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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不按要求分类罚5000元 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物业开出首张罚单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8月23日
建设快讯正文

  □记者 朱凯迪 通讯员 陈璞

  近日,我市一物业公司因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开出5000元罚单,这也是我市首张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垃圾分类投放职责的罚单。

  月初,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对白云街道一小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检查,发现该小区东侧空地上4只垃圾桶(两只可回收垃圾桶、两只不可回收垃圾桶)内生活垃圾混合投放,且物业公司并没有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和监督,小区宣传栏也没有关于垃圾分类的宣传内容。

  执法队员当即对该物业公司下发《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整改,并告知其负责人,对于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商业、办公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范围为物业管理区域,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企业,经勘查其公司并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

  日前,执法队员们再次来到该小区查看整改情况,结果该物业公司并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该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且未及时整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我市60%以上的封闭式小区都由该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此次处罚后,该公司在每个服务的楼盘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积极在业主群、公告栏宣传垃圾分类知识,落实专人管理监督。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叶文明表示,罚款并不是目的,而是要警醒物业不能对垃圾分类存在这种“法不责众”的侥幸,应及时履行其责任人的义务。《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出台一年有余,物业管理单位作为小区垃圾分类责任人,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立足自身职责,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

  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严格按照“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原则,通过日常动态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实现源头管控更得力、分类投放更准确、收运处置更规范、执法打击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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