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举行 佘春明出席会议
| 所在地区: | 山东-- | 发布日期: | 2019年8月30日 |
8月28日至29日,滨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3次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佘春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文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凤、王立勇、傅成栋、吕德章,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佘洪烈等出席会议。佘春明、王文禄等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审议了《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有关报告,并结合审议有关报告,开展了专题询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系统办理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滨州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滨州市2018年财政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滨州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滨州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以上有关报告、议案的初审意见或者审查结果报告;表决通过了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应的决议。书面印发了全市网络订餐质量安全和劳动密集型厂矿企业周边小餐饮、食品小摊点质量安全情况调研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了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佘春明为本次会议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根据《滨州市实施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佘春明主持会议时指出,对初次提交会议审议的法规案要根据审议情况认真调研论证、修改完善。佘春明强调,切实抓好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报告、审议意见和会议通过决议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质量,切实抓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依法加强预算管理,强化审计整改,不断提高财政管理工作水平。佘春明要求,本次会议任命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争取新业绩,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与期望。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赵永生,副市长贾善银、曹玉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霞等列席会议。
会议期间,王文禄主持召开了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7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了有关事项;为了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他还主持召开了列席会议的部分市人大代表座谈会,了解代表履职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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