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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公墓革命”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7月23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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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开展“大花园”建设行动,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7月23日至8月23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民政局,联系电话:0577-57669381。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814185931@qq.com);邮寄(永嘉县公共文化活动中心主楼6楼县殡葬管理所收,邮编325100);传真(0577-67222381)等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民政局


2019年7月23日

关于开展“公墓革命”的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开展“大花园”建设行动,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公墓革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产品供给,着力解决浪费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加重群众负担等突出问题,大力推行“公墓革命”,推进永嘉全域建设“大花园”,形成集约、绿色、文明、节约的社会新风尚,为永嘉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提供良好环境。

2、基本原则。

——保护生态。坚持把保护绿水青山贯穿于“公墓革命”全过程,推行不占地、少占地、不与子孙争地的安葬设施建设,倡导环境友好、节俭节约的殡葬新风,改善城乡社区生产生活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公益惠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把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作为公共产品,推广群众少花钱、管理者不赚钱的平价墓地,严控高价墓地,管好丧葬用品市场,让人民群众成为“公墓革命”的最大受益者。

——改革创新。鼓励各地结合自然条件与地方特色,在墓碑设计、墓园布局方面积极探索,建设绿色、新型墓园。引导群众从实地实物祭扫转到慎终追远、传承家风上来,革除陋习、移风易俗,形成新的社会风尚。

3、工作目标。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2019年建设15个生态新型农村公益性墓地,整治改建“坟山”5处以上,改建“椅子坟”500座以上,建成3个以上公园式墓地,户均“白事”支出降到5万元以下,基本扭转“青山白化”和大操大办丧事的严峻态势,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得到满足。2020年,每个乡镇(街道)建成1个以上示范新型墓地,基本消除新增“椅子坟”,基本杜绝违规安葬、浪费土地突出现象,新建墓地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殡葬服务设施基本完善,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理念被广大群众接受,低碳文明祭扫成为新风尚。

二、重点内容

4、私建改公建。坚持“零容忍”态度,加大私坟“禁新”力度,依法严厉整治新建、翻新私坟,严禁在法定区域范围以外建设墓地。支持和引导农村集体在荒山、荒坡等非耕地上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政府主导规划选址和设计标准,村集体负责用地和政策处理,村民用户承担基本建设费用,收费标准上限由县民政、物价部门核定公布,制定农村公益性墓地价格体系。坚持公益性墓地姓“公”,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位严禁买卖转让,严禁对辖区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中谋利。谋取非法利润的,一律按违法所得三倍的法定标准予以顶格罚款。

5、费地改节地。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大型公墓,严控既有经营性墓园扩大占地。鼓励沿江地区建设骨灰楼(塔、堂),支持山区建设隐蔽式、园林化、小型化、下沉式乡村公益性墓地,严禁在旅游景区、永久性标准农田占地建墓。严格控制农村公益性墓地规模,墓地一律不超过5亩,容积率一律不得超过0.5(每亩不超300个墓位),墓位占地面积(单穴)一律不得超过0.5平方米,墓碑原则上面积不超过0.4平方米,高度不超过0.3米,一律不建硬质墓位和“椅子坟”,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鼓励家庭成员合葬、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积极倡导海葬、树(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

6、墓园改公园。在城乡居民区、重要交通路网沿线、工业区等生产生活密集地区,大力推进旧坟生态化改造,推行“去除坟圈、不留坟头、覆土绿化”的基本标准,积极推广鹅卵石墓碑、平碑、雕塑墓碑等小型化、艺术化、多样化墓碑,配套建设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做到停车场、墓区道路等配套设施与公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积极引导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完善配套设施,植入园林艺术特色,丰富文化内涵,使墓地与周边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把墓园变成公园。

7、厚葬改厚养。厉行文明节俭办丧,严禁攀比歪风和铺张浪费。丧事宴席标准每桌不超过1000元,人情礼金标准不超过300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温委办发〔2012〕143号)和《关于在全县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意见》(永文明委〔2017〕11号)要求,带头抵制大操大办奢侈浪费歪风,切实减轻群众人情负担。加强丧事管理,禁止在公共场所搭设灵堂灵棚,杜绝深夜鸣放烟花爆竹、奏唱鼓乐等扰民行为,治丧出殡花圈(包括花蓝、横匾)不超过10个,丧事乐队、唱班人数不得超过10人,治丧时间不超过72小时。严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的丧葬用品,推广敬献鲜花、二维码扫墓、种花植树等低碳祭扫方式。大力提倡将厚葬的陋习改为厚养老人的善举,树立简俭节约、孝老爱亲等道德典型,推动形成“厚养薄葬、孝老敬亲”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保障措施

8、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永嘉县推进“公墓革命”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改、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环保、文化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公墓革命”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公墓改革”的主体责任,负责推进本辖区的“公墓革命”。

9、加强政策保障。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旅游等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公墓革命”的政策支持力度,在公墓规划、用地、立项、审批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倾斜,加强土地、资金等配套措施。对符合要求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楼、塔、墙、廊)以及海葬、树(花)葬,按照《永嘉县倡导推行节地生态葬法实施办法(试行)》(永政办发〔2017〕101号)文件执行,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助到位。列入县级“公墓革命”试点的,除享受规定补助外,第一批另给予补助资金100%的奖励,第二批另给予补助资金80%的奖励,第三批另给予补助资金60%的奖励,县财政在开工后先预付50%。公墓的物业管理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开展服务外包,村民购买墓穴后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乡镇(街道)负责专户专款专用,决不能挪用,对此项资金进行挪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严肃按财经纪律予以处理。物业管理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商民政部门确定。积极构建政府、村集体和村民用户三方共担的经费保障机制。违法新建、翻新墓地的迁移及平毁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当事人承担。

10、加强监督管理。将“公墓革命”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由县考绩办、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将带头生态安葬、文明祭扫、弘扬新风的情况列入对县管干部的考核考察,严厉查处违反八项规定超标准办丧建墓行为。建立“公墓革命”工作定期督查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及时提醒约谈、整改到位。建立“公墓革命”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公墓”后续管理。加大对“公墓革命”的宣传力度,积极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各人民团体投身“公墓革命”,营造有利于改革的浓厚社会氛围。


中共永嘉县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19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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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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