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市监发〔2019〕18号关于印发2019年平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6月14日 |
各股(室)、大队、中心、所:
现将《2019年平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6月10日
2019年平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
为掌握全县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广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19〕35号)、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百市监办发〔2019〕14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完成市局下达抽检监测任务基础上,力争实现对全县食品生产和经营等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和全县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全县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突出安全性项目指标。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积极主动发现风险隐患,强化源头控制。检测项目以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真菌毒素、污染物质等安全性指标为重点。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与频次。
(二)坚持全覆盖原则,突出抽检工作的靶向性。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分类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避免重复抽检。监管环节上覆盖全县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等不同业态,品种上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30大类,覆盖全县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农产品:一是对本辖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二是加大对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力度;三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力度;四是进一步强化快速检测工作。
保健食品:主要针对涉嫌夸大宣传、虚假标注、投诉举报多以及消费量大的保健食品进行抽样,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国抽未抽检的产品列入年度抽检任务)抽检,抽样时应索取所抽样品产品企业标准,随所抽样品一同移送至承检机构。
(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突出后处置工作。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针对抽检监测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依法规范处置,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四)坚持检管结合原则。根据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对于抽检发现可能存在区域性和行业性风险的,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措施,消除潜在风险。加强抽检与监管工作的信息互联互享,强化风险会商,联管联动。
(五)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提高抽检工作效能。要把“双随机”理念纳入食品抽样过程中,在满足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的情况下,随机抽检该企业生产的食品品种,在满足检验需求的前提下,按规定的抽样方法随机抽取样本。要按照自治区局的要求,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三、工作任务安排
2019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总任务为285批次。其中,自治区配套食品抽检任务(以下简称“区抽”)45批次,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40批次,食品快速检测任务1199批次,食品经营环节快检完成900批次,餐饮环节快检完成299批次。
(一)完成区抽任务
承担自治区转移抽检任务45批次(见附件1)。其中,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区抽任务24批次;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区抽任务15批次、保健食品3批次(保健食品抽样完成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前,检验完成时间为2019年11月10前完成);食品安全餐饮监管股负责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区抽任务3批次。对既往抽检出现不合格食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原则上对于上一年度检出不合格2批次及以上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2次;检出不合格2批次以下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1次。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要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
(二)市局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我县承担食用农产品市局抽检任务240批次(见附件1)。由食品经营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
1.抽样对象。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
2.抽样时间和频次。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至少抽检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
(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
按照约2.8批次/千人的原则分配任务,全县快速检测样本总量1199批次(见附件3)。快速检测品种、项目由各所结合以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分析结果确定并实施,监测重点应为消费者投诉和社会反映较集中、各级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国家或全区专项整治的食品和项目。
(四)抽样单位任务安排和承检机构检测任务安排
