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教育 取消9项证明事项
| 所在地区: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19年8月22日 |
建设快讯正文
我市教育 取消9项证明事项
本报讯 今后,我市中小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将不再需要提交学籍基础信息表。据记者昨日从市教育部门获悉,我市认真贯彻省教育厅有关精神,从即日起,取消9项证明事项。
据悉,这9项证明事项涉及学籍证明、教师资格申请等。具体为:取消中小学生办理转学手续提供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取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因病转专业时提交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改成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取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因病休学时提交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改成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取消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提交的县级及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改成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改为《个人承诺书》,其中涉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改为政府部门核查;取消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提交的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记者 许小雄)
据悉,这9项证明事项涉及学籍证明、教师资格申请等。具体为:取消中小学生办理转学手续提供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取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因病转专业时提交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改成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取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因病休学时提交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改成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取消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提交的县级及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改成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改为《个人承诺书》,其中涉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改为政府部门核查;取消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提交的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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