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富阳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8月11日 |
(2019年7月24日在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
富阳区审计局局长 章永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富阳区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浙江省审计条例》的规定,区审计局对2018年度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一年来,区审计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提出的“三个立”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级审计工作会议、区委一届六次全会、区“两会”精神,持续深化“六度”工作要求,聚焦富阳“三高”发展,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出“干好二四十、争做优秀生”的总体思路,重点对政府工程、企业拆迁、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社会救助、民营经济政策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内部管理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助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富裕阳光的大都市新型城区”提供审计服务。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共组织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25个(不含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单位142个,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26篇;查出违规金额567.5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17096.65万元;审计处理295.98万元,向纪检、司法等机关和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和事项31起。编发审计信息(专报)81期,被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34篇次,被上级审计机关采用63篇次。在杭州市对13个区、县(市)审计机关综合考评中,已连续五年位列第一名,优秀审计项目数量也一直领先,被省审计厅表彰为综合考评优秀单位、内部审计指导优秀单位,在区委区政府的综合考评中也被评为“满意单位”,一年来审计工作成效显著,得到了上级审计机关和区委区政府的高度肯定。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区财政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三高”建设,以“强保障、促改革、激活力”为重点,努力打好转型攻坚硬仗。总体上看,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是保民生,推进成果共享。全力配合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社保提标等工作;实施帮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35个,奖补资金5250万元,全区288个村(社)完成“消薄”任务;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07个,投入资金12.83亿元,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加速推进“三高三铁三快”建设,实现公交一体化,农村公交整体票价下降40%。40项民生政策全部接轨杭州主城区,全年投入资金14.6亿元。
二是促改革,打好攻坚硬仗。破题投融资改革,厘清政府与企业融资行为边界,科学编制隐性债务消化计划,创新政企合作模式;深化国企体制改革,推进政企分离,国有二、三级企业减少43家,完成文旅集团组建;财税体制改革平稳过渡,积极与税务系统对接沟通,确保机构改革无缝衔接。
三是激活力,提升办事效率。全年通过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实现电子缴费60.53万笔,收费金额4.14亿元;4类会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行政中心窗口办理业务3.82万件,入库地方税费6.70亿元;在区级预算单位中全面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现预算单位办理国库集中支付“零跑路”。
截至2019年6月底,上一年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或已落实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情况,区政府专门向本次常委会提交了书面报告,请一并予以审议。
