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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远光灯危害大!如何远离“灯光杀手”?

所在地区: 福建-- 发布日期: 201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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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远光灯危害大!如何远离“灯光杀手”?
日期:2019-09-01 00:00 字号: 阅读人次:1




  一提起夜晚路上的远光灯,许多人便愤然于色,因为不管是驾车还是走路,面对前方射来的远光灯,人们很可能就成了“睁眼瞎”,啥也看不清了。此时,身边车来车往的,危险随时可能发生。虽然人们对于滥用远光灯的行为咬牙切齿,但要查处滥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难度不小。近日,石狮交警部门借助科技手段,对滥用远光灯行为进行抓拍查处,这一举措让人眼前一亮。电子抓拍是否会让人们远离“灯光杀手”呢?
  滥用远光灯,抓拍查处
  近日,石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曝光了多辆滥用远光灯的车辆。此事引发市民的关注。
  “滥用远光灯,真是太可恶的,对这类行为就应该进行抓拍查处,这样威慑力比较大。”市民黄先生告诉记者,他看到交警曝光信息后,随即转发到朋友圈和多个微信群中,并表示其身边的朋友对查处滥用远光灯都是举双手赞同。在黄先生看来,滥用远光灯危害大,但很多驾驶员夜间驾车时,没有按规定使用灯光,遇到对向有来车,或者与前车距离比较近时,不会主动将远光灯切换成近光灯,对于这种恶习,只有依法严惩,才能有效遏制。
  从市交警大队,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滥用远光灯”问题是群众反映的一个热点问题,但这也是道路交通整治的“难点”问题。对此,交警部门加大相关宣传力度,在日常路面巡查整治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劝阻、整治行动,但由于法律规定、证据等方面的原因,要通过路面执勤人员来对滥用远光灯行为进行查处却存在较大的难度。正是出于这种考虑,交警部门引进了滥用远光灯抓拍设施,以便借助科技手段来解决“滥用远光灯”问题。
  据介绍,我市首个“滥用远光灯”抓拍系统安装在子芳路与海宁路岔路口。此次交警部门曝光的滥用远光灯违法车辆信息,即是该系统抓拍的。“对滥用远光灯的行为,8月份启用电子抓拍。在监控路段,如果车辆没有按规定使用灯光,系统便会自动抓拍下来,作为交警部门对违法车辆处罚的依据。从近段时间抓拍的数据来看,每天都有数十起。”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8月18日至8月29日的统计数据来看,8月25日晚上最多,抓拍到了96起,其次是8月28日晚上,抓拍到了82起,抓拍数量最少是8月21日晚上,只有24起。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违法使用远光灯的驾驶人,可处以100元罚款,扣1分。
  查看电子抓拍的滥用远光灯车辆照片,记者注意到,每组照片其实都是由四小张照片组合而成,照片内容包括违法车辆使用远光灯的远景、近景、车牌号。同时照片上还注明了抓拍时间、地点,违法车辆行驶方向,违法行为,违法代码以及防伪码等信息。从照片上,可以直观地看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使用远光灯的情况,特别是当旁边有其他车辆经过时,使用远光灯的车辆车前头灯光雪白一片,即使电子抓拍探头从高处往下拍,依然让人感觉到其车头远光灯的“刺眼”。
  滥用远光灯危害极大
  许多司机朋友不愿意夜间开车,因为夜间交通视线不如白天,时常还要被远光灯“晃眼”。想想看,你正开着车,突然对向或后面射来刺眼的灯光,一下子便让你睁不开眼,瞬间无法感知周边的路况,而此时,你的车子还在行进中,万一这时有车辆、行人横穿,或者道路前方有异常路况,那将是多危险的事情。根据公安部的数据分析,夜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比白天大1.5倍,而60%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中,30%至40%的事故起因是滥用远光灯。远光灯因此而成为马路上的“杀手”。
