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助力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9月6日 |
自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实施以来,市财政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和按时拨付工作,力促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开展,大力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
一、配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配合市环保局编制出台《慈溪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2017年慈溪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慈溪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2018年安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17万元,2019年安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10万元,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引导企业淘汰高污染燃料使用
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关于推进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5〕156号)文件精神,市财政配合市经信局做好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2015—2017年期间统筹安排近1.5亿元非禁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奖励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截至目前,共兑现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补助1.07亿元,累计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炉652台,为我市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基础,力促实现产业布局上有进有退。同时,极大程度上缓解了大气污染治理问题、改善了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环境。
三、差别化补贴助力黄标车淘汰工作
为控制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省、宁波关于黄标车淘汰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会同市环保局出台了《慈溪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从2014年至2016年三年时间里,以每一年为时间段,分三个时段执行差别化的补贴政策,鼓励黄标车尽早淘汰。至2016年7月,我市基本淘汰黄标车,共拨付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补贴资金8550.7万元,淘汰黄标车7958辆,助推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切实推进了我市机动车污染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效益。
四、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配合市环保局制定出台了《慈溪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确定三年共305家重点企业治理任务。截至目前,共兑现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资金911.16万元。
五、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
2018年追加98万元建设清新空气检测网络建设及运维经费,力促市环保局完成清新空气监测站建设,积极谋划全市空气监测网络方案。
六、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
配合市环保局出台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2018年和2019年各安排有奖举报资金30万元。配合市环保局出台废塑料专项奖励办法和督查办法,每年安排资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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