一、2018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8年,全区财政总收入123.18亿元,完成预算100.5%,同比增长13.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2.5%。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年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99.07亿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 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0.1%,当年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6.3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77亿元。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85.74亿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179.44亿元),完成预算的85.1%,同比增长108.6%;政府性基金支出184.42亿元,完成预算的87.9%,同比增长122.2%;收支累计结余2.37亿元,当年调出资金1.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0.7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3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2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富阳区社保纳入杭州市区统筹管理,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外,七项基金上年结余并入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2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5%,同比增长20.8 %;基金支出7.13亿元,完成预算的99.9%,同比增长21.5%;年末滚存结余0.24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管理方面
1.预算管理还需改进。一是预算安排不尽合理,多个项目连续两年以上预算执行率低但预算安排不变。二是调整预算不够规范,财政部门未通过调整程序同意预算单位在项目经费内直接列支基本支出。三是公用经费分项控制不够理想,如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劳务费,会议费中列支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中列支报刊杂志费等。
2.支付管理还需完善。一是存款竞争性存放还未全覆盖,部分单位仍未按规定实行竞争性存放管理,主要是学校基本户、食堂及街道总工会账户等。二是银行账户监管还需加强,28家单位账户月均余额超过100万元,年末余额11248.88万元;16家单位在相关金融机构开设2个及以上代发账户,全年拨付代发户51994.62万元。三是终端支付还需加强管理,22家预算单位通过集中支付转入本单位职工私人账户1051.13万元,容易出现公款私存、套取资金等情况。
3.绩效管理还需推进。一是年初绩效目标不申报,248个部门项目申报绩效目标仅22个,121个政府项目申报绩效目标仅13个。二是支出绩效评价尚未跟进,全区性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还未真正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未完全落实。
4.非税收入管理还需加强。一是部分非税收入清缴不及时,部分执收单位开票收款没有及时录入非税系统,导致大量收入缓缴。二是票据管理有待完善,2019年初非税系统内尚有18.51万份票据未核销。
5.政府专项管理还需提升。如财政预算安排信息化政府专项2000万元,涉及20个部门29个项目,同时相关单位在部门项目中安排与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相关的信息技术类项目至少23个,涉及资金4376.27万元。
6.存量资金管理还需发力。一是财政借款需清理,2018年末财政专户应收账款14.98亿元,部分借款长期未收回。二是各单位存量结余需清理,全区有139家单位存量资金1386.86万元应进行清理统筹。
7.定点加油管理还需重视。一是优惠承诺不落实,自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以来,中石化公司承诺所有油品按当天挂牌零售价给予优惠(2013年来0.1元/L),实际以积分方式兑现,且需用车单位申请,但大部分单位忽略卡内积分,换卡或车改后积分被清零,优惠机制无法落地。二是定点监管未全覆盖,各单位公车加油应采取1张主卡和N张副卡的管理模式,审计抽查发现有21家单位存在多套主卡的情况,同时“一车一卡”制度未落实,导致定点加油失控。三是定期报送机制未落实,中石化公司每月寄送各单位用油清单及每季度向采购办等单位报送汇总用油情况的承诺均未兑现。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1.预算执行刚性不强。一是预算执行率低,49个部门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年初预算的60%。二是实际支出超预算拔款,15个单位的19个部门项目预算拨款2695.11万元,实际支出2820.06万元,移用其它资金124.95万元。三是项目资金被挤占,6个单位的8个部门项目申请用款622.51万元,实际使用527.86万元,另外94.65万元被直接调剂到其他项目或基本支出。
