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纪委通报三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 所在地区: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10日 |
崇左讯 为进一步严明扶贫工作纪律,加强警示教育,推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近日,市纪委监委对三起扶贫领域监管缺失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一、 大新县那岭乡那廉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欧述强监管缺失造成国家低保救济资金流失问题。欧述强在落实低保政策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上报低保名单审核把关不严,导致2012年至2016年间该村已病故低保户农某某等四人,以及已外嫁户口迁出的陆某某等5人仍然继续享受低保,造成国家低保救济资金流失1.24万元。欧述强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11月5日,欧述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 宁明县那楠乡岽站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原主任林日华监管缺失造成危房改造补助款流失问题。林日华在任岽站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期间,对危房改造申请材料把关不严,不按程序开展工作,致使不符合危房改造申请条件的黄某某获得了危房改造补助款2万元。2018年10月16日,林日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 凭祥市上石镇民政办民政助理潘旋义监管缺失造成0-3公里补贴资金损失问题。潘旋义在上石镇民政办从事民政事务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有关规定报停上石镇边境村服刑人员的0-3公里补贴,导致该镇边境村2013年以来18名服刑人员仍领取0-3公里补贴4.84万元。2018年9月18日,潘旋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案为鉴,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扶贫责任单位要以案促改,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金、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扶贫资金使用规范、有效、安全,扶贫项目按质按量完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案示警,坚持监督在前,全面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诫,要敢于担当,正确履行职责,确保各类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崇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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