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管理 出台办法 明确责任 澄江河有了“护身符”
| 所在地区: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8月28日 |
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河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座谈会在都安县大兴镇召开,会议对管理办法起草情况进行说明,并与相关单位、乡镇代表座谈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明确各辖区管理职责。
澄江河源出都安县大兴镇九顿村,源头由东、西两股地下河水溢出地表,河水含泥沙量少,河水清澈,河岸两边风光秀丽,沿途有“一条会开花的河”、澄江湿地公园等著名景点,河流灌溉高岭、澄江、地苏、安阳等4个乡(镇)农田,解决沿岸几十万人口饮水问题,被誉为都安的“母亲河”。
近年来,都安县委、县政府把河流生态问题纳入常态化管理轨道,坚持以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现代河网水系为目标,全面推动河流水库管理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同时,落实河长制建设,县总河长、河长通过开展巡河调研,采取现场办公的形式协调解决有关河流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等问题,河长制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副市长、县委书记陈继勇,县长蓝如帅多次率队到澄江河流域一带巡查调研,针对占用河道,违建违种、养殖污染、工业和生活污水直排、侵占河滩等问题,作出了加强河道专项整治工作部署。
今年以来,全县河长共巡河4578次,其中,县河长巡河42次,乡(镇)河长巡河1728次,村河长巡河2808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5次,出动执法人员300多人次,拆除占用河道养殖网箱750箱,其中澄江河293个网箱已全部拆除。
为进一步加强澄江河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改善和提高澄江河河道环境质量,都安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该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了《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河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河道整治与建设、河道保护、法律责任、附则5个部分,明确了法规依据、适用范围及河道清洁的运作方式;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对河道清洁管理的职责;明确了河道保护中的禁止行为以及违反办法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意义。该办法于2019年3月28日在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让澄江“母亲河”有了“护身符”。
(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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