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规划方案和运营方案编制要求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19年8月23日 |
建设快讯正文
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C1-04、C1-02、C1-11、C1-03、C1-06、C1-09、B1-11、B1-09区)规划面积共281.859亩,位于大高路延长线西侧,站台路北侧,红旗路东侧,大安街南侧。属大安旧城片区新兴商贸产业发展带,城市核心区域,规划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
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项目用地,项目建设需符合以下产业要求:集大型卖场、商业步行街、老街保护改造、儿童游乐园、影院、酒店、写字楼等一体的城市综合体。产业集中布局在地块商业区域,住宅与商业按规划条件分区建设。意向竞买人在办理地块报名手续前,须根据拟出让地块产业要求,整体编制《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规划方案》和《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营运方案》,报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规划方案和运营方案审查小组。经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规划方案和运营方案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方能报名参与土地竞买。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一、意向竞买人编制的规划方案和运营方案,必须符合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出具的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的各项要求。
二、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亿元)。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商业业态应紧扣商业+盐文化等新型体验式商业方向,融合国际化、地域化双重特点,紧贴消费升级需求,建设大型卖场、商业步行街、老街保护改造、儿童游乐园、影院、酒店、写字楼等一体的城市综合体。
四、商业建筑投入运营三年后,每年营业收入(不含物业销售收入)将不低于5亿元,年缴纳税收将不低于1000万元,提供就业岗位1000个以上。
五、为确保引进统一的商业业态,统筹管控建筑空间形态和整体打造城市综合体形象,项目应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统一管理。意向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与大安区人民政府签订《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项目建设履约协议》,并按协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项目建设和经营。
六、意向竞买人在项目建设前需设立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负责项目整体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投入运营前,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公司,负责项目整体运营管理。项目公司和管理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税收解缴及统计关系均在自贡市大安区。
七、意向竞买人需对自规函〔2019〕78号文件中B1-09区商业综合体(大盒子建筑不低于55000㎡)面积100%自持不低于10年,C1-04部分商业面积在3年内自持30%以上(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之日起算)。自持商业建筑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6个月内全面投入营业。
八、意向竞买人设立的项目公司和管理公司在引进入驻商业项目时,需确保不低于95%的商业项目在自贡大安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协助依法入统。
九、意向竞买人须按照大安区人民政府指定的位置、套数、户型等提供约1500㎡商业用房(以实际面积计算),用于被征收人的安置。其价格按1.5万元/平方米结算。
十、该区域土地上,有文物主管机关确定的文物建筑6处,占地面积共约2171㎡,建筑面积共约2568.44㎡,按规定不能出让。为保护历史文物建筑,竞买人成功竞得该区域土地后负责对上述文物建筑进行管理、保护、修缮、使用40年,修缮费用不低于600万元,其经营管理收益归其竞得人或竞得人设立的管理公司所有。
十一、意向竞买人若通过引进非关联方的第三方增资扩股或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等方式进行融资,应保证对项目公司股权占比最大且享有绝对的经营控制权,确保项目公司有绝对的履约能力。
十二、意向竞买人编制的产业规划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达不到以上要求,或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本公告于2019年8月23日在大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挂网公告。
十四、各意向竞买人于2019年9月5日9时至9月5日17时将编制的《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规划方案》和《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营运方案》一式三份和承诺竞得土地后按照审核通过的产业规划方案和运营方案实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承诺书报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规划方案和运营方案审查小组。经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向意向竞买人出具方案审查通过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凭通知书到市土地交易中心报名参与土地竞买。
附件:1.关于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规划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的评审工作办法
2.关于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规划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的评审标准
3.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项目建设履约协议
4.大安旧城老街及周边地块交地时序示意图
5.文物保护建筑区域图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3日
联系人:王昭龙、陈述禹 电话:13909002458、13990028220
地址: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镇北环路88号
附件1
关于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规划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的评审工作办法
为大力发展新兴业态和新型运营模式,加快自贡经济发展转型步伐,进一步提升自贡城市功能和品质,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依照《自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自府地函〔2019〕 146 号)拍卖出让文件要求,大安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规划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评审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依法依规、公开公平、有序有效推进,特制定此评审工作办法。
