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019)第4号
| 所在地区: | 山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6月13日 |
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座落 |
总面积 (亩) |
出让 面积 (亩)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控制高度(米) |
出让 年限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银行资 信证明 (万元) |
|
2019-9 |
北环路南、建设北路西 |
24.30 |
24.30 |
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 |
≤3.5 |
≤30% |
≥25% |
≤100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2500 |
5000 |
|
2019-10 |
西大街南、规划城市道路西 |
18.65 |
15.72 |
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 |
≤3.0 |
≤30% |
≥25% |
≤100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1750 |
3500 |
|
2019-11 |
景西路西、西大街北 |
20.38 |
19.09 |
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 |
≤3.2 |
≤25% |
≥30% |
≤100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2000 |
4000 |
其它:
1、2019-9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用地红线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2、2019-10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条件按规划条件执行。
3、2019-11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二、有关要求
1、2019-9号宗地
(1)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2)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用地红线图);
(3)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4)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5)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6)竞买申请人要与城区政府签订拆迁安置的相关协议,城区政府负责落实相关协议的履行。城区政府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同意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土地的意见函后,竞买申请人方可申请报名。
2、2019-10号宗地
(1)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2)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用地红线图);
(3)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4)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5)代征绿地部分应由建设单位与项目同步建设;
(6)项目建设时建筑后退河道距离还应满足水务部门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7)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8)竞买申请人要与城区政府签订拆迁安置的相关协议,城区政府负责落实相关协议的履行。城区政府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同意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土地的意见函后,竞买申请人方可申请报名。
3、2019-11号宗地
(1)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2)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用地红线图);
(3)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4)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5)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6)竞买申请人要与城区政府签订拆迁安置的相关协议,城区政府负责落实相关协议的履行。城区政府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同意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土地的意见函后,竞买申请人方可申请报名。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城区政府已出具同意其参与竞买土地的意见函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四、出让条件
本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五、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获取有关公开出让的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二0一九年七月三日下午五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耕地开垦费
该宗地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七、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八、出让方式
本公告宗地为公开拍卖,报名不达三家组织挂牌。
九、其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十、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附属楼一楼交易大厅
联系电话:0356-2030735
联系人:郭颀 张航 程娜
二○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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