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东区人民政府区长专题会议制度》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辽宁-- | 发布日期: | 2019年2月28日 |
鞍东政发〔2019〕8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东区人民政府区长专题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铁东区人民政府区长专题会议制度
为规范区政府专题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审议事项
1.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专项工作会议精神;
2.研究制定专项工作落实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
3.研究决策权限内的财政资金、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事项;
4.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5.研究推进牵头落实的具体工作事项;
6.研究推进全区性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7.研究推进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临时性、阶段性、突发性工作;
8.研究推进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主要领导对某一具体问题要求的贯彻落实;
9.研究推进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或区直属事业单位请求解决的具体问题;
10.其他需要研究处理的具体业务事项。
二、会议议题的确定
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政府领导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根据议题内容,安排区政府部门、街道、区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其中,由区长召集和主持的会议,原则上由参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组织
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区政府领导直接确定,或由有关部门、街道、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提出,报分管区领导审核确定。
2.会前准备。凡提请区长专题会议研究的议题,牵头单位应按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形成较为成熟的实施方案。
3.会议方案。区政府办公室根据议题内容提出会议安排方案,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政府领导确定。
4.材料准备。牵头单位应根据专题会议通知要求提前准备汇报材料,在会议召开前分送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或在会议召开时带至会场分发。
四、会议程序
1.汇报。区政府专题会议召开时,一般应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汇报相关议题的背景情况、前期开展调研的情况、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困难、提请会议决定的具体事项等。汇报应主题突出、简明扼要。
2.讨论。其他参会人员可就有关情况进行讨论发言。
3.决定。在听取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后,会议主持人发表结论性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五、会后落实
1.区长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责任单位必须按会议要求坚决执行,确保落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对各部门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反馈,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召集人。
2.凡区长专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或内容,有关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如会议要求有关单位对审议事项作进一步修改的,由牵头单位根据讨论意见完善后,按会议要求办理。
3.经区长专题会议通过后需报区长办公会、区政府常务会及党组会研究通过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4.区长专题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区政府领导明确会后印发会议纪要的,由议题牵头单位负责起草,政府办负责分送各有关单位会签,并根据会签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报专题会召集领导签发。原则上3-5个工作日送签完毕。
5.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议题材料和文件(包括参考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整理后,建立卷宗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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