2.收入管理意识不强。一是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如区住保办多年来收到退回的住房补贴、公积金补贴等1113.88万元,尚未形成定期上缴财政的机制;团委及青少年宫内部家属参加培训可享受打折优惠;区城管局2018年内部核销车辆违停记录919个(零处罚)等。二是部分收入脱离预算监管,如2017年来区公安分局累计收到保安公司划入的分配利润400万元,通过往来款核算,支付杭州关爱基金捐款100万元、车辆租赁费等286.93万元,尚有余款13.07万元。
3.公车管理不够规范。抽查22家单位518张加油卡的加油记录,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异常情况。一是涉嫌私车公养,如环卫处7张卡对应车辆为柴油车,但长期以来存在加汽油记录,其中2张卡已查实属驾驶员私车公养并追回款项2.08万元,其余5张卡金额1.85万元尚待处置;区城管局尾号8644加油卡多次短时间内连续加油,经核实属私车公养;水政监察大队尾号0020和0021的加油卡对应车辆为柴油车,2016年以来加汽油0.22万元。二是公车使用不规范,公路段等单位存在短时间内连续加油或单次加油超过车辆油箱容量等异常情况,缺少车辆用油、里程及油耗等日常管理的台账记录;多个非执法单位存在节假日、双休日公车加油的情况,单位无法提供当时派车记录或公务活动文件。三是公车经费使用不规范,如区公安分局全年燃料费255.07万元转入民警个人账户再另行安排充值;富春江管理处执法船只预算27万元,实际执行超预算21.92万元,且所附的部分加油清单票号重复,报销审核不严。
4.津补贴政策执行不到位。有部分单位日常发放加班补贴存在“普惠制”情况;篮球协会在工作经费中列支机关干部等补贴2.10万元;富春三中发放教研室教研员教课费0.81万元;职教中心和富阳学院在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中发放相关人员补贴9.19万元,职教中心在成人教育经费中以教职工家属名义发放招生推荐费6.74万元;富春江管理处在审计多次提出整改要求后仍继续发放水上派出所相关人员夜餐补贴9万元。
5.有的部门存量资金较多。如第三人民医院,财政每年安排精防经费80万元,3年累计列支63.40万元,结余176.60万元;富阳学院尚有承接各类培训活动结余146.01万元;富春江管理处有历年工作经费结余19.10万元、河道保洁经费结余223.37万元等。
6.部分项目绩效不高。如垃圾桶购置项目,因选址未落实及前期规划考虑不佳,垃圾桶放置架工程进度滞后,配套的垃圾桶购置项目已供货15.05万只(合同价441.28万元),绝大部分堆放户外,处置不及时将影响后期使用;公、检、法等单位根据上级要求,采购或建设一批信息化设施,但实际未启用。
7.国有资产处置不够规范。一是长期闲置不及时处理,由于全区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活动,2017年11月起区城管局购置价值140.10万元的39辆电动巡逻车无法上路使用,已停放户外1年多,车辆状况不佳;职教中心近20台智能缝纫设备长期闲置,资产使用率不高。二是处置手续不全、残值使用不规范,如富阳学院,未经评估报废1批原值225.79万元的信息设备,仅取得残值收入0.41万元;取得实训材料报废收入1.12万元,尚有 0.68万元滞留管理人员处,以前年度处置收入2.54万元直接用于活动支出,账外运作。
8.厉行节约意识有待提高。为完成预算执行进度,区城管局直接支付刚签订的户外广告设计规划合同金额95%即112.63万元,再以保证金名义收回53.35万元,存放在单位基本户;交警大队等3个单位转入中石化燃料费66.20万元,充值前主卡内余额充足。
9.政府采购执行不到位。第三人民医院支付2018年食堂费用173.89万元,支付2017年肿瘤标志物外送检验费105.82万元;富阳学院支付2018年校庆宣传类支出68.46万元,采购2017学年数控、汽修等实训教材98.55万元;青少年宫采购2018年教材教具、服装等支出49.52万元;交警大队高速诱导屏系统,2018年6月施工,12月签订合同,先施工后补程序。上述服务或货物采购均未按政府采购程序操作。
10.财务管理有待加强。一是内部控制不严,如交警大队617.18万元支出事项(单笔超5万元)未按内部规定提交公安分局党委决策;第三人民医院对肇事、三无精神病人未建立信息化档案,无残疾信息证明向残联结算32.95万元。二是合同履约执行不力,如青少年宫少收物业服务合同保证金17.83万元,区城管局少收垃圾桶购置合同保证金22.06万元等。三是税票管理不规范,如富阳学院向同一家单位采购日用品6.81万元,以避税为由允许对方提供3家不同单位的发票;第三人民医院开出的5张票据涉及金额890.87万元已过期。四是公务支出管理不规范,如区科技局在科技工作经费列支出国境费用5.75万元;部分单位公务接待费列支时接待公函、接待名单和陪同人员等证明材料不齐,且存在超标准接待。五是48家单位会计年度结束财务账套不结转。六是涉案财物管理较薄弱,涉案车辆缺乏规范集中的滞留场所,大部分长期暴露户外导致机械性能严重下降,影响处置价值,且车辆基础信息缺乏,存在安全隐患;区城管局暂扣的共享单车被相关企业领取处置时,无审批手续、处置数量、处置企业及执法人员确认材料;交警大队将无主车辆委托某公司进行解体处置,缺乏管理台账,处置收入一直未结算,存在资金流失风险,所属事故中队、城区中队、一中队分别与城北停车场签订服务合同,多头付费,且服务现状与约定内容差异较大。
二、民生政策审计情况
(一)社会救助政策审计情况。2018年,全区社会救助投入财政资金5.25亿元,涉及民政、社保等13个部门,救助群众86.88万人(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社会救助。一是公租房补贴对象不符合条件,如童某某,系残疾人低保单独列户对象,2016年至2018年,领取住房补贴1.04万元,审计发现其父母名下有2间商铺、2套普通住房、1辆奥迪牌轿车。二是低保户对象不符合条件,如胡某某,2018年4月列入低保救助对象,2018年领取低保金0.45万元,审计发现胡某某之子2017年购买一辆宝马牌轿车、2018年9月购买一套山水悦府商品房。三是农村危旧房改造对象不符合条件,如洪某某,2018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对象,领取补助资金5万元,审计发现其本人在新登镇有商品房。
