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城市污水处理成本 审核情况说明报告
| 所在地区: | 新疆-- | 发布日期: | 2019年9月6日 |
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分所
木垒县城市污水处理成本
2018年9月---2019年3月城市污水处理成本
审核情况说明报告
木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们接受木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木垒县发改委”)委托,对木垒县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垒科发公司”)2018年9月---2019年3月的城市污水处理成本进行审核,我们的工作主要是进行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对木垒科发公司提交的《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基础数据调查表》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发改价格【2007】121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技术规范(试行)》(新发改成本【2012】784号)以及《自治区城市污水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新发改成本【2016】1615号)的相关规定,在木垒县发改委和有关专家的指导下,进行相关成本数据的审核调整工作,上述资料及明细表由木垒科发公司负责提供及编制,并对以上会计资料和所提供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通过翻阅财务资料、实地向有关人员咨询了解、获取权利证书等审核程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国家和自治区发改委有关定价成本监审的相关规定及木垒县发改委和有关专家的指导意见,最终形成了本次工作的审核成果,现将本次审核工作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木垒县污水处理情况
木垒县的污水处理工作在2018年9月之前由木垒县合盛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运营。
2016年木垒县合盛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全面投运”的指导思想,并依据新发改项目(2015)637号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昌吉州木垒县城排水改扩建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在原污水厂的基础上进行二期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采用氧化沟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B标准。工程概算5495万元。近期排水能力7000立方米/日,远期为14000立方米/日,在2017年5月份投入使用。并移交给木垒县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运营,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
木垒县合盛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由于没有做污水处理厂一级A的提标改造立项计划,出水水质未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已停止使用。不适合作为成本审核的依据。
2018年9月份木垒县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新建污水厂投入使用,设计规模为日处理1万立方米/日,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本次污水处理成本以木垒县科发公司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核算。
二、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概况:
2017年7月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木垒县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建设系统项目BOT项目(工业污水的处理),并成立项目公司。该项目设计规模1万立方米/日,远期污水2万立方米/日,水费单价3.25元/吨(暂定)。 特许经营期限为22年(自建设期开始计算,含建设期),项目投资总额10755.77万元。
2017年7月19日,由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额投资成立木垒县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取得了昌吉州木垒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28MA77JFTU03,住所:新疆木垒县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企业法人: 杨世俊,注册资金3756万元,实收资本3756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市政设施管理;水处理设备、材料和药剂的销售;污水处理技术服务。(以上项目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可研报告中的情况
木垒县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主要承担着木垒县城市排水管网维修、养护和污水集中处理的重任。是木垒县唯一一家污水处理企业。
根据该项目可研报告中的描述,公司设计规模为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量为近期10000m3/d,远期20000m3/d,污水厂区占地面积72亩。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A等级标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新建排水管网(dn400~dn800)45600.00m。压力排水管道总长13300.00m,重力排水管道总长32300.00m。其中重力排水管道dn600长度12800.00m,dn500长度15500.00m,dn400长度4000.00m,压力排水管道dn400长度8500m,dn300长度4800.00m。
根据可研报告中的描述,本项目总投资9446.2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8200.1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6.8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9.3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97%;基本预备费606.8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42%。建设期利息17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