区抽任务原则上由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检验,在确保对应的区域食品药品检验所完成年度样品检验任务基础上,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按规定选择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承担检验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抽检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县局根据区局和市局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的计划任务,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级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备案。
(二)覆盖各区域环节和业态。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乡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覆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保健食品抽样场所包括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个体经营和批发市场、网络等场所。
(三)统一品种检验项目。要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主要依据确定检验项目,检测项目以安全性指标为重点。区抽及市、县级局的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原则上按照2019年自治区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和项目开展检验,如果需要调整检验项目,统一由市局书面请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同意后方可调整。
(四)严格抽检程序管理。加强对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的管理。一是应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二是各业务股在采样过程中要加强与承检机构沟通协调,提高抽、检工作的衔接有效性,推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要求抽样人员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以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规范抽样和检验行为,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承检机构对于抽样不规范和抽样单填写不规范的样品,有权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受理。
(五)按时报送抽检监测数据。根据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二级站功能调整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7〕1号)文件要求,2019年样品采集、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等工作将统一在2018年已启用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上进行。新用户应根据实际需求在系统自行进行账户注册(注册流程详见附件8),以便顺利开展工作。国抽任务、区抽任务(含保健食品)和专项抽检任务的所有抽样、检验数据及核查处置信息要统一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市县食用农产品任务的所有抽样、检验数据、核查处置信息和公示信息要统一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各业务股要高度重视抽检数据录入工作,及时录入抽样信息和检验数据。为了提高抽检工作效率,要求所有承检机构必须通过CA认证,并在系统上出具合法有效的电子版检验报告,不再寄送纸质检验报告(除录入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内的市县食用农产品样品外)。
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各业务股负责“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以及抽检数据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根据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开展食品抽检月度、年度进展及工作质量的通报。于2019年6月5日、7月5日、10月8日、2020年1月5日前将食品快速检测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县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年度抽检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报县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六)提升抽检监测数据质量。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各股应加强抽检监测数据质量的管理,提高数据质量,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将作为各项考核的重要依据。样品信息采集部分所填信息应严格匹配所抽样品的标称信息,杜绝录入过程中多写或者漏填,正确选择任务来源,选对抽样地所在省市县,以及标示生产企业所在省市县选项,完整写明抽样地详细地址(具体如xx市xx县xx路xx号),准确填写生产许可证号,按抽样编号规则编制抽样单,准确选择样品类型,区分好工业加工食品与食品相关产品,选对抽样单位级别,选对送检机构。接样信息部分需选对正确的报送分类以及样品分类,避免选错分类导致最终统计数据有误。承检机构要加强对数据的审核和复核,确保检验结论与录入数据一致、纸质报告与系统数据一致。
(七)及时公布抽检信息。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工作,严格按照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的通知》(桂食药监办科评〔2018〕10号)相关工作要求,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原则上由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负责本辖区内区抽和市本级抽检经费实施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
(八)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由稽查大队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主要负责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报告的核查处置组织、督办、信息汇总和定期通报工作;负责国家抽检监测数据信息平台任务安排、核查审核以及县本级不合格样品报告核查处置组织、督办和定期通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风险监测问题样品后处置工作,组织对全县抽检不合格和问题检验报告后处置的具体实施和处置结果录入工作。
各股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
