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 所在地区: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19年8月20日 |
鼓励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推动老旧电梯改造更新……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贯彻实施《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已于7月26日经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55条,从电梯的生产和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结合我省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明确相关要求。
《条例》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充分发挥责任保险的社会风险管理作用。
数据显示,目前全省有8881台在用老旧电梯(投入使用年限达15年)。《条例》把老旧电梯问题作为重点解决的对象,明确地方政府要建立电梯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针对老旧电梯及其他住宅小区电梯的更新、改造、修理等所需资金的筹集和支付难问题,《条例》也提出了解决办法,明确对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或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全体业主协商分摊;对资金筹集方案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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