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
| 所在地区: | 陕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8月14日 |
本网讯 为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和健康,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护绝缘鞋、防护手套、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维护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要防线,是守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重要保障。各级住建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在使用环节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管,确保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通知》强调,要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加强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采购持有营业执照和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要求使用单位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禁止质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或假冒伪劣产品进入现场;加强现场使用监管和日常检查管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及破损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处理更换;对到报废期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立即进行报废处理;已损坏的,不得擅自修补使用。二是要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于严重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现场安全管理能力,实施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加强劳动防护知识普及;要加强与辖区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的信息联动,为企业购买产品提供信息服务。
省住建厅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要充分认识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特种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对问题突出的使用单位要进行约谈,并公开曝光。要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部门联动,努力从源头消除问题和隐患。对未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给作业人员带来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追责问责。(付江星)
责任编辑/马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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