2.死亡人员继续领取社会救助金。我区部分死亡人员在临安异地火化,相关主管部门因不掌握情况,未及时停发有关补贴:一是未及时停发残疾人两项补贴,涉及24人共多发6.05万元;二是未及时停发低保(边)金,涉及10人共多发4.83万元;三是未及时停发退伍军人优待金,涉及3人共多发3.90万元。
3.部分困难家庭子女未享受教育救助。2018年底,全区共有636名低保(边)户家庭的学生,因部门间信息不共享、不了解政策等原因,未向教育部门申请享受营养餐、寄宿生生活补助等教育救助。
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开展不够理想。一是未开展一次性经济补偿工作,截至2018年底,该基金累计结余464.82万元,由于缺乏实施细则,尚未开展对特殊困难受害人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工作。二是追偿情况不佳,基金运作两年多来,共垫付25人次的医疗抢救费用151.16万元,尚有20人计93.66万元的垫付款未收回。
(二)民办幼儿园审计情况。2018年末全区民办幼儿园 50所,幼儿10291人,全年财政补助1468.01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收支不够真实。一是普遍存在收入不入账情况,如2017年大拇指幼儿园滞留账外收入151万元,大家幼儿园滞留账外190万元。二是违规冲减成本支出,如大拇指幼儿园列支园长个人租赁的别墅装修款46.80万元,一次性列支未发生的装修、宣传等管理费99.90万元,人为调减办学结余。
2.抽逃办学资金。一是转移财政补助资金,如金苹果幼儿园收到财政补助9.71万元,随后转入举办者丈夫个人账户,金色摇篮幼儿园收到补助10.35万元,直接取现10.15万元。二是抽逃办学收入,如2018年天河之江幼儿园将前期取得的办学收入200万元分两笔依次转给两名举办者。
3.违规借贷担保。2016年江南幼儿园为举办者丈夫个人贷款130万元进行反担保,后因贷款无法偿还被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4年来大拇指幼儿园频繁向园长叶某个人借款,累计金额达1293万元(至审计日尚有欠款467万元)。
4.日常监管缺失。一是财政资金补助控制不严,米特等四家幼儿园开办在3年以内且不符合普惠性认定资格,获取补助115.62万元;银湖博雅幼儿园将在园学生学籍全部录入另一家幼儿园,获取补助2.03万元;大家幼儿园收费标准明显超过普惠性幼儿园,获取补助44.44万元。二是考核管理不到位,教育部门明确规定各民办学校要设立风险防范金和杜绝账外账等要求,并赋予相应考核分值,实际执行没有落实。
(三)公交一体化审计情况。2017年末我区完成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工作,经费支出30335.98万元,实现“公交融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正常运营奖支付不够合理。签约与交车未同步实施,在收购补助交车奖外又额外支付正常运营奖313万元,同时合同条款也不够完善,未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理的交车时间和运营条件。
2.经营评估工作存在不足。一是经营收入评估精确度有待提高。线路营运班次核定不够细致,包车收入认定不够精准。二是成本核定方法有待提高。车辆油耗计算不够精准,车辆维修及保养计取过于简单,车价残值评估未合理考虑车辆行驶里程数。三是收购车辆报废率高,按照行驶里程数收购的农村客运车辆基本上已符合引导报废条件。
3.办公费用管理存在不足。“一体办”人员补助发放不规范,借用人员超核定数量,工作餐费管理不到位,运行经费管理超预算。
三、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企业拆迁评估审计情况。按区委区政府要求,近年来持续对企业拆迁评估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去年下半年以来,主要对杭州富春湾新城第一批拆迁企业8家(抽查)、第二批拆迁企业31家(亩均补偿300万元以上)、春永线拆迁企业11家(抽查)及鹿山街道、富春街道等拆迁企业6家的评估情况进行复核检查。总体上看,通过审计,特别是去年“金山阀门”案件反映之后,拆迁企业、乡镇街道、动迁和评估公司等相关单位,思想上受到极大震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促进了拆迁评估工作的规范性。审计反映的主要问题:
1.共性问题。由于政策不够完善或习惯性行为,在拆迁评估中仍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一是评估资料不够完整,特别是财务资料、发票、付款凭证等重要权属证据普遍缺失。二是房屋重置价值在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普遍上调25%(部分10%),主要是考虑到近几年物价上涨,有合理因素,但2014年区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未及时修改调整。房屋权属、建筑面积、成新率的确认计算也存在不足。三是机器设备评估中增值税未剔除,成新率评定普遍偏高。四是隐蔽工程评估依据不足,仅根据产权单位提供的新绘图纸及承诺申报数据为依据确定。五是评估程序不够到位,部分机器设备市场价值的确定无充足依据,询价过程缺失。
2.个性问题。部分拆迁企业仍存在侥幸心理,通过弄虚作假的办法,想评高一点、多赔一点。一是机器设备重新刷漆,如某消防设备公司,对全自动开平机等部分设备存在重新刷漆现象,以旧充新。二是购买旧设备纳入评估范围,如某钢构公司8台机器设备未在财务账中体现,所订协议和付款凭据疑点较多,评估价值266.81万元。三是虚构合同和承兑汇票业务,如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虚构680万元的设备合同和承兑汇票,设备权属证据严重不足。四是私自外运已评估设备,如某钢构公司在拆迁评估后,私自外运3台设备至外地公司。
