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卫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所在地区: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19年8月23日 |
建设快讯正文
| 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单位名称(或姓名) | 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 1 | 游剑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 延卫医罚[2019]004号 | 游剑毅 | 游剑毅 | 2019年4月2日至4月19日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南平市延平区福兴路6号1幢8号店开展牙科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没收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5500元 | 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 2019-5-6 | |
| 2 | 熊晓新未取得个人行医资质开展诊疗活动案 | 延卫医罚[2019]005号 | 熊晓新 | 熊晓新 | 2019年5月7日,未取得个人行医资格擅自在南平市延平区塔前镇大坪村使用仪器对村民开展采血化验以及判断身体健康状况并出售药品的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没收药品,罚款人民币7000元 | 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 2019-5-29 | |
| 3 | 陈金晶未取得个人行医资质开展诊疗活动案 | 延卫医罚[2019]007号 | 陈金晶 | 陈金晶 | 未取得个人行医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在南平市延平区东溪路20-3号(时珍药铺门前)开展使用医疗器械对人测量血压、检测血糖,使用仪器对人检测血液粘稠度的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没收器械,罚款人民币12000元 | 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 2019-6-27 | |
| 4 | 南平市延平区广育堂曹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 延卫医罚[2019]009号 | 南平市延平区广育堂曹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雷仙英 | 2019年4月30日至5月25日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凭证》的情况下,使用未取得个人行医资质的人员仲崇国开展理疗、针灸的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没收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5500元 | 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 2019-7-8 | |
| 5 | 延平区何氏养生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 延卫医罚[2019]010号 | 延平区何氏养生馆 | 何锵 | 2019年4月1日至5月26日期间,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取得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何林旺开展针灸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没收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2500元 | 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 2019-7-8 | |
| 6 | 延平区聂麟郊保健用品店未取得《医疗执业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 延卫医罚[2019]011号 | 延平区聂麟郊保健用品店 | 甘金保 | 在2019年4月12日至5月26日期间,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使用未取得个人行医资质的人员甘金宝开展针灸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没收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5500元 | 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 2019-7-8 | |
| 7 | 延平区阿通推拿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 延卫医罚[2019]012号 | 延平区阿通推拿馆 | 陈熙通 | 2019年5月5日至5月26日期间,延平区阿通推拿馆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使用未取得个人行医资质的人员陈熙通开展针灸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没收器械,罚款人民币5500元 | 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 2019-7-8 | |
| 8 | 南平市延平区喻氏推拿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 延卫医罚[2019]013号 | 南平市延平区喻氏推拿馆 | 喻志鹏 | 2017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26日期间,南平市延平区喻氏推拿馆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使用具有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喻志鹏开展针灸、三伏灸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没收器械、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4210元、罚款人民币5500元 | 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 2019-7-8 | |
| 9 | 延平美亚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案 | 延卫医罚[2019]006号 | 延平美亚门诊部 | 林李新 | 使用未经执业地点变更注册或多点执业备案的医师乔丽丽、助理医师林岩分别从事耳鼻喉科、心电图检查的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人民币4000元 | 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 2019-7-8 | |
| 10 | 延平协和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延卫医罚[2019]015号 | 延平协和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 陈玉燕 | 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5月30日期间,延平协和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使用多执业机构备案过期的陈盛智开展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 罚款人民币2500元 | 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 2019-7-8 | |
| 11 | 南平博康医院未经核准开展心电图检查、实施麻醉手术活动等案 | 延卫医罚[2019]014号 | 南平博康医院 | 戴君 | 1、未经核准开展心电图检查、实施麻醉手术的诊疗活动;2、使用内科医师许益铨、外科医师范祥敬分别超出执业范围从事心电图检查、实施麻醉手术的活动;3、未按照规范填写病历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合并裁量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28000元 | 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 2019-8-5 | |
| 12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 康合格证明从业人 员从事直接为顾客 服务案 | 延卫公罚[2019]002号 | 延平区缔造美发店 | 陈发炜 | 5名从业人员均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供顾客使用的毛巾未按要求进行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元 | 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 2019-6-11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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