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行政处罚决定书濂环罚[2019]07号

所在地区: 江西-- 发布日期: 2019年8月26日
建设快讯正文

当事人 :胡克元(濂溪区妙智胡萝卜卤肉作坊)、男、个体工商户、现为濂溪区妙智胡萝卜卤肉作坊经营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402MA36GUT87L

地 址:濂溪区莲花镇妙智社区六组

当事人胡克元开办的濂溪区妙智胡萝卜卤肉作坊未按照排污许可规定进行自行监测一案,经审查立案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全面调查取证,并书面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

经审查,现查明:

我局监察执法人员于2019年6月19日对濂溪区妙智胡萝卜卤肉作坊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胡克元开办的濂溪区妙智胡萝卜卤肉作坊于2018年12月10日在濂溪区环保局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2360402MA36GUT87L001X。截止2019年6月19日该卤肉作坊未依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上述事实,有2019年6月19日调查(询问)笔录在卷予以证实。

综上所述,经审查认为:当事人胡克元开办的濂溪区妙智胡萝卜卤肉作坊未按照排污许可规定进行自行监测。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已经构成环境违法,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经审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结合《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决定对当事人胡克元(濂溪区妙智胡萝卜卤肉作坊)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责令限期改正。

2、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九江市人民政府或者濂溪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濂溪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8月22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