五峰开庭审理一起3人涉恶案件
| 所在地区: | 湖北-- | 发布日期: | 2019年7月25日 |
近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邓某甲、邓某乙、刘某三人涉恶案件,这也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五峰审理的第5起涉恶案件。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事实。被告人当庭对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期间,邓某甲伙同邓某乙、刘某某在该村选举县人大代表会场上寻衅滋事,致会场秩序混乱,强行将无效选票计入邓某甲名下;邓某乙、刘某某无故阻挠施工,辱骂前来协调的村干部,该镇富裕冲村至大檀树村旅游公路拓宽硬化工程至今尚有70余米路段未能完工;邓某甲因逞强斗狠,堵塞施工车辆,并伙同邓某乙、刘某某在邓某乙家中将货车司机郑某等人打伤;邓某甲因私人恩怨,上门持械殴打胡某乙,并伙同邓某乙、刘某某敲诈勒索胡某乙现金1万元,胡某乙因害怕再次被殴打,亦无钱支付被勒索款项,便逃往外地躲藏。被告人邓某甲、邓某乙、刘某某为了树立家族威信、维护家族利益,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逐渐形成了以邓某甲为首,以邓某乙、刘某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涉案三人于2019年1月10日被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6日经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5月16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以被告人邓某甲、邓某乙、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通讯员 郭媛媛 徐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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