公司引进国内先进污水处理工艺和设备,采用当今世界先进工艺和设备,使木垒县城市管网的污水处理率达100%,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污水污染物去除率达90%以上,最大程度地消除了城市排水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可提供农业灌溉用水和园林绿化用水,有效缓解水资源紧张的状况。
3、项目运行情况
(1)PPP项目合同内容:
2017年 7 月26日,木垒县民生工业园管理委员(以下简称甲方)经木垒县人民政府授权批准,与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 木垒县城乡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PPP合同》,甲方依照项目PPP合同授予乙方在项目合同特许经营的木垒县规划区域范围内的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并享有独占性,在其BOT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独家权利以及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厂区设施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权利;
依照合同的规定,乙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木垒县投资并申请注册成立实施厂区设施BOT特许经营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乙方将该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给项目公司,包括进行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项目设施,并在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期满后,无偿将相关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单位。
该合同经签约各方签字生效后,即可视为特许经营者已获得甲方进行本项目特许经营的授权。乙方被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在各自完整的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并享有唯一性、排他性,在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总规模并正常履行期间,甲方不得再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部分或全部授予其他第三方。
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污水处理厂项目厂区设施的BOT特许经营期应为自该合同签订生效后计算至22个周年止(含建设期2年)。
(2)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内容
2017年 7月 31日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称“政府方”)与木垒县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在木垒县 签署木垒县城乡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下称“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项目公司获得批准设立并继承《木垒县城乡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PPP合同》中项目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进行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项目设施,依据合同之约定向政府方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并在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期满后,项目公司无偿将相关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的单位。
4、生产运营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开始建设,至2018年9月正式开机试运行,公司在木垒县厂区内设置有生产经营人员,平均职工人数18人。行政财务等管理人员由新疆碧水源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统一设置管理并兼职。公司目前尚未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及财务决算工作。
三、本次成本审核工作的目的
对木垒科发公司2018年9月--2019年3月的城市污水处理成本进行审核,最后得出2018年9月---2019年3月的单位平均城市污水处理成本,为木垒县发改委提供关于木垒科发公司真实、科学、合理的城市污水处理成本数据。
四、成本审核依据
对木垒科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发改价格【2007】121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技术规范(试行)》(新发改成本【2012】784号)以及《自治区城市污水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新发改成本【2016】16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成本审核。
五、本次成本审核工作的范围
对木垒科发公司2018年9月---2019年3月的排水进行了解及审核,包含企业基本情况、污水处理成本情况、劳动用工情况、固定资产情况等。
六、成本审核工作的过程
1、准备阶段
根据本次工作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工作计划,首先学习了国家及自治区发改委有关价格成本管理及审核的相关文件与规定,在木垒县发改委和有关专家的指导下与木垒科发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向木垒科发公司提交本次工作需要的资料清单及需要填列的基础数据表格,并收集有关成本方面的资料。
2、实施阶段
(1)了解企业基本情况,主要是对木垒科发公司的性质、隶属关系、人员情况、企业经营范围、业务构成、企业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解,获取公司提供的企业基本情况说明资料。
(2)对涉及木垒科发公司2018年9月---2019年3月的排水情况,我们以询问、访谈方式,了解排水期的运行、维修情况、人员分配情况等,并获取了相关基础资料。
(3)获取木垒科发公司2018年9月---2019年3月的账务核算资料,抽查翻阅财务明细账、会计凭证;向有关管理层人员进行咨询了解、搜集与成本费用相关的发票、合同、等资料。
3、审核阶段
经获取相关基础数据、资料及咨询了解后,我们进行了翻阅、审核、调整、计算等工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发改委有关价格成本管理的相关文件与规定,在木垒县发改委和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企业提供的有关成本资料进行了逐一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成本项目进行了调整,最终形成本次成本审核工作的基础调查。