一、评审小组成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报名时间
2019年9月5 日9:00时至2019年9月5 日17:00时接收意向竞买人提交方案,9月5日17:00以后不再接收。
评审时间
2019年9月6日9:00时至2019年9月6日11:00时。
(二)评审流程
附件2
关于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规划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的评审标准
依照《自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自府地函〔2019〕146号)拍卖出让文件要求,特制定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规划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评审标准。
一、评审内容
地块产业规划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
二、评审标准
(一)符合性审查
1. 提交方案中是否涵盖项目产业定位、总体规划、运营模式、总投资等基本情况。
2. 提交方案中项目商业业态是否紧扣商业+盐文化等新型体验式商业方向,是否融合国际化、地域化双重特点,是否紧贴消费升级需求。
3. 提交方案中是否涵盖大型卖场、商业步行街、老街保护改造、儿童游乐园、影院、酒店、写字楼等城市综合体产业。
4. 提交方案中是否涵盖营业收入目标、年缴纳税收金额、解决就业岗位人数等说明。
5. 提交方案中项目是否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统一管理,有无对项目开发建设、投入运营期间的运作、管理等情况进行说明。
6. 提交方案中B1-09区商业综合体(大盒子建筑面积不低于55000㎡)面积100%自持不低于10年,C1-04部分商业面积在3年内自持30%以上。
7. 是否提交竞得土地后按照审核通过的产业规划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实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承诺书。
(二)评分项
1. 项目规划方案的产业功能分区、业态布局合理(分值15分)。
2. 项目规划方案的产业落位内容、位置、数量标识清晰明确(分值15分)。
3. 项目规划方案总体规划设计及整体效果体现项目高标准、国际化、地域化等特点(分值10分)。
4. 项目产业方案对商业+盐文化等新型体验式商业方向城市综合体产业有深刻的理解(分值10分)。
5. 项目规划方案体现商业+盐文化等新型体验式(分值10分)。
6. 项目整体招商及运营策略、运营措施、组织计划等合理可行(分值15分)。
7. 项目运营方案体现方案提交人具有运营城市综合体产业项目资源能力和类似项目运营经验(分值15分)。
8. 项目产业规划方案和运营方案按照《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规划方案和运营方案编制要求的公告》相关要求编制(分值10分)。
三、评审结果运用
产业规划和产业运营方案平均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视为合格。
附件3
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项目投资建设
履 约 协 议
甲 方: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杨斌
注册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广华路54号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为推动大安棚户区改造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投资建设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项目达成一致,现形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项目。
(二)项目选址:大安区大安街。
(三)项目用地:共281.859亩,包含C1-04、C1-02、C1-11、C1-03、C1-06、C1-09、B1-11、B1-09区,依法以拍卖方式取得土地,现状净地供地。
(四)产业定位:商业综合体、配套住宅开发。
(五)投资规模: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二、投资约定
(一)建设内容:建设集大型卖场、商业步行街、老街保护改造、儿童游乐园、影院、写字楼等一体的城市综合体。根据该宗地产业发展要求,由该宗地竞得者细化产业规划方案和运营方案,并报甲方或有权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
(二)建设资金:该项目建设资金由乙方自筹。
(三)用地性质:商住用地和商服用地。
(四)土地价款及税费缴纳:C1-04、C1-02、C1-11、C1-03、C1-06、B1-09、 C1-09、B1-11区。土地价款须在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缴付50%,12个月内全额缴清;土地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须由乙方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全额缴清。
(五)项目建设期限:乙方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清土地款之日起,分地块分别交地,其中3个月之内交:B1-09(部分)、C1-02、C1-11、C1-04(部分)、C1-09、B1-11(部分); 6个月内交地:B1-09(部分)、B1-11(部分)、C1-04(部分);12个月内交地: C1-03、C1-06,具体交地时序示意图见附图。交地后乙方须在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持商业商业建筑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6个月内建成并投入运营。
(六)项目投资强度:按自规函〔2019〕78号文件为准。经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审查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
(七)项目投资贡献:该项目自建成之日起,培育期3年,自培育期满后,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实现年税收1000万元以上,提供就业岗位1000个以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八)工商税务登记:该项目需由乙方设立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5亿元,其工商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须在自贡市大安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改变该项目在自贡市大安区的工商登记和税收解缴关系。乙方引进入驻的商业项目,需尽量在自贡市大安区注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乙方负责协助对引进项目的营业收入、税收等指标进行汇总,纳入乙方经营管理公司统计上报主管部门。
(九)项目开发经营
1.B1-09区商业综合体(大盒子建筑面积不低于55000㎡)面积100%自持,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之日起计算不低于10年。
2.C1-04商业面积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之日起计算3年内自持30%以上。
3.项目须严格按照“规划、经营、管理”三统一的要求,进行项目经营管理。
(十)项目扶持政策
1.该地块商业部分享受《大安旧城棚户区现代服务业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优惠扶持政策。
2.该商业建筑建设所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报请自贡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优惠标准20元/㎡执行。
3.该项目商业部分的开发销售所实现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区级财政分成部分作为计算依据,按100%的比例作为商业项目建设扶持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在会计年度次年一季度内,根据上述入库税额计算后报批兑现。
