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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2019〕12号大兴镇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秋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在地区: 广西-- 发布日期: 2019年7月2日
建设快讯正文
领导人信息

 

 

 

 

 

 

 

兴政发〔2019〕12号

 

大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兴镇2019年秋季入托、入学儿童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中心校、卫生院,各村小学,托幼机构负责人:

为了做好我镇传染病防控工作,经镇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将《大兴镇2019年秋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大兴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日

 

都安县2019年秋季入托、入学儿童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及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和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14〕5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一)规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的技术流程和管理。

(二)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预防控制学校和托幼机构疫苗可免性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二、部门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托幼机构、小学开展查验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协调,与卫生院相关科室配合,将其纳入校园传染病日常防控工作内容,督促托幼机构和小学落实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2.配合卫生院相关科室组织辖区托幼机构、小学承担查验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查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3.会同卫生院相关科室于秋季学期对学校开展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查验工作质量。

4.将查验工作纳入年度日常业务工作范围,每年对托幼机构、学校进行查验工作的督导。

(二)各村托幼机构和小学

1.将查验工作纳入秋季学期儿童入托、入学报名注册程序,在入学通知单上明确要求家长必须先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辖区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查验(已在接种单位上卡并接种过疫苗,但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到接种单位补证后进行查验;从未在接种单位登记,也从未接种过疫苗的儿童,到接种单位补卡、补证、补种),取得预防接种单位核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附件2,以下简称“查验证明”)方可注册。

2.秋季学期对所有新入托、入学儿童开展查验工作,督促漏种儿童家长及时带子女到预防接种单位完成补种。

3.配合卫生院相关科室开展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

4.指定专人负责查验工作表格填写、收集、整理、上报查验报表和统计管理。并及时向卫生院防保科、中心学校反馈有关信息。

(三)镇卫生院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开展查验工作中补卡、补证和补种等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将其纳入日常工作。

2.组织防保科人员、村卫生室等预防接种科室承担查验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查验工作的顺利实施;协同中心学校对辖区托幼机构、小学承担查验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3.于秋季学期学生注册时会同中心学校开展检查,确保查验工作质量。

4.将辖区托幼机构和小学查验工作情况于每年年末函告中心学校,以便中心学校对托幼机构和小学进行考核。

(四)卫生院防保科

1.协助中心学校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承担查验对接工作。

2.利用广西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对新入托、入学儿童进行查验,对漏卡、漏证、漏种儿童及时补卡、补证、补种,并将儿童补种的疫苗信息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对未能一次完成补种的疫苗,要统一安排时间,预约儿童家长按时前来补种。

3.将补种信息及时反馈给托幼机构和小学,由儿童所在托幼机构和小学班级的班主任负责督促未按时补种的漏种儿童及时完成漏种疫苗的补种。

4.充分发挥村医的作用,对交通不便的山村托幼机构和小学,由村医定期将接种通知单交到托幼机构和学校,协助托幼机构、学校和预防接种单位共同对漏种儿童进行跟踪补种。

5.按要求填写、统计和上报各类查验表格。

(五)院卫生监督分所

负责对各村小学、幼儿园、村卫生室,开展查验接种证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按要求督促整改。

三、接种证查验程序

(一)通知查验对象

托幼机构和小学每年通过新生入托、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入学通知等,通知入托、入学新生报名时应携带接种单位出具的“查验证明”,查验对象为托幼机构的所有儿童,秋季学期所有学前班、一年级学生。

(二)开展查验

1.入托、入学新生报名前,家长或其监护人持预防接种证到居住辖区接种单位查验儿童疫苗接种情况(流动儿童家长持儿童预防接种证或相关证明去到学校所在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办理)。

2.接种单位根据儿童年龄,利用广西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要求对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进行查验,并出具查验证明(一式两份)。有漏卡、漏证的,在开具查验证明前补卡、补证;有漏种的,直接预约补种日期,并交待儿童家长按时带孩子进行补种。

3.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儿童入学注册时,须检查儿童有无“查验证明”。若负责注册的教师发现入园、入学新生没有“查验证明”的,要求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先到居住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办理后再办注册手续。

4.接种单位从广西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导出儿童花名册模板(附件3)交给学校、托幼机构。开学分班后,学校、托幼机构按模板填写要求分班级将新生花名册提供给预防接种单位。花名册需提供的信息有:班级、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父亲姓名、母亲姓名、联系电话或手机、查验编码(“查验证明”上的编码)、有无接种证等。

5.托幼机构、学校班主任收集新生“查验证明”并将本班查验信息统计到《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附件4)。学校负责查验工作的人员将各班级查验信息汇总到附件4,并在9月15日前将附件4和该校所有的“查验证明”报给负责本辖区的预防接种单位。

6.接种单位核对学校提供的学生花名册信息与查验统计表,利用系统进行批量查验,生成“《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补证(卡)登记表》(附件5)”,查看漏种和补种情况,对漏种儿童进行追踪补种。

(三)疫苗补种工作

1.疫苗补种工作由管理儿童的接种单位和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对于需补种疫苗的儿童,托幼机构、学校督促其家长或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凭预防接种证和“查验证明”补种疫苗。

2.接种单位根据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要求进行补种,并在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和“查验证明”进行记录。

(四)统计报告

1.查验工作结束后,接种单位从系统中导出《托幼机构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附件6)、《小学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附件7)、《托幼机构入托儿童补证(卡)/补种统计表》(附件8)和《小学入学儿童补证(卡)/补种统计表》(附件9),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月20日上报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月30前上报至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登录查验系统,通过查看统计报表了解各接种单位查验、补种进度,督促查验进度缓慢、补种率低的接种单位及时完成相关查验工作。

四、工作指标

(一)接种证查验率

1.以托幼机构、小学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

2.以入托、入学儿童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100%。

(二)儿童补证、补种率

1.补卡率100%,补证率100%。

2.漏种儿童补种率≥95%(以补种人数计)。

五、督导考核

镇卫生院和中心学校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每年查验工作开展后,卫生院、中心学校要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以及接种相关科室进行联合检查,检查重点为各托幼机构、小学以及接种相关科室是否按职责要求和查验流程开展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是否对漏种儿童进行补种,检查结果以文件方式进行通报。

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接种单位报告的,或接种单位未依照补种要求对漏种儿童进行补种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负相关责任。

六、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覃荣誉  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组长:韦翠玲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妇联主席

副 组 长:王汉坤  镇中心校校长

韦  荡  镇卫生院院长

成    员:石若青  镇卫生院副院长

陆俞夫  镇卫生院公共卫生部主任

覃晓飞  镇卫生院公共卫生部防保科科长

韦燕梅  镇卫生院公共卫生部防保科医师

韦兆景  镇卫生院公共卫生部防保科医师

黄敏妮  镇卫生院公共卫生部防保科医师

黄  茜  镇卫生院公共卫生部防保科医师

各村小学、托幼机构负责人

督查组将分别于9、10月对全镇所有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镇卫生院接种科室开展查验证督导检查工作。

 

附件:1.广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流程

2.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3.托幼机构/学校花名册模板

4.幼儿园/学校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

5.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补证(卡)

登记表

6.托幼机构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

7.小学入学儿童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

8.托幼机构入托儿童补证(卡)/补种统计表

9.小学入学儿童补证(卡)/补种统计表

 

 

 

 

 

 

 

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兴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印发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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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12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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