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8月23日 |
关于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供应商: 为进一步减轻供应商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2019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诸公管委[2019]1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 三、取消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制度。 四、从即日起,退还下列项目保证金: 1、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 2、已完成合同备案的项目投标保证金。 3、已完成验收项目(中心代收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会计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 5、工程建设项目配套服务定点项目履约保证金。 6、中央空调(多联机)、家具、垃圾桶协议供货项目履约保证金。 7、物业管理、保安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 8、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诚信保证金。 9、网上超市履约保证金。 五、退还时限 请各供应商于即日起到2019年9月10日前,申请退还保证金。 六、退还手续 1、携带我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 2、公司银行开户相关资料。 3、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如保证金收据遗失,需到我中心补办相关手续。 七、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暨市暨东路58号北606室或北602室) 咨询电话:0575-87253938 0575-87253017 注:此次退款不影响协议供货或定点服务后续工作。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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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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