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8月14日 |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建筑施工技术进步,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2017年11月30日第二次修正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8月15日至8月26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发改局,联系电话:57679075。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460455556@qq.com);邮寄(永嘉县上塘县前路94号县发改局,邮编325100);传真(57679105)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15日
永 嘉 县 人 民 政 府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 告
通 告
(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建筑施工技术进步,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2017年11月30日第二次修正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7月1日起,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抢险救灾工程、农民自建住宅、家装等小型建设工程除外)。
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经事先向县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告,可以进行现场搅拌: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和特种砂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有效供应的;
(三)施工现场30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四)建设工程混凝土使用总量200立方米以下的;
(五)建设工程砂浆使用总量100吨以下的。
县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报告的有关情况及时进行核查、核实。
三、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建设、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应当按照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要求设计、审查图纸、编制概算和预算。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将有关费用列入投标文件。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和管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预算定额,并定期发布信息指导价。
四、在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未经事先报告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按照《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2017年11月30日第二次修正版)第二十八条规定,由县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不具有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情形而进行现场搅拌的,对建设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对施工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符合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情形但未事先报告的,可以对建设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可以对施工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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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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