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8月12日 |
为进一步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反桥梁限重标志标线等违法行为,不断巩固和扩大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成效,逐步实现科技治超,全面打造全县治超非现场执法网络,淳安县交通警察大队与淳安县公路段经过前期设备检定调试,定于2019年8月20日0时在全县公路上启用3处不停车称重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违法和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等违法行为的非现场电子抓拍信息采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现场采集的违法行为:
1、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根据车辆轴数超限认定标准)的违法;
2、货运车辆违反桥梁限重禁令标志的违法;
3、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实线变道)的违法;
4、机动车逆向行驶、涉牌(遮挡或污损号牌、变造伪造号牌)的违法。
二、非现场电子抓拍信息采集路段:
S303省道K31+250路段;淳杨公路K6+260路段;淳杨公路K12+405路段。
三、处罚依据及设备检定依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杭州市公路条例》。
设备检定依据:JJG 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四、违法处理:
1、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如挂靠企业需增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到淳安县公路段接受处理。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88号公路大厦4楼409室,联系电话:0571-64812641
2、车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逆向行驶、涉牌违法等其他违法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录入非现场执法系统,由当事人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非现场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特此通告。
附:非现场执法系统安装点位示意图
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淳安县公路段
2019年8月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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