对于上述问题,区审计局积极与乡镇街道、杭州富春湾新城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沟通交流,部分已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移送处理书,要求乡镇街道严肃整改。目前,杭州富春湾新城管委会会同大源镇、灵桥镇研究个性问题的整改,有的企业已扣除补偿金额,区纪委(监委)也在关注当中;对于共性问题,乡镇街道及动迁、评估公司正在整改中,涉及拆迁政策修改完善事项,还需区级层面统一研究解决。
(二)新农村建设资金审计情况。2018年全区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8.14亿元,重点对场口镇、洞桥镇、渌渚镇、里山镇、春建乡等部分乡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及精品村、特色村等建设资金进行检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程招投标不规范。一是通过事后补手续实施虚假招投标,如场口镇东梓关村至320国道农业生态园道路工程(路基),第一、二、三合同段由时任场口镇政府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副主任章某通过人为手段操纵招标程序,实施虚假招投标,目前已移送区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处理。二是施工企业中标后非法转包,如鹿山街道近早坞水库项目,中标单位为杭州竣阳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208.57万元,公司中标后转包给五四村村民叶某施工。
2.工程设计管理不规范。一是肢解项目签订设计合同,如洞桥镇贤德集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计费116.20万元未公开招投标,分解成17个子项目分别与设计公司签订设计合同。二是超额支付设计费用,如场口镇东梓关村至320国道农业生态园道路工程(路基),按规定应支付设计费17.24万元,实际支付29.32万元,多付12.08万元。
3.工程现场管理不规范。一是施工过程管理不到位,目前小城镇建设项目均已完成竣工验收,但工程变更手续均未跟上,而且部分变更金额较大,未报财政部门审批,隐蔽工程、监理资料严重缺失。二是施工企业不按图施工,如春建农贸市场项目,施工单位将设计的吊顶材料轻钢龙骨75系改成25系,渌渚农贸市场项目也存在擅自改变材料的情况。三是绿化景观工程实际苗木种植与施工图严重不符,场口镇东梓关集镇、洞桥镇贤德集镇及春建、渌渚、里山等乡镇小城镇绿化景观项目,施工单位均未严格按施工图要求施工,施工单位擅自改变苗木种类、数量、品相等情况普遍存在。四是施工单位多计造价,如渔山乡墅溪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与农村生活污水项目共同使用同一管沟,管沟的土方开挖实际由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但在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的结算审计中,仍包含该管沟的土方开挖,多计造价16.39万元。
4.违规扩大规模开挖矿产资源。鹿山街道五四村近早坞水库,原设计总库容3.31万立方米,在未经水利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扩大库容量到6.72万立方米,增加土石方开挖,涉嫌盗挖矿产资源。
(三)民营经济财政扶持政策审计情况。2018年末我区对民营经济财政扶持政策有20余项,近三年涉企财政补助27.78亿元(其中本级22.16亿元)、减免税费98.98亿元(其中鼓励高新技术减免税费8.91亿元、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减免税费5.83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补助政策不完善。一是补助政策依据适用性不强,如“工业强市”政策补助要求土地投资强度最低应达到的规定标准参照2008年的控制指标,缺乏时效性;对大企业(集团)、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和重点战略性企业实行不同比例补助,但我区2017年未进行此项认定工作,也未执行上述不同比例补助政策。二是研发费补助政策衔接不够,2018年起杭州市级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按增长额排名进行,我区仍执行原研发经费投入占比补助,上下衔接不够。三是上级补助资金管理不规范,区发改局在杭州市级现代服务业、物流业补助资金分配中,未及时修订资金管理办法,存在分配依据不充分的情况。四是政策补助兑现滞后,如2017年组织申报的2016年度重点工业投入财政补助30个项目计3637.21万元,直到2018年2月才兑现补助。
2.综合评价成果应用不到位。2015年我区出台文件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对规上及用地达一定规模的规下工业企业进行A、B、C、D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用水、用能、用地、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差别化政策,但实际执行效果不明显。一是差别化配置机制具体细则未及时出台,根据富政〔2018〕10号文件精神,要求有关部门分别制订差别化用能、用水、排污、信贷、财政扶持政策具体细则,但到审计期间仍未制订,导致个别评价为C、D类企业仍获得供地或财政补助。二是部分差别化条款操作性不强,如“办法”规定对D类企业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责令限期关停淘汰,但具体操作较难。
