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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加入国家采购联盟 开始带量采购

所在地区: 江苏-- 发布日期: 2019年8月20日
建设快讯正文
  医药网8月20日讯 青海加入国家采购联盟,开始带量采购。
 
  ▍集采模式:报价从低到高遴选,独家中选
 
  8月19日,青海省政府官网公布《青海省2019年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宣布加入国家采购联盟,开展带量采购,周期为一年。
 
  行业最为关注的集中采购形式,青海采取如下模式:
 
  根据每种药品入围的生产企业数量,分别采取相应的集中采购方式。入围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采取招标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2家的,采取议价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只有1家的,采取谈判采购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投标企业,按产品报价从低到高进行遴选,每个品种的药品中选一家,备选一家。
 
  ▍公立医院60%—70%市场,量价挂钩
 
  《方案》表示,根据青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上报的上年度药品总使用量的60%—70%估算计划采购数量,组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采购价格。
 
  药品范围为:通过和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采购数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以及基础输液。
 
  《方案》要求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医保基金按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省医保局要配套制定有效管理措施,严查不按时结算问题,督促医疗机构按期支付药款。
 
  ▍医院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签违约合同
 
  青海表示,通过招标、议价、谈判等不同形式中标的药品,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优先采购和使用,不得以费用总额、“药占比”、医疗机构基本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评审以及配送企业未开户等为由,影响中标药品的采购和合理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强调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中标价格与生产企业签定购销合同,合同需明确1年内完成医疗机构上报中标品种用量和违约责任。
 
  ▍参与带量采购省份越来越多
 
  根据此前的信息,安徽、河南、江苏、广西正在开展相关药品采购数据的摸底工作,相信很快就会开展。青海省曾在6月份进行了带量采购前的摸底统计工作,时隔两个月就开展了。
 
  带量采购扩面又增加一个省份,后续跟进的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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