4.该项目商业部分自投产之日起,享受5年产业扶持。以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含该项目商业体内所有入驻经营的商家)区级财政分成部分作为计算依据,前三年按100%、后两年按50%的比例作为项目市场扶持资金扶持项目投资人或经营管理公司。在会计年度次年一季度内,根据上述入库税额计算后报批兑现。
5.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和国家、省、市现代服务业的相关扶持、优惠等政策。
(十一)安置约定。乙方须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套数、户型等提供约1500㎡商业用房(以实际面积计算),用于被征收人的安置,价格按1.5万元/平方米结算。甲方在乙方依法取得该房预售许可证且被征收人完成选房、签订购房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的80%,剩余的20%在交房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十二)文物建筑保护约定。该区域土地上,有文物主管机关确定的文物建筑6处,占地面积共约2171㎡,建筑面积共约2568.44㎡,按规定不能出让。为保护历史文物建筑,竞买人成功竞得该区域土地后负责对上述 文物建筑进行管理、保护、修缮、使用40年,修缮费用不低于600万元,其经营管理收益归其竞得人或竞得人设立的管理公司所有。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项目用地的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和附着物补偿工作。
2.负责按土地出让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如期将项目用地交付乙方使用,出让地块现状净地交付。
3.负责投资建设项目所需的供水、供气、供电、排污等(不含专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并接入到征地拆迁红线外50米范围内。
4.负责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成立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建设等有关手续。
5.负责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市场培育和经营中需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对乙方的土地利用、规划建设、业态定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经营管理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7.甲方须在乙方缴纳拍卖诚意金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出让公告。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按本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建设方案,并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送审流程和约定时间将本项目设计方案报甲方和规建部门审查批准后,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建设。
2.负责自筹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投资约定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项目融资及投资收益须优先用于项目建设及市场开发培育。
3.负责严格按照市、区规划建设要求实施项目区域内所需的供水、供气、供电、弱电、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和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如需供水、供电、供气专线由乙方自费。
4.负责按照中央、省、市和区的要求建立企业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并支持其依法依章开展活动;企业的劳动用工,除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外,原则上需使用大安辖区劳动力。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按主管部门要求报送各类报表和资料,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
5.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协议约定,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建设、业态定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和指导。
6.乙方所实施的工程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依法合规安排给甲方辖区二级及以上建安企业。
四、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违反本协议建设资金、投资强度约定,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责令乙方提高投资强度,或者提请土地出让部门执行合同约定,收回或者部分收回项目用地。
(二)若乙方违反本协议项目建设期限、建设内容约定,甲方有权提请相关部门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若乙方违反本协议项目产业定位、用地性质、回购安置约定,甲方有权不予安排相应产业扶持政策,已安排产业扶持资金的将依规收回。若因乙方原因营业用房安置房未能按期交付,由此造成的超期过渡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若乙方违反本协议项目投资贡献约定(没达到投资贡献约定的60%)或违反税法的规定,视为严重违约,除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处罚外,甲方有权全额收回所有产业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
(五)若乙方违反本协议工商税务登记、项目开发经营约定,乙方须退回相应产业扶持政策资金,且甲方有权保留追究权利。
(六)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条款约定,不能如期交地给乙方,按《土地成交确认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承担责任,且按所在地块面积土地价款的1‰/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若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八)若甲方违反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约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兑现,从次月起,按应该兑现而没有兑现金额的6%/年的利息支付给乙方作为资金占用费。
五、附则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二)本协议涉及的投资约定、权利责任等双方应共同恪守,乙方因本项目成立的公司与乙方共同承担责任和享受权利。
(三)本约定在履约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内容与补充协议内容有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自贡市大安区
附件4
大安旧城老街及周边地块交地时序示意图

附件5
文物保护建筑区域图

