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医疗保障扶贫政策问答
| 所在地区: | 贵州--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5日 |
一、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包括哪些?
答: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②特困供养人员;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④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⑤计生“两户”家庭成员;⑥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⑦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⑧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⑨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⑩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二、医保扶贫对像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资助吗?
答: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50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对于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政策如下:①建档立卡贫人口个人缴费按照每人120元标准予以定额资助;②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由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③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资助政策不得重复,即每个资助对像仅可享受一种资助。
三、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外出就医需要办理转诊备案登记吗?
答:需要,凡是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外出就医均需办理转诊备案登记,办理转诊备案登记可通过电话或者到县(乡)医保服务窗口进行办理,不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登记将会影响报销比例及起付线,从而增加个人支出。
四、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可以享受哪些医保政策?
答:①普通人群:首先报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执行表1),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年度内合规自付费用大于4000元的部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执行表2),大病保险报销后年度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累计最高救助限额内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
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三重医疗保障。其报销比例及起付线按照表1、表2、表3执行。
表1: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地域 | 定点医疗机构类别 | 住院起付线(元)及合规费用补偿比例 | 备注 | |||
经转诊 | 未经转诊 | 参保患者在市内医疗机构间双向转诊,只收一次起付线,上转患者只需要补足高级别医院起付线,下转患者不再收取起付线。其余住院每次都应交起付线,低于起付线以下的看病就医费用由个人自付。
| ||||
毕节市内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 100 | 90% | 不需转诊,起付线及合规费用补偿比例同经转诊。
| ||
一级专科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200 | 80% | ||||
市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300 | 75% | ||||
二、三级专科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400 | 70% | 1000 | 55% | ||
毕节市外 | I类贵州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 1000 | 5000元以下60% 5000元以上70% | 1500 | 30% | |
II类贵州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 1200 | 2000 | ||||
省内非贵州省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 1000 | 60% | 1500 | |||
省外非贵州省省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 1500 | 2000 | ||||
毕节市、县定点民营医疗机构 | 1000 | 1500 | ||||
注:医保扶贫对像和普通人群执行同一起付线和补偿标准。
表2:大病保险赔付比例
档次 | 年度个人累计自付 合规医疗费用(单位:元) | 赔付比例% | |
医保扶 贫对象 | 普通 人群 | ||
1 | 大于0元小于等于4000元部分 | 65% | 0 |
1 | 大于4000元,等于1万元部分 | 60% | |
2 | 大于1万元,小于等于2万元部分 | 69% | 64% |
3 | 大于2万元,小于等于3万元部分 | 74% | 69% |
4 | 大于3万元,小于等于4万元部分 | 79% | 74% |
5 | 大于4万元,小于等于5万元部分 | 84% | 79% |
6 | 大于5万元,小于等于6万元部分 | 89% | 84% |
7 | 大于6万元,小于等于7万元部分 | 94% | 89% |
8 | 大于7万元部分 | 100% | 95% |
注:表2中年度个人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保内费用-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报销)费用
表3:医保扶贫对象医疗救助救助比例
序号 | 救助对象人员属性 | 救助 比例% | 救助 基数 |
1 |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仅包含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 100% | 剩 余 合 规 费 用 |
2 | 20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除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 | 80% | |
3 |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象(除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困难的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 | 70% | |
4 | 低收入家庭对象、支出型家庭(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 60% |
注:表3中剩余合规费用=城乡居民医保保内费用-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报销)费用-大病保险赔付
五、普通门诊、慢性病和大病门诊如何报销,病种有哪些?
答:①普通门诊:常见病可以在定点村卫生室、卫生院、卫计服务中心门诊开药,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80%,全年每人累计补偿不超过400元(医保扶贫对像与普通人群享受相同的补偿比例和最高限额)。
②慢性病和大病门诊: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病种和大病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无需办理“慢病证”,凭相关的“疾病诊断证明”到公立医院门诊检查、开药后,凭发票、疾病证明书、患者身份证和银行卡到纳雍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保补偿窗口办理补偿报销(在县域内一、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直接在医疗机构现场报销)。
慢性病门诊补偿每人每年封顶线5000元,患3种及以上规定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慢病门诊补偿上限增加2000元;大病门诊补偿每人每年封顶线50000元(实行省级单病种管理的除外)。慢性病门诊诊疗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报销,免收起付线,每月结报一次;大病门诊诊疗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实行即审即报。慢性病病种:原发性高血压Ⅱ期及以上、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三级及以上、冠心病、心肌梗死、脑萎缩、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精神病、肝豆状核变性、肝硬化、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甲亢、甲减、脑瘫、慢性肾炎、白癜风、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脊髓空洞症、强制性脊柱炎、艾滋病及艾滋病毒感染者、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阿尔茨海默病(早老性痴呆或老年性痴呆)、慢性支气管炎、哮喘、慢性血细胞减少、神经系统肿瘤。大病病种: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恶性肿瘤、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不全、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地中海贫血、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儿童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运动神经元病。(医保扶贫对像和普通人群享受相同政策)
六、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答:(一)县内就医报销流程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慢病门诊、普通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院医保窗口“一站式”结算三重医疗保障补偿资金。
(二)县外就医和慢性病大病门诊报销流程(县外非直补医疗机构)
县外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入院5个工作日内且未出院的,办理转诊登记备案)→出院→提供报销资料→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保补偿窗口办理报销或乡(镇、街道)医保办代理报销→打款到患者银行卡上(报销完毕)。
(三)县外普通住院报销流程(直补)
县外即时结报医院(省、市定点医院及跨省定点医院):办理转诊备案→入院(核验参保身份)→出院→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补偿资金→打印结算单据(报销完毕)
注:达到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以向乡(镇、街道)医保办申报医疗救助。
七、什么是“一站式”、“一单清”结算?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办理补偿结算时,在一个办事窗口“一站式”办理;并通过医保系统出具补偿单,实行“一单清”,避免群众多头跑。
八、什么是“先诊疗后付费”?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时,先看病后结算,免交住院押金,出院时支付个人自付费用(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除外)。
九、报销需要哪些资料(县外非直补医疗机构)?
答:(一)报销住院费用: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发票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总清单,转诊登记备案表,务工证明、学生证或暂住证中的一样,患者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医保扶贫对像需提供一折通银行卡或存折和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新生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外伤患者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由患者或申请人填报《毕节市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申报表》申报,由乡(镇、街道办)经办机构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无举报的,经办人员填写公示情况并签字、盖章后报县区经办机构审批报补。如有其他责任人承担的意外伤害,不予报销补偿。
(二)报销慢性病和大病门诊费用:门诊发票原件(发票上无费用明细需提供处方)、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近期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患者身份证和银行卡(非本人办理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温馨提示:以上政策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外出就医请选择公立医院或定点民营医院,避免因选择非定点医院导致不能报销,更多医保政策请关注“纳雍医保”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nyyb0857
微信名:纳雍医保
咨询服务电话:0857-3533993
转诊备案电话:0857-3533963
纳雍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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