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中心城区 建筑垃圾(渣土)规范化运输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19年8月28日 |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和提升城乡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规范化运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凡符合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条件的企业,自行到市城管执法局(达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城管窗口)申报登记,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登记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2019年11月1日起,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未按照达州市建筑垃圾运输相关规定及技术标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的,不得在中心城区东至韩家坝、张家坝职教园区、小河嘴万盘路口,南至达渝高速公路出入口、堰坝、翠屏山南麓,西至黄家坝大桥、元九大道与凤凰大道西延线交界处,北至莲花湖、凤凰山景区横山公路、北外镇徐家坝与罗江镇交界处以及达州经济开发区建成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
三、原未安装机械密闭装置的车辆,需继续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服务的,到有资质的企业对原有车辆进行密闭改装,经验收合格并经核准后,方可上路运输。
四、新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是重型(三轴)自卸货车,按照规定标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行驶记录功能卫星定位装置、限速装置以及必要的视频监控设备,并按规范要求喷涂单位标志、车号、颜色、反光标识,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顶灯等设施。顶灯为白底红字。
五、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出入市区,应持有市城管执法局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到市交警支队办理车辆入城通行手续。
六、2020年11月1日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建筑垃圾(渣土)应当从具备规定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中选择承运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单位处置。
七、建立渣土运输企业退出机制,实行计分式动态管理,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多次违法被处罚及年度评分不达标,纳入黑名单管理。
八、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在建筑垃圾运输活动中,自觉接受并配合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道路运输管理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九、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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