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项目用地,项目建设需符合以下产业要求:集大型卖场、商业步行街、老街保护改造、儿童游乐园、影院、酒店、写字楼等一体的城市综合体。产业集中布局在地块商业区域,住宅与商业按规划条件分区建设。意向竞买人在办理地块报名手续前,须根据拟出让地块产业要求,整体编制《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规划方案》和《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营运方案》,报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规划方案和运营方案审查小组。经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规划方案和运营方案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方能报名参与土地竞买。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一、意向竞买人编制的规划方案和运营方案,必须符合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出具的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的各项要求。
二、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亿元)。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商业业态应紧扣商业+盐文化等新型体验式商业方向,融合国际化、地域化双重特点,紧贴消费升级需求,建设大型卖场、商业步行街、老街保护改造、儿童游乐园、影院、酒店、写字楼等一体的城市综合体。
四、商业建筑投入运营三年后,每年营业收入(不含物业销售收入)将不低于5亿元,年缴纳税收将不低于1000万元,提供就业岗位1000个以上。
五、为确保引进统一的商业业态,统筹管控建筑空间形态和整体打造城市综合体形象,项目应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统一管理。意向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与大安区人民政府签订《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项目建设履约协议》,并按协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项目建设和经营。
六、意向竞买人在项目建设前需设立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负责项目整体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投入运营前,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公司,负责项目整体运营管理。项目公司和管理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税收解缴及统计关系均在自贡市大安区。
七、意向竞买人需对自规函〔2019〕78号文件中B1-09区商业综合体(大盒子建筑不低于55000㎡)面积100%自持不低于10年,C1-04部分商业面积在3年内自持30%以上(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之日起算)。自持商业建筑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6个月内全面投入营业。
八、意向竞买人设立的项目公司和管理公司在引进入驻商业项目时,需确保不低于95%的商业项目在自贡大安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协助依法入统。
九、意向竞买人须按照大安区人民政府指定的位置、套数、户型等提供约1500㎡商业用房(以实际面积计算),用于被征收人的安置。其价格按1.5万元/平方米结算。
十、该区域土地上,有文物主管机关确定的文物建筑6处,占地面积共约2171㎡,建筑面积共约2568.44㎡,按规定不能出让。为保护历史文物建筑,竞买人成功竞得该区域土地后负责对上述文物建筑进行管理、保护、修缮、使用40年,修缮费用不低于600万元,其经营管理收益归其竞得人或竞得人设立的管理公司所有。
十一、意向竞买人若通过引进非关联方的第三方增资扩股或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等方式进行融资,应保证对项目公司股权占比最大且享有绝对的经营控制权,确保项目公司有绝对的履约能力。
十二、意向竞买人编制的产业规划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达不到以上要求,或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本公告于2019年8月23日在大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挂网公告。
十四、各意向竞买人于2019年9月5日9时至9月5日17时将编制的《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规划方案》和《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营运方案》一式三份和承诺竞得土地后按照审核通过的产业规划方案和运营方案实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承诺书报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规划方案和运营方案审查小组。经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向意向竞买人出具方案审查通过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凭通知书到市土地交易中心报名参与土地竞买。
附件:1.关于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规划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的评审工作办法
2.关于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规划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的评审标准
3.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项目建设履约协议
4.大安旧城老街及周边地块交地时序示意图
5.文物保护建筑区域图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3日
联系人:王昭龙、陈述禹 电话:13909002458、13990028220
地址: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镇北环路88号
附件1
关于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规划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的评审工作办法
为大力发展新兴业态和新型运营模式,加快自贡经济发展转型步伐,进一步提升自贡城市功能和品质,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依照《自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自府地函〔2019〕 146 号)拍卖出让文件要求,大安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规划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评审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依法依规、公开公平、有序有效推进,特制定此评审工作办法。
一、评审小组成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 评审小组成员组成:评审小组成员由大安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安区投资促进局、大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安区商务局、大安区旧城改造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5家单位组成,评审小组组长由大安区政府副区长担任。
- 评审组工作职责:统筹安排评审工作,依据《自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自府地函〔2019〕 146 号)、《地块产业规划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评审标准》以及相关要求,评审出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
(一)报名时间
2019年9月5 日9:00时至2019年9月5 日17:00时接收意向竞买人提交方案,9月5日17:00以后不再接收。
评审时间
2019年9月6日9:00时至2019年9月6日11:00时。
(二)评审流程
- 大安区投资促进局牵头组织召开评审小组工作会议,通报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安排;
