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扣887辆!二轮电动车整治持续进行 交警提醒:勿存侥幸心理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8月26日 |
从8月21日开始,我县开展为期三天的交通治理攻坚行动第二次集中统一行动,巩固二轮电动车非法加装雨篷和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整治成果。从执法情况看,整治已经初见成效,但仍有一些车主存在侥幸心理。
8月21日下午,在县城江湾路与仁英路路口执勤现场,交警不时拦下违规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对车主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后,在车上贴上带有编号的电动车安全警示语。
“因为我家离这里很近,我以为这么近不用戴没关系,你看我头盔也有带在身边。”“刚刚过来的时候太热了,就没有戴了。”“头盔本来是之前都有放在这里的,今天放店里没拿过来。”执法现场,有的驾驶员视头盔为一种累赘,挂在车头不愿佩戴,发现交警时才慌忙戴上头盔。
据介绍,自7月份我县全面严管整治二轮电动车以来,城区内违规行驶车辆日益减少,越来越多的驾驶员佩戴起安全头盔,但还是有一部分人抱着侥幸应付的心理。连日来,由县交警、综合行政执法、市监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分赴全县各地50个卡点再次开展统一行动,仅21日一天就置留887辆电动车,而7月份行动开展以来共置留电动车19312辆。
“依据温州市文明出行条例,这个电动摩托车一定要头盔带起来,没有头盔带起来,第一次我们给予口头警告不处罚,第二次罚款20元,第三次罚款50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规定,我们对车辆予以留置,留置7天,这7天没有拖车和停车费用的,这个钱都县里财政统一支出的,县里也是为了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灵溪交警中队民警介绍。
另据了解,在涉及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在交通事故死亡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广大电动车车主为确保安全应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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