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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解决困难家庭孩子上学的成效和做法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9月28日
建设快讯正文


我县自2001年首创实施“教育券”制度以来,对于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教育向着公平、协调和均衡方向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公共财政使用和管理的改革做出了有益的探索。近年来,随着教育资助政策的进一步深化,我县教育资助工作成效进一步突显。

一、主要成效

长兴县通过实施教育资助,保障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贫困学生享受到同等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营养餐的实施,消灭了因贫困造成的营养不良情况。通过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使困难家庭学生凭借技能创业就业得到脱困,近年来我县中职学校招生火爆,年年超额完成招生任务,中职学校没有出现因贫辍学、失学现象。通过普高贫困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计划,普高学校没有出现因贫辍学现象。通过大学阶段的助学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未出现长兴大学生辍学的现象。总而言之,长兴县通过教育资助的实施,为长兴学子的就学提供了兜底保障(具体数据见表1、表2)。

表1  2018年教育资助情况

序号

项目

享受学生人次

全县资助、减免总资金(万元)

1

学前教育免保育费

93

10.24

2

义务教育营养餐

4547

227.35

3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216

13.33

4

普通高中免学费

238

44.42

5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308

130.8

6

中职学校免学费

16627

2660.32

7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

1430

143

8

生源地助学贷款财政贴息

121

1.09


合计

24580

3230.55

表2  2019年1-6月教育资助情况

序号

项目

享受学生人次

1-6月资助、减免总资金(万元)

1

学前教育免保育费

71

8.28

2

义务教育营养餐

2260

113

3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82

5.06

4

普通高中免学费

122

22.76

5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556

55.6

6

中职学校免学费

8163

1306.08

7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

601

60.1

8

生源地助学贷款财政贴息




合计

11855

1570.88

二、主要做法

(一)提供政策支撑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分别制定了《长兴县学前教育免保育费等资助管理工作操作规程》、《长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券营养券等资助管理工作操作规程》、《长兴县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管理工作操作规程》、《长兴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管理工作操作规程》、《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等制度,把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教育扶贫工作规范、有序,切实做到“应助尽助”、“应免全免”。

(二)强化组织保障

县教育局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同时按省要求成立了长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成科为责任科室,负责具体操作。同时,完善监督体系,由教育局监察审计室和督导室两科室牵头,分别从审计和规范办学督导层面进行监督资助工作的落实情况。每年的年初我局组织的财务互审、校园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都将资助资金列为重要检查项目,每学期开学由局蹲点干部到校督促学校规范开展资助工作。

(三)明确资助标准

对各类资助对象的资助标准,出台明确的规定,并通过对学校资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资助工作全面宣传、阳光操作、程序规范、信息准确。

资助学段

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

免保育费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执行

义务教育

爱心营养餐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收入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

每生每学年1000元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在学校寄宿的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

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普通高中

免学费代收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

全额免除

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收入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

每生每学年2000元

中职学校

免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全额免除

国家助学金

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生每学年2000元

大学期间

生源地助学贷款财政贴息

列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且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长兴县境内,经省招办批准正式招收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四)规范资助流程

规范教育资助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与发放流程,实现全流程留痕,公开透明的资助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学初对学生进行宣传,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纸质《长兴县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为实现“最多跑一次”,让困难学生的资助申请更加便捷,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统一由学校资助管理员送乡镇民政部门进行困难认定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浙江省营养餐实名制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纸质申请表和相关系统中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后由县财政局进行复审,财政复审后将资助资金拨付到校。非义务教育段学校(包括学前、高中、中职)。开学初对学生进行宣传,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纸质《长兴县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纸质申请表和系统中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后由县财政局进行复审,财政复审后将资助资金拨付到校,由学校进行操作、发放。大学生助学贷款。每年的8月1日至9月10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先后经所在乡镇、高中就读学校、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到长兴农商银行办理贷款,每季度县财政局将个人应承担的利息划至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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