4、出具报告
在完成上述审核及调整工作后,根据本次工作的实际工作情况出具木垒科发公司2018年9月---2019年3月城市污水处理成本审核情况说明报告。
七、2018年9月---2019年3月城市污水处理成本审核工作情况汇报
(一)、企业上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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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单 位 |
2018年9—12月申报数 |
2019年1—3月申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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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年污水处理量 |
吨 |
976,000.00 |
7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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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年污水处理量 |
吨 |
421,471.00 |
305,577.00 |
|
|
城市自来水年售水量 |
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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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污水处理费水量 |
吨 |
|
|
|
|
二、污水处理成本 |
元 |
7,420,499.34 |
5,626,794.45 |
|
|
三、污泥处置成本 |
元 |
27,300.00
|
|
|
|
四、期间费用 |
元 |
1,693,203.89 |
1,279,02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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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税金及附加 |
元 |
|
|
|
|
六、污水处理总成本 |
元 |
9,141,003.23 |
6,905,815.98 |
|
|
七、污水处理单位成本 |
元/吨 |
9.37 |
9.59 |
|
|
1、按设计年污水处理量计算的单位成本 |
元/吨 |
9.37 |
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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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实际年污水处理量计算的单位成本 |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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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务所审核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对企业提供的基础成本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了逐一的审核,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发改委有关价格成本管理的相关文件与规定及木垒县发改委和有关专家的指导意见,对企业提供的有关成本数据中不符合成本规定的项目进行了初步的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1、 生产成本调整情况:
(1)职工薪酬
木垒科发公司生产成本中列支的2018年9 -12月职工薪酬企业填报数为406,184.60元,其中工资为277,375.89元;福利费为57,464.70元;社保费用为56,380.15元;住房公积金为1,120.00元;工会经费为5,547.52元;职工教育经费为6,934.40元;其他费用为1,361.94元。
2019年1-3月职工薪酬为306,740.13元,其中工资为231,928.92元;福利费为32,470.04元;社保费用为30,909.40元;住房公积金为840.00元;工会经费为4,638.56元;职工教育经费5,798.21元;其他费用为155.00元。
由于木垒县统计局未提供2018年平均工资基数,根据木垒县发改委的意见,按企业申报数列示。
(2)固定资产折旧费:
A、企业填报数的调整:2018年9月-12月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填报数为6,020,341.97 元,账面实际计提数为4,094.48 元,应调减6,016,247.49 元,2019年1 -3月企业填报数为4,515,256.48 元,账面实际计提数为3,070.86 元,应调减4,512,185.62 元,
B、企业账面数的调整:木垒科发公司固定资产为运输设备---叉车,账面原值为51,724.14元,残值率为5%,按4年计提折旧,至2019年3月末,累计折旧为7165.34元,固定资产净值为44558.80元。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测算2018年9月—12月应计提折旧为1819.92元,多提折旧2274.56元。应予以调减。2019年1月—3月应计提折旧为1364.94元,多提折旧1705.92元。应予以调减。
2018年10月购买电脑投影仪10,860.00元计入管理费用的,未按固定资产核算,未计提折旧,按照相关规定测算2018年9月—12月应计提折旧为245.64元,应予以调增245.64元。2019年1月—3月应计提折旧为368.46元,应予以调增368.46元。
(3)无形资产摊销
木垒科发公司从成立开始,将前期发生的项目建设工程费用计入在建工程核算,未进行竣工决算,于2018年10月-2019年1月累计转入无形资产94,437,546.99元,未进行摊销。
2、管理费用调整情况
(1)职工薪酬
企业填报数的调整:2018年9月-12月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企业填报数为32,000.00元,账面实际计提数为0元,应调减32,000.00 元,2019年1 -3月企业填报数为24,000.00 元,账面实际计提数为0元,应调减24,000.00 元。
木垒科发公司管理人员中有部分人员由新疆碧水源公司兼职管理,相关费用在新疆碧水源公司列支,根据新疆碧水源公司提供的管理费用分摊明细表,分配给木垒科发公司的管理费用为180,358.75元。
(2)办公费
2018年10月购买电脑投影仪10,860.00元计入管理费用的办公费中,未按固定资产核算,未计提折旧,按成本核算的文件规定,应按固定资产核算计提折旧,相应调减管理费用10,860.00元。
3、财务费用调整情况
(1)企业填报数的调整
木垒科发公司2018年9月—12月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企业申报数为1,516,666.67元,企业账面列支的贷款利息28,050.00元,应调减1,488,616.67元。
木垒科发公司2019年1月—3月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企业申报数为1,137,500.00元,企业账面未列支,应调减1,137,500.00元。
(2)账面数的调整
