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生态审判职能 筑牢绿色司法屏障
| 所在地区: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19年8月28日 |
仙游县法院始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区域司法保护屏障,助力构建以蜚山为屏、兰水为脉、绿地为魂、人文为韵的美丽新仙游。
注重实效“出重拳”。该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高度重视打击破坏生态资源刑事犯罪,不断强化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措施,建立以审判团队为中心的审判模式,加快涉生态刑事案件审判工作。2016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生态刑事案件92件132人,及时依法进行审判。准确把握宽严相济政策,对犯罪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予以打击,共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6人,重刑率为22.61%。对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较轻的从犯,案发后具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同时,大力推进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落实简易案件集中审理、当庭宣判。
如何为全县人民保护好山青水绿土净的“后花园”?该院积极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品牌建设,以“绿色理念”为引领,明确司法品牌创建新方向;以“绿色发展”为驱动,建立生态司法品牌新机制;以“绿色优势”为依托,积极完善生态环境修复制度。
一条时光轴见证该院的不懈努力。2012年4月,该院会同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林业局联合制定《关于在办理林业刑事案件中实施“补植复绿”的规定(试行)》;2015年,该院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在仙游县龙华镇金溪村设立仙游县生态公益补偿基地,践行“补植复绿”生态恢复性司法模式,共创生态公益植树造林;2017年,该院与县政府、县检察院联合设立“仙游县生态修复基地”和“仙游县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基地”,进一步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2018年6月,该院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宣传教育及生态修复活动,并集中宣判3起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今年6月5日,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双溪口河道非法采砂点生态修复启动仪式暨生态流域保护防汛演练活动,对非法采矿一案追踪落实,做到“一案一修复”。
前不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法院系统生态环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仙游县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非法采矿案入选。陈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仙游县双溪口水库上游河道非法挖取砂石料,破坏了省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仙游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资源补偿费、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共计21.4万元。这是该院审判的全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以来,该院结合生态司法品牌建设,积极探索生态恢复性司法模式,从森林资源犯罪、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推广到水资源犯罪,创新推进多部门联动机制,变“独角戏”为“大合唱”,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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