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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8月27日
建设快讯正文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                  

杭州市富阳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和《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牢牢把握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这条主线,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市委“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的决策部署,坚持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依法执政、公开施政、廉洁施政、诚信施政,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继续走在省市前列,为建设富裕阳光的大都市新型城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1. 全面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稳步推进各领域无差别一窗通办,通过精简申报材料、整合规范表单、优化固化流程、数据共享互认、部门联动办理、系统迭代升级,加快实现“人生一件事”、“企业一件事”、“项目一件事”和“机关内部办事流转一件事”。(责任单位:区跑改办、区数据资源局、公安富阳分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编办、区政府相关部门)

2. 优化公共数据大平台建设,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力争实现所有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开通网上办理,90%以上的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跑零次”可办理的比例达90%以上。(责任单位:区数据资源局、区政府相关部门)

3. 打好“标准地”、承诺制、中介提速、代办制、区域评价、流程优化等改革组合拳,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备案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间“最多90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富阳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4.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扩大市场开放度,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同等享受涉企项目政策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便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政府相关部门)

5.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相关部门)

6. 健全三级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体系,推动群众事项办理向乡镇(街道)延伸,实现个人办事“移动可办”、“就近可办”。(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数据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区政府相关部门)

7.加快部门和地方办事系统对接及数据归集工作,构建一体联动、一网通办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数据资源局)

(二)深化简政放权工作

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精简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相关部门)

2. 继续深化权责清单制度改革,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2019年底前全面形成满足企业和群众实际办事需求的标准化规范化办事事项及其办事指南体系。(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数据资源局、区政府相关部门)

3. 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事项承接工作,组织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4. 联动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实现多证合一与证照联办事项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 不断完善、深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政府相关部门)

2.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实现公平竞争审查100%覆盖,严厉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政府相关部门)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 加快完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长效体制机制,依法审慎把握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司法政策,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公安富阳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相关部门)

5. 开展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6. 加快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加强企业海外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商务局)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 依法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加强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政策、投入、项目等统筹衔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及标准。(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2. 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提升教育、市政设施、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建局)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建设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1. 贯彻落实《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审议”原则,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2. 全面开展区政府、乡镇(街道)及组成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依法执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覆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区政府相关部门)

3. 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严格做到风险评估应评尽评。(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

4. 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计划,推进评估结果反馈整改和运用监督。(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5. 进一步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1. 加强新修订的《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2. 严格执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审议决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区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要加强乡镇(街道)、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制机构审查和主要负责人集体会审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推动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核100%覆盖。(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3.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备案审查意见征求、情况说明制度,完善书面审查建议处理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备案文件第三方评估工作。加强与区委、区人大、区法院相关工作机构衔接联动机制建设,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4.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机构改革后法律法规清理情况,适时对我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为机构改革后平衡有序开展各项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三)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1.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浙政办〔2018〕98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推动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 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履职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政府相关部门)

3. 围绕区委“三看四态促转型”战略部署,聚焦“三高”发展,完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三、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 按照省、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完成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形成权责清晰、高效统一的执法职责体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富阳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区政府相关部门)

2. 健全完善区乡行政执法统筹指挥机制,推动更大范围融合基层执法力量,在乡镇(街道)试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司法局、区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巩固“两高一低”专项整治成果,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覆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相关部门)

(三)完善行政执法方式

1.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100%覆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相关部门等)

2. 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执法信息平台和执法监督平台“两平台”建设,促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相关部门等)

3. 探索推进违法建筑拆除、房屋强制腾退等行政强制执行的全程公证,提升行政执法规范率。(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富阳分局、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区政府相关部门等)

4. 依法及时确认和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95%。(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区政府相关部门)

四、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1. 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定,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

2. 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审查,推进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落实和监督职能的发挥,加强行政执法经常性监督检查和重难点领域执法监督督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区政府相关部门)

3. 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配合法院依法处理滥用诉权行为,依法及时全面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建立健全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办理和督办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区政府相关部门)

4. 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加大“两高一低”中败诉率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指标的考评权重,提高考评精准度,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健全完善考评发现问题整改与风险防范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5. 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纳入工作程序,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优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说明,加强目录动态更新调整。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检测、研判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加大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精准扶贫脱贫、城中村改造、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相关部门)

(三)深化公共信用体系建设

1. 聚焦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五类主体,建立五类信用主体覆盖的信用档案,全面落实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政府相关部门)

2. 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债务和公务员诚信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政府相关部门)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1. 按“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行一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一个口子”对外,积极稳妥处理复议事项引导、梳理、交接等工作,确保相对集中复议工作平稳过渡。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复议诉权告知,完善集中办案机制,优化复议应诉考评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

2. 健全行政应诉机制,加强复议应诉统计分析通报,强化行政败诉案件的分析研判和整改规范。(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

(二)推进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建设

1. 巩固和推进“两高一低”专项整治。贯彻实施《杭州市富阳区行政调解办法》,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全面推动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创新专家参与和复议调解机制,提高复议质量,发挥复议调解作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相关部门)

2. 坚持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和复议、审判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互动,会同法院共同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委编办、区司法局)

3. 强化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健全复议信访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区信访局)

(三)完善行政应诉机制

1. 着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特别是区政府负责人和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推动负责人出庭又出声,严格落实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制度,提高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应诉效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 建立健全行政应诉案件统计与分析制度、败诉案件报告整改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支持区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切实履行举证、答辩义务,协调并督促落实行政应诉职责、依法执行生效裁判以及落实司法建议。(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3. 积极推动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工作,以案说法,加强普法教育。(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4. 完善行政败诉追责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落实行政败诉报告和问责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层

(一)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 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及省、市、区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开展宣传落实、调查研究、综合运用和监督检查工作。推动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以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人为重点的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关键少数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 全面加强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统筹协调机构的建设,增加机构配置和人员配备,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

3. 坚持实施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制度,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经常化,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年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继续推行“部门主要负责人上区政府常务会议讲法”机制,推动乡镇(街道)、部门班子会议学法,落实领导干部任前考法,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培育和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委党校、区政府相关部门)

4.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力度,提升培训实效性和针对性。(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党校、区政府相关部门)

5. 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评体系,开展年度考评工作,加大考核结果运用,调动各单位践行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深入实施区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

1. 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政办发〔2018〕40号)要求,突出抓好法治政府基层基础建设,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为全省、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最佳实践”经验。(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三)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 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社会大普法格局的若干意见》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发布区级机关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抓好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学法制度,继续实施以案释法制度。以宪法宣传为主要内容开展“参观五四馆”、“宪法经句我来读”、“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围绕“三高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进民企”等中心重点工作开展普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 完善基层依法治理体系,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全面推进善治村建设,深入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3.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和加强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各乡镇(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承担起各项工作任务。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根据《实施纲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落实保障措施,强化督促检查,保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实施纲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等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应于次年1月10日前向区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抄送: 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民主党派。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印发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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