- 由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学习《地块产业规划方案和运营方案评审标准》;
- 由评审小组组长现场拆封方案,并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对提交的方案进行符合性审查;
- 评审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对符合要求的方案认真进行评审,评审完后由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完成评分;
- 工作人员汇总评分表,全体评审小组成员在汇总评分表上签字确认;
- 平均得分在85分以上的方案所属意向竞买人可参加竞拍,评审小组对满足分数条件的单位出具确认函。
附件2
关于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规划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的评审标准
依照《自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自府地函〔2019〕146号)拍卖出让文件要求,特制定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规划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评审标准。
一、评审内容
地块产业规划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
二、评审标准
(一)符合性审查
1. 提交方案中是否涵盖项目产业定位、总体规划、运营模式、总投资等基本情况。
2. 提交方案中项目商业业态是否紧扣商业+盐文化等新型体验式商业方向,是否融合国际化、地域化双重特点,是否紧贴消费升级需求。
3. 提交方案中是否涵盖大型卖场、商业步行街、老街保护改造、儿童游乐园、影院、酒店、写字楼等城市综合体产业。
4. 提交方案中是否涵盖营业收入目标、年缴纳税收金额、解决就业岗位人数等说明。
5. 提交方案中项目是否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统一管理,有无对项目开发建设、投入运营期间的运作、管理等情况进行说明。
6. 提交方案中B1-09区商业综合体(大盒子建筑面积不低于55000㎡)面积100%自持不低于10年,C1-04部分商业面积在3年内自持30%以上。
7. 是否提交竞得土地后按照审核通过的产业规划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实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承诺书。
(二)评分项
1. 项目规划方案的产业功能分区、业态布局合理(分值15分)。
2. 项目规划方案的产业落位内容、位置、数量标识清晰明确(分值15分)。
3. 项目规划方案总体规划设计及整体效果体现项目高标准、国际化、地域化等特点(分值10分)。
4. 项目产业方案对商业+盐文化等新型体验式商业方向城市综合体产业有深刻的理解(分值10分)。
5. 项目规划方案体现商业+盐文化等新型体验式(分值10分)。
6. 项目整体招商及运营策略、运营措施、组织计划等合理可行(分值15分)。
7. 项目运营方案体现方案提交人具有运营城市综合体产业项目资源能力和类似项目运营经验(分值15分)。
8. 项目产业规划方案和运营方案按照《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规划方案和运营方案编制要求的公告》相关要求编制(分值10分)。
三、评审结果运用
产业规划和产业运营方案平均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视为合格。
附件3
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项目投资建设
履 约 协 议
甲 方: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杨斌
注册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广华路54号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为推动大安棚户区改造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投资建设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项目达成一致,现形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大安旧城老街及其周边地块产业项目。
(二)项目选址:大安区大安街。
(三)项目用地:共281.859亩,包含C1-04、C1-02、C1-11、C1-03、C1-06、C1-09、B1-11、B1-09区,依法以拍卖方式取得土地,现状净地供地。
(四)产业定位:商业综合体、配套住宅开发。
(五)投资规模: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二、投资约定
(一)建设内容:建设集大型卖场、商业步行街、老街保护改造、儿童游乐园、影院、写字楼等一体的城市综合体。根据该宗地产业发展要求,由该宗地竞得者细化产业规划方案和运营方案,并报甲方或有权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
(二)建设资金:该项目建设资金由乙方自筹。
(三)用地性质:商住用地和商服用地。
(四)土地价款及税费缴纳:C1-04、C1-02、C1-11、C1-03、C1-06、B1-09、 C1-09、B1-11区。土地价款须在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缴付50%,12个月内全额缴清;土地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须由乙方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全额缴清。
(五)项目建设期限:乙方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清土地款之日起,分地块分别交地,其中3个月之内交:B1-09(部分)、C1-02、C1-11、C1-04(部分)、C1-09、B1-11(部分); 6个月内交地:B1-09(部分)、B1-11(部分)、C1-04(部分);12个月内交地: C1-03、C1-06,具体交地时序示意图见附图。交地后乙方须在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持商业商业建筑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6个月内建成并投入运营。
(六)项目投资强度:按自规函〔2019〕78号文件为准。经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审查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
(七)项目投资贡献:该项目自建成之日起,培育期3年,自培育期满后,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实现年税收1000万元以上,提供就业岗位1000个以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八)工商税务登记:该项目需由乙方设立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5亿元,其工商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须在自贡市大安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改变该项目在自贡市大安区的工商登记和税收解缴关系。乙方引进入驻的商业项目,需尽量在自贡市大安区注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乙方负责协助对引进项目的营业收入、税收等指标进行汇总,纳入乙方经营管理公司统计上报主管部门。
(九)项目开发经营
1.B1-09区商业综合体(大盒子建筑面积不低于55000㎡)面积100%自持,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之日起计算不低于10年。
2.C1-04商业面积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之日起计算3年内自持30%以上。
3.项目须严格按照“规划、经营、管理”三统一的要求,进行项目经营管理。
(十)项目扶持政策
1.该地块商业部分享受《大安旧城棚户区现代服务业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优惠扶持政策。