  而在石狮街头,“灯光杀手”并不鲜见。8月30日晚9时许,记者在金盛路、子芳路、八七路等路段进行实地观察,在来往的车辆中,几乎每经过十辆车子,都会有两三辆车子开着远光灯,即使在照明光线良好的路段,依然有许多车子开着远光灯。在一些人行横道旁边,记者站在路边看到,当对向有远光灯射向眼睛时,即使隔着一条马路,眼睛刹那间仍然是“白茫茫一片”,根本看不清是否有行人横穿马路。而在一些红绿灯路口,记者看到,一些车辆在等候绿灯时,依然开着远光灯,雪白的灯光直射对向车辆。
  “现在车子越来越好,车灯也越来越亮,有的人还特意改装车灯,使得车灯更刺眼。”采访中,一位在金盛路上候客的“摩的”司机告诉记者,晚上摩托车上路时,如果道路中间没有隔离护栏,他一般都是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不敢走在中间车道上,就是怕被远光灯影响到。“对向远光灯照得人睁不开眼,后方车子的远光灯,从后视镜照到眼睛里,也让人十分难受。”
  采访中,市交警大队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在他近年来处理的交通事故中,有不少驾驶员反映在事故发生时遭遇到远光灯照射,其中既有对向的远光灯,也有后车的远光灯。该民警告诉记者,不管是对向还是后方的远光灯,对驾驶员的影响都非常大。“后面车辆在距离前车较近时使用远光灯,灯光会在前车内外后视镜上形成大面积的光晕,严重影响前车驾驶员的视线。”也正是因为此,交通法规对于哪些情形下不能使用远光灯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这一系列的规定,其目的就在于避免滥用远光灯给其他车辆驾驶员造成影响,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如何远离“灯光杀手”?
  采访中,许多市民对我市电子抓拍滥用远光灯的举措十分关注,并希望能震慑那些有着滥用远光灯恶习的驾驶员,使得石狮街头少些“灯光杀手”,人们出行安全能多份保障。
  一些市民表示,早些年,石狮驾车不礼让行人现象十分普遍,自从安装了电子抓拍系统,对这一行为进行抓拍查处后,不礼让行人现象逐年减少。现在走在石狮街头,不管所在路段有没有抓拍不礼让行人,许多驾驶员看到前方有行人横穿斑马线,都会主动减速或停车让行。所以对滥用远光灯行为启用抓拍后,能“以点带面”,使得越来越多的驾驶员革除恶习,文明、规范地使用车灯。
  在寄希望于加大查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驾驶员守法意识和文明素质的同时,如果我们夜间驾车遇到滥用远光灯的行为,那该怎么办呢?是否可以“以毒攻毒”“以牙还牙”,谁用远光灯照我们,我们也使用远光灯来照对方呢?对于群众关心的这些问题,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夜间行车遭遇远光灯时,有的驾驶员可能会变成“路怒族”,也使用远光灯进行“对射”,其实,这种方法非常危险,由于双方都使用远光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应保持冷静,不妨先减速,并闪两下灯光提醒对方,很多时候,在闪灯提醒后,对向车辆的驾驶员意识到自己在使用远光灯后,便会将其切换成近光灯。如果对方依然使用远光灯,也不必和对方“斗气”,可以减慢车速,并将视线移开,等对方车辆通过后再前行。如果遇到后车近距离使用远光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轻点两下刹车,提醒后车切换灯光。同时,可以适当调整内外后视镜的角度,以及自己头部位置,尽可能地避免视线受影响。值得提醒的是,现在车辆内后视镜都有防眩目功能,有的是自动的,有的是手动的,开启后对后方来车的远光灯能起到较好的“防眩目”效果。
  采访中,一些司机朋友向记者“支招”称:如果经常夜间行车的话,可以考虑买副防远光灯的眼镜,或者在车上安装防远光灯的挡光板。在市民黄先生的车上,记者看到其安装的防远光灯挡光板,类似一种薄的透光塑料板。黄先生介绍称,夜间行车时,如果遇到对向来车开的是远光灯,他就放下这个挡光板,透过挡光板的光线就不那么刺眼了。记者通过网购平台查询得知,网上这类夜间防远光灯的眼镜、挡光板等产品种类还真不少,其中一些热销产品,月销量都在数万件以上,其价格从十几元至上百元不等。对于防范远光灯来说,使用这些产品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记者 林春凯 通讯员 刘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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