3.政府基金放大效应不够大。“天使担保”风险池基金成立于2012年11月,根据三方约定,政府出资1100万元,每年可获定向信贷资金1.1亿元, 6年来实际仅为45家(次)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累计1.59亿元,占定向信贷总额的24.1%。2017年筹集资金8亿元,成立杭州富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但至审计日公司未按文件要求选聘运营机构,也未发生过实际投资业务。
4.孵化器建设成效不明显。2014至2016年,我区共认定杭州富春硅谷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孵化器,认定孵化企业55家,在2015-2017年度列入杭州市雏鹰计划、青蓝计划的企业仅3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家。截至审计日享受“入孵三年内自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80%补助给企业”政策的仅7家计11次。
(四)村社经济审计情况。根据区政府交办,对信访举报较多的新登镇官山村近10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涉嫌挪用集体资金230.31万元。原村报账员徐某涉嫌挪用集体资金180万元,长达4年零7个月,原村主任施某涉嫌挪用集体资金50.31万元,长达5年零6个月,主要是土地征用款。
2.套取现金72.79万元。原村报账员徐某通过虚报、多报等手段在土地和青苗补偿支出中套取现金72.79万元,其中被徐某侵占26.54万元,资金去向不明46.25万元。
3.个人挂账未收回116.11万元。原村报账员徐某以暂领土地款、青苗款的名义,从银行陆续提取现金,至2015年移交时挂账116.11万元,未归还村集体。
4.套取现金冲抵工程费用104.97万元。官山村通过虚造土地或青苗补偿支出套取现金,用于支付土地整理、道路硬化等项目的工程款。
5.大量集体资金转入私人账户。官山村集体账户中划入原村报账员徐某私人账户4385万元,划入原村书记应某私人账户400万元,划入现报账员留某私人账户2065万元。
四、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一)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计情况。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完成政府投资结算审计1711个,送审金额 44.88亿元,净核减工程造价5.86亿元,净核减率13.1 %,完成决算审计36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人为操作项目导致建设过程问题较多。如东洲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工程,在确定为应急工程后,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违规确定招标方式,给人为操作项目提供便利,导致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工程变更、隐蔽资料、竣工验收等各环节错误百出,让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管理出现不可控风险。目前,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处理。
2.工程设计缺陷造成变更金额巨大。如富阳新登新区拆迁安置小区(松溪家园)四期一标段工程,中标价为7021万元,送审造价11996万元,变更金额达4975万元,其中因设计变更增加造价约3000万元,设计变更占合同价42%,而且松溪家园已建多期,同一设计问题屡错屡犯。
3.村级项目存在随意变更、恶意变更现象。如新登镇“多彩新登镇、十里花果香”精品线路工程,合同价为522万元,合同内变更减少造价约200万元,变更增加造价约300万元。新登镇半山村施村至半山立面整治及沿线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其中片植灌木施工图设计苗木品种有46种,实际仅种植了报价畸高的2个品种。
4.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问题较多。存在项目前期不充分及招标、设计、管理不规范等情况,大项目肢解,小项目包清工成普遍现象。如320国道至东上线新建道路工程,分三个标段发包,三个不同中标单位实际施工负责人均为同一人,而项目管理人员未提出任何疑义。
(二)“背街小巷”建设管理审计情况。“背街小巷”改造以来,共投入建设资金4.37亿元,涉及23个区块,受益群众4.26万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长远规划统筹不够。经区发改局批复,鹿山社区富源弄区块、春南社区迎春南路区块纳入2015年和2016年背街小巷整治工程,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11月竣工验收,两个区块总投入3480.79万元。在使用不到两年后,因城市有机更新需要,分别于2017年9月、2018年7月全部拆除,造成投资浪费。
2.项目选址不够合理。2015年将封闭式迎宾苑小区纳入停车泊位补助范围,共补助60个车位,计12万元。时隔2年,再将迎宾苑小区纳入2018年度背街小巷整治范围,对小区封闭管理范围内的道路、绿化等进行改造,投入资金204.51万元,未动用该小区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015年将洞桥文村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的室外附属工程,搭便车纳入背街小巷整治范围,直接发包给市政养护队施工,投入资金414.6万元。