木垒科发公司的贷款利息系企业内部贷款,2018年9-12月的贷款利息5.5%,本金120万。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贷款利息不应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经查询,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为4.35%,应予以调减5,865.00元。
4、管网维护费用
木垒科发公司的使用的厂区处排水管网均由国家投资建设,由木垒县合盛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维护,相关的管理维护费用均由木垒县合盛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支出,维修支出中主要是材料费支出。2018年9-12月支付排水管网修理费19,385.00元,2019年支付排水管网修理费5,600.00元,合计24,985.00元。
(三)、审计汇总情况
|
项 目 |
单 位 |
2018年9月- 2019年3月 |
调整数 |
审核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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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年污水处理量 |
吨 |
1,696,000.00 |
|
1,820,000.00 |
|
实际年污水处理量 |
吨 |
727,048.00 |
|
727,048.00 |
|
城市自来水年售水量 |
吨 |
|
|
|
|
征收污水处理费水量 |
吨 |
|
|
|
|
二、污水处理成本 |
元 |
13,047,293.79 |
-10,506,814.49 |
2,540,479.30 |
|
1、固定资产折旧 |
|
10,535,598.45 |
-10,531,799.49 |
3,798.96 |
|
2、管网维护费用 |
|
|
24,985.00 |
24,985.00 |
|
3、其他 |
|
2,511,695.34 |
|
2,511,695.34 |
|
三、污泥处置成本 |
|
27,300.00 |
|
27,300.00 |
|
四、期间费用 |
元 |
2,972,225.42 |
-2,698,841.67 |
273,383.75 |
|
1、工资薪酬 |
|
56,000.00 |
-56,000.00 |
0.00 |
|
2、办公费 |
|
35,600.00 |
-10,860.00 |
24,740.00 |
|
3、利息支出 |
|
2,654,166.67 |
-2,631,981.67 |
22,185.00 |
|
4、其他 |
|
226,458.75 |
0.00 |
226,458.75 |
|
五、税金及附加 |
|
|
|
|
|
六、污水处理总成本 |
元 |
16,046,819.21 |
-13,205,656.16 |
2,841,163.05 |
|
减:政府财政补贴 |
|
|
|
|
|
七、核定完全成本 |
|
|
|
|
|
八、污水处理单位成本 |
元/吨 |
9.46 |
|
1.56 |
|
1、按设计年污水处理量计算的单位成本 |
元/吨 |
9.46 |
|
1.56 |
|
2、按实际年污水处理量计算的单位成本 |
元/吨 |
22.07 |
|
3.91 |
八、污水处理成本审核结论
木垒科发公司2018年9月-2019年3月年上报成本总额为16,046,819.21元,实际年污水处理量为727,048.00吨, 按实际年污水处理量计算的单位成本为22.07元/吨。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发改价格〔2007〕121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技术规范(试行)》(新发改成本〔2012〕784号)的相关规定,在木垒发改委及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并通过上述的审核、计算及调整工作后,确定木垒科发公司污水处理成本:
2018年9月-2019年3月污水处理成本总额为2,841,163.05元,比申报数核减了13,205,656.16元,按设计年污水处理量计算的单位成本为1.56元/吨。按实际年污水处理量计算的单位成本为3.91元/吨。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一)特许经营权摊销
科发公司累计投入的资产于2018年10月-2019年1月转入无形资产94,437,546.99元,未进行摊销,按特许权经营协议,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总额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进行折旧与摊销。按特许经营期限摊销,按20年摊销,每年应摊销4,721,877.35元。
(二)利息支出
木垒科发公司2018年9月—12月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企业申报数为1,516,666.67元, 2019年1月—3月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企业申报数为1,137,500.00元,根据企业提供的说明:“木垒项目公司由于政策原因暂未从银行贷上项目贷款,由新疆碧水源集团下属子公司新疆科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垫资7000万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每月借款利息为7000万元*6.5%(含担保费)/12=37.92万元,借款利息共计:37.92万元*7月(2018.9-2019.3)=265.44万元” ,该利息目前未支付。
(三)处理能力利用情况
木垒科发公司2018年9月-12月设计污水处理量为1,220,000.00吨,实际处理量为242,350.00吨,;2019年1月-3月设计污水处理量为900,000.00吨,实际处理量为181,762.00吨,均未达到设计污水处理能力的60%以上,应按实际摊销额及借款利息总额的60%测算。
十、报告的使用说明
1、上述文字描述中所涉及的所有数据及资料均由木垒科发公司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木垒科发公司负责。
2、我们的工作仅对木垒科发公司提供的基础成本数据按上述内容里的有关政策进行审核、计算、调整,而并非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发表审计意见,最后成本价格的确定也并非由我们独立完成,我们也不对最后的成本价格发表审计意见。
3、因目前木垒科发公司尚处于试运行阶段,运行时间不足一年,公司的建设规模及污水处理能力未达到可研设计要求,公司实际建设情况也未进行相关的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工作,因此本次成本核算工作仅作为对企业运行的基础数据的了解,待公司运行一定时期并完成相关的竣工手续,达到一定的污水处理规模后,以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进行新的成本核算。
4、该专项报告仅作为木垒县发改委进行成本核算工作的基础资料内部使用,对外使用无效。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本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新疆分所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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