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东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辽宁-- | 发布日期: | 2019年2月28日 |
鞍东政发〔2019〕6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东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铁东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
为规范区政府党组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审议事项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区委的决策部署;
2.属区政府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
3.讨论、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推荐、提名、奖惩重要岗位干部;
4.讨论、研究区政府系统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5.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请示和报告;
6.研究需要由区政府党组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会议组织
1.区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或由党组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邀请非中共党员副区长列席会议。根据相关议题,适时安排区政府部门、街道、区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2.对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以及相关问题,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3.党组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会议议题由区政府党组书记直接确定,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区政府党组会议的时间与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对议题有异议,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提出。
四、会议落实
1.凡党组集体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应必须坚决执行,按分工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向党组书记汇报,重要事项应向党组汇报。未能按时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由区政府办分管主任通报会议的主要精神和重要决定事项。
2.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报上级审批的,由议题承办部门按会议决定拟出报告,经党组书记审定后报出。
3.党组会议对讨论的人事任免、奖惩事项,需报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4.党组会议定事项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情况要及时汇报,一般事项定期汇总向党组书记报告。
5.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议题材料和文件(包括参考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整理后,建立卷宗存档备查。
附件1:铁东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申请单
附件2:列席部门意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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