2.该商业建筑建设所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报请自贡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优惠标准20元/㎡执行。
3.该项目商业部分的开发销售所实现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区级财政分成部分作为计算依据,按100%的比例作为商业项目建设扶持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在会计年度次年一季度内,根据上述入库税额计算后报批兑现。
4.该项目商业部分自投产之日起,享受5年产业扶持。以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含该项目商业体内所有入驻经营的商家)区级财政分成部分作为计算依据,前三年按100%、后两年按50%的比例作为项目市场扶持资金扶持项目投资人或经营管理公司。在会计年度次年一季度内,根据上述入库税额计算后报批兑现。
5.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和国家、省、市现代服务业的相关扶持、优惠等政策。
(十一)安置约定。乙方须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套数、户型等提供约1500㎡商业用房(以实际面积计算),用于被征收人的安置,价格按1.5万元/平方米结算。甲方在乙方依法取得该房预售许可证且被征收人完成选房、签订购房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的80%,剩余的20%在交房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十二)文物建筑保护约定。该区域土地上,有文物主管机关确定的文物建筑6处,占地面积共约2171㎡,建筑面积共约2568.44㎡,按规定不能出让。为保护历史文物建筑,竞买人成功竞得该区域土地后负责对上述 文物建筑进行管理、保护、修缮、使用40年,修缮费用不低于600万元,其经营管理收益归其竞得人或竞得人设立的管理公司所有。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项目用地的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和附着物补偿工作。
2.负责按土地出让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如期将项目用地交付乙方使用,出让地块现状净地交付。
3.负责投资建设项目所需的供水、供气、供电、排污等(不含专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并接入到征地拆迁红线外50米范围内。
4.负责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成立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建设等有关手续。
5.负责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市场培育和经营中需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对乙方的土地利用、规划建设、业态定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经营管理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7.甲方须在乙方缴纳拍卖诚意金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出让公告。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按本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建设方案,并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送审流程和约定时间将本项目设计方案报甲方和规建部门审查批准后,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建设。
2.负责自筹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投资约定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项目融资及投资收益须优先用于项目建设及市场开发培育。
3.负责严格按照市、区规划建设要求实施项目区域内所需的供水、供气、供电、弱电、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和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如需供水、供电、供气专线由乙方自费。
4.负责按照中央、省、市和区的要求建立企业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并支持其依法依章开展活动;企业的劳动用工,除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外,原则上需使用大安辖区劳动力。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按主管部门要求报送各类报表和资料,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
5.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协议约定,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建设、业态定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和指导。
6.乙方所实施的工程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依法合规安排给甲方辖区二级及以上建安企业。
四、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违反本协议建设资金、投资强度约定,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责令乙方提高投资强度,或者提请土地出让部门执行合同约定,收回或者部分收回项目用地。
(二)若乙方违反本协议项目建设期限、建设内容约定,甲方有权提请相关部门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若乙方违反本协议项目产业定位、用地性质、回购安置约定,甲方有权不予安排相应产业扶持政策,已安排产业扶持资金的将依规收回。若因乙方原因营业用房安置房未能按期交付,由此造成的超期过渡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若乙方违反本协议项目投资贡献约定(没达到投资贡献约定的60%)或违反税法的规定,视为严重违约,除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处罚外,甲方有权全额收回所有产业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
(五)若乙方违反本协议工商税务登记、项目开发经营约定,乙方须退回相应产业扶持政策资金,且甲方有权保留追究权利。
(六)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条款约定,不能如期交地给乙方,按《土地成交确认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承担责任,且按所在地块面积土地价款的1‰/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若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八)若甲方违反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约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兑现,从次月起,按应该兑现而没有兑现金额的6%/年的利息支付给乙方作为资金占用费。
五、附则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二)本协议涉及的投资约定、权利责任等双方应共同恪守,乙方因本项目成立的公司与乙方共同承担责任和享受权利。
(三)本约定在履约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内容与补充协议内容有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自贡市大安区
附件4
大安旧城老街及周边地块交地时序示意图

附件5
文物保护建筑区域图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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