3.前期调研不够充分。金桥社区教师公寓区块纳入2018年背街小巷整治范围,计划实施范围1.16万平方米,进场施工后由于该区域住户强烈反对,投诉不断,最终只完成了原计划30%的工程量,其他区域全部作甩项处理。银湖街道新桥街区块纳入2016年度背街小巷整治范围,批复概算1270.27万元,并完成了监理招标、施工图设计、弱电管线迁改赔补等工作,已支付设计费等139.78万元,由于政策处理不到位、区块规划调整等原因,项目取消。
4.工程结(决)算严重滞后。2012年至2018年共完成23个区块的改造工作,只有2013年的项目完成了决算审计,其余都未决算。工程结算也不及时,2016年至2018年完成的9个项目在审3个,其余都未送审;鹿山社区富源弄区块(电力改造工程)2016年1月完工,到2017年12月才送审,审计时已拆除,工程量无法核实,导致结算审计无法开展。
五、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2018年下半年,对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林局、区住建局、区水电局、富春山居集团、春江街道、场口镇、渔山乡、常安镇、环山乡10家单位25名党政领导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对常安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职能履行方面
1.“三重一大”执行不够严谨。区农林局部分设备采购、补助支出等未见集体决策会议记录。常安镇个别事项先实施后决策。
2.行政执法不够严肃。区市场监管局部分行政处罚未执行到位,扣押物品未登记、账实不符, 2016年至2017年复议案件53件(其中被纠错28件)。
3.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区水电局下属富春江管理处存在误餐费超支。区住建局下属住保办工程招标不规范,照明公司、房地产交易中心、害虫防治服务部等津补贴发放不规范,市政养护公司等未经批准租用车辆。
(二)政策执行方面
1.财经纪律执行还不够规范。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经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下发后,部分单位特别是乡镇街道仍然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列支费用和违规发放津补贴。
2.政府采购执行还不够到位。被审计的单位基本上都存在在拆迁、拆违、设计、图文制作、监理、保洁等服务采购中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的问题。
(三)工程管理方面
1.招投标管理不规范。渔山乡通过班子会议纪要以简易招投标发包。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拆分规避招投标。春江街道个别项目先施工后补办招投标手续。
2.工期延误较长。富春山居集团个别工程因用地等原因合同签订超过1年还未开工,部分工程延期较长。
3.后续管理不够规范。渔山乡墅溪应急工程、生态长廊工程和稻香节道路工程未按规定结算审价。富春山居集团项目送审不及时。场口镇敬老院、东图辅小食堂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四)财务管理方面
1.债权债务管理不规范。渔山乡出借400万元未及时收回。区住建局应收应付款长期挂账不清理。环山乡出借款未及时入账。
2.费用开支不规范。常安镇支付餐费5.64万元、支付食品支出14.22万元无明细清单。区住建局费用“下沉”,通过市政养护队赞助联系村10万元。
3.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区住建局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基本支出117.92万元。区水电局下属皇天畈管理处在水利建设资金中列支公用经费27.88万元。某专业合作社向区农林局多申报种粮财政补助资金6.37万元。区水电局水利建设资金沉淀183.08万元。区市场监管局基建结余1242.99万元未及时清算上缴财政。
4.固定资产管理不够重视。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林局在2014年机构改革后,未及时进行清产核资,较多资产账实不符。区住建局3台服务器未找到实物,5台执法记录仪仅发现3台。春江街道出租房屋未及时收取租金。场口镇未及时收取企业土地租金,到期后未及时签订新协议。常安镇部分房产出借未办理相关手续。
(五)机构编制管理方面
1.编外人员需加强管理。渔山乡、场口镇、常安镇编外人员超编及经费超标准发放。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未经公开程序录用编外用工。
2.多申报人员经费。富春山居集团未及时核减停职员工人数,多申报经费38.57万元。
3.多发放人员经费。常安镇为2名离职人员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发放财政统发工资、车贴等。
(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2018年对常安镇首次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主要问题:
1.垃圾减量化工程建而未用。投资97.02万元新建杏梅坞、景山、沧州垃圾减量化工程,2017年8月建成并通过验收,至审计日未投入运行,也未及时有效启动垃圾分类工作。
2.小水电未办理环评手续。栖鹤水电站、陈家埠水电站和古城水电站,由于建造时间久远等历史原因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造时也未预留最小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导致引水堰坝至电站尾水出口河段产生脱水断流现象。目前,这些小水电都已全部关停。
