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二)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 | 发布日期: | 2019年8月23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经旗人民政府批准,收回以下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位于海流图镇西场街坊刘晓光等109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为乌兰大街南、大南街北、建设路西、川井大街东侧地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位于海流图镇交通街坊刘建忠等47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为乌兰大街南、大南街北、建设路东、海流图大街西侧地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上收回地块内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征收局负责,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权属证书及相关批文由征收局代为收回,交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注销,逾期不交,自行作废。(收回土地使用权人名单附后)
现公告收回,公告期为15日,以上地块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到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209办公室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将依法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
联系电话:0478-2641035
特此公告
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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