(九)规范复检工作。严格执行复检程序和复检报告接收时限。生产经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复检机构由组织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选择,原则上国抽及自治区本级专项抽检由自治区局按照规定选择,区抽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由市局或县(市、区)局选择。复检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必要时,组织实施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
(十)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各股人员、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陆玉梅,联系电话:0776-2082887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韦仕学,联系电话:0776-2082906
食品安全餐饮监督管理股:黄丽艳,联系电话:0776-2082902
附件:1.2019年全县食品抽检任务分配表
2.2019年全县食品抽检监测任务品种分解表
3.2019年全县食品快速检测任务分配表
4.食品快速检测情况统计表
5.负责食品抽检监测人员名单表
6.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注册流程
7.2019年食品抽检时间安排表
平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
2019年全县食品抽检任务分配表
单位:批次
|
业务股 |
任务一 |
任务二 |
任务三 |
合计 |
|
区抽 |
食用农产品 |
保健食品 |
|
|
|
食品生产股 |
24 |
|
|
24 |
|
食品经营股 |
15(食用农产品) |
240 |
3 |
258 |
|
餐饮监管股 |
3 |
|
|
3 |
|
合计 |
42 |
240 |
3 |
285 |
附件2
2019年全县食品抽检监测任务分解表
单位:批次
|
业务股 |
抽检品种及批次 |
合计 |
|
食品生产股 |
粮食1、食用油2、饮料10、荼叶及相关产品3、酒类1、淀粉及淀粉制品1、糕点5、豆制品1。 |
24 |
|
食品经营股 |
一、区局任务: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15、保健食品3;二、市局农产品任务:240。 |
258 |
|
食品餐饮股 |
熟肉制品(自制)1、半固态调味料(自制)1、餐饮具1。 |
3 |
|
合计 |
|
285 |
附件3
2019年全县食品快速检测任务分配表
单位:批次
|
单位 |
食品经营 |
食品餐饮 |
合计 |
备注 |
|
马头所 |
100 |
35 |
135 |
|
|
新安所 |
90 |
30 |
120 |
|
|
果化所 |
90 |
25 |
115 |
|
|
太平所 |
90 |
30 |
120 |
|
|
坡造所 |
80 |
25 |
105 |
|
|
四塘所 |
60 |
20 |
80 |
|
|
旧城所 |
70 |
25 |
95 |
|
|
凤梧所 |
80 |
25 |
105 |
|
|
榜圩所 |
80 |
25 |
105 |
|
|
黎明所 |
50 |
19 |
69 |
|
|
同老所 |
50 |
20 |
70 |
|
|
海城所 |
60 |
20 |
80 |
|
|
合计 |
900 |
299 |
1199 |
|
附件4
食品快速检测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填报人: 电话:
|
序号 |
快速检测 食品类别 |
数量 (批次) |
快速检测项目 |
阳性 (批次) |
阳性 检出率 (%) |
阳性样品送实验室监督 抽检和后处置情况 |
|||
|
送检项目 |
送检合格 (批次) |
送检不合格 (批次) |
完成不合格 后处置(批次) |
||||||
|
1 |
粮食制品 |
|
|
|
|
|
|
|
|
|
2 |
食用油 |
|
|
|
|
|
|
|
|
|
3 |
蔬菜 |
|
|
|
|
|
|
|
|
|
4 |
水果 |
|
|
|
|
|
|
|
|
|
5 |
畜禽肉 |
|
|
|
|
|
|
|
|
|
6 |
水产品 |
|
|
|
|
|
|
|
|
|
7 |
水产加工品 |
|
|
|
|
|
|
|
|
|
8 |
乳制品 |
|
|
|
|
|
|
|
|
|
9 |
豆制品 |
|
|
|
|
|
|
|
|
|
10 |
熟肉制品 |
|
|
|
|
|
|
|
|
|
11 |
水果制品 |
|
|
|
|
|
|
|
|
|
12 |
餐饮自制食品 |
|
|
|
|
|
|
|
|
|
13 |
其他 |
|
|
|
|
|
|
|
|
附件5
平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抽检监测人员名单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
序号 |
|
科室 |
职务 |
电话 |
邮箱 |
备注 |
|
1 |
分管领导 |
局领导/黄建光 |
副局长 |
18577656828 |
|
|
|
2 |
牵头股室及负责人 |
食品经营股/韦仕学 |
股长 |
18677632366 |
Pg2082906@163.com |
|
|
3 |
具体业务联系人 |
食品经营股/黄丹敏 |
干部 |
18777674498 |
Pg2082906@163.com |
|
|
4 |
核查处置联系人 |
稽查大队/黄晓春 |
干部 |
13877629631 |
pgxsyjcdd@163.com |
|
|
5 |
系统应用联络员 |
食品经营股/韦仕学 |
股长 |
18677632366 |
Pg2082906@163.com |
|
附件7
2019年食品抽检时间安排表
|
序号 |
抽检环节 |
|
6月份 |
7月份 |
8月份 |
9月份 |
10月份 |
11月份 |
批次 |
|
1 |
食用农产品 |
接样时间 |
6月24日-6月27日 |
7月22日-7月25日 |
8月19日-8月22日 |
9月16日-9月19日 |
10月21日-10月24日 |
11月18日-11月21日 |
240(不含区局任务15批次) |
|
品种 |
品种不限 |
品种不限 |
品种不限 |
品种不限 |
品种不限 |
品种不限 |
|||
|
批次(批) |
40 |
40 |
40 |
40 |
40 |
40 |
|||
|
2 |
生产环节食品 |
接样时间 |
6月24日-6月27日 |
7月22日-7月25日 |
/ |
9月16日-9月19日 |
/ |
11月18日-11月21日 |
26 |
|
品种 |
粮食加工品(除鲜湿米粉外) |
包装饮用水 |
/ |
包装饮用水 |
/ |
粮食加工品(限鲜湿米粉) |
|||
|
批次(批) |
根据任务数确定抽样批次 |
根据任务数确定抽样批次 |
/ |
根据任务数确定抽样批次 |
/ |
根据任务数确定抽样批次 |
|||
|
3 |
餐饮食品 |
接样时间 |
/ |
/ |
8月19日-8月22日 |
/ |
/ |
/ |
1 |
|
品种 |
/ |
/ |
不限 |
/ |
/ |
/ |
|||
|
批次(批) |
/ |
/ |
1 |
/ |
/ |
/ |
注:此表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收样时间,其余检品由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第三方检验机构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按有关规定确认后另行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平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0日印发
附件文件下载:
平市监发〔2019〕18号 附件6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注册流程.docx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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