3.土地复垦项目存在抛荒现象。2015-2017年验收完成的土地复垦项目,部分地块存在抛荒现象。
4.国有林地出租不规范。永安林场部分出租给李军飞(永安高山农庄)、楠坞国有林地535亩出租给袁奎成(杭州富阳南坞干果专业合作社),至审计日,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收取租金和经济效益分成收入。
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调查报告),对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问题作出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严重违纪违规线索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对政策制度不完善、内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发出审计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对审计中的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审计专报或信息,区委区政府领导及时作出批示,要求相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各单位对审计反映的问题比较重视,及时研究整改,全面的整改情况区政府将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六、审计建议
全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凝心聚力、规范有序推进“三高”发展。
1.强管理。要强化部门管理,尽管区委三令五申,但审计仍发现部门下属单位还存在一些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现象,特别是在“三公”经费使用中,一些单位还存在“侥幸心理”,相关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教育,使之“不想违”;通过健全内部审计等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使之“不能违”;充分运用执纪“四种形态”,该提醒的提醒,该处理的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使之“不敢违”。要强化行业管理,相关部门不仅要强化对下属单位的管理,也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本报告中提出的民办幼儿园问题,就需要教育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对幼儿和家庭负责的态度,把民生实事办好。
2.健制度。从审计情况看,一些领域仍存在诸多政策制度缺陷和漏洞,导致一些问题屡审屡犯,需及时修正和完善政策制度,补齐制度短板。要充分发挥新成立的数据资源管理局的作用,强化信息化项目统筹,树立全区“一盘棋”,防止重复、碎片化建设;强化数据资源的统筹共享,打破各类信息“孤岛”,避免像社会救助政策执行中错救、多救、漏救等现象的再次发生。要高度重视企业拆迁评估中的共性问题,及时解决政策不到位、不明确问题,促使各区块企业拆迁评估政策的一致性,确保公平公正。要加快出台亩产综合效益综合评价差别化配置机制具体细则,在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彰显综合评价机制的引领作用。
3.提绩效。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仍是审计发现的一大主要问题,如规划调整造成的损失、设施设备购而不用、部分单位资金“沉淀”、政府产业扶持基金放大效应不高、孵化器建设成效不明显等。规划刚性不强造成的损失是最大的浪费,要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刚性作用,增加预见性,努力减少因规划调整造成的损失浪费。要有效发挥政府产业扶持基金和产业孵化器的作用,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基金的使用,督促推进孵化器发挥好效益。要进一步强化财政专户、银行帐户、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盘活存量,减少资金沉淀。要加大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财政部门应把财政监管的重点放在绩效评价上。
4.防风险。要防范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风险,去年区审计局首次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一个镇,但据审计了解,有些问题普遍存在于全区,如土地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环境违法以罚代管、农业开发违法用地较多、土地复垦抛荒等,这些问题都是上级监督的重点,需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要防范工程领域管理风险,审计这几年移送的案件,大部分发生在工程建设管理领域,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并加大监管打击力度,以点促面,以案说法,营造良好风气。要防范资金管理风险,坚决遏止公款私放、油卡私用等现象,在强监管中保护干部。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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