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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审计局2018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所在地区: 安徽--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1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十九条和《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2019年4月28日至8月30日,谯城区审计局对谯城区财政局2018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有关专项资金管理、拨付与使用情况。审计工作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配合。区财政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预算执行资料、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经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2018年度财政收入预算388,000万元, 2018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423,153万元,占年初预算388,000万元的109.1%,比上年增长17.6%,增收63,117万元。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全区财政支出完成760,055万元,占年初预算和上年结转使用数544,413万元的139.6%,占调整预算764,384万元的99.4%,比上年同期增长5.5%,增加支出39,893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全年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8,117万元,省、市级补助收入465,293万元,上年滚存结余15,47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058万元,调入政府性基金等资金17,09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63,300万元,收入合计862,337万元。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0,055万元,上解支出77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8,298万元,支出合计819,125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8,883万元。全区财政滚存结余4,32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度经区第十七届人大会二次会议批准的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254,500万元。2018年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77,984万元,比上年增长20.5%,增收47,236万元。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度经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254,500万元,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的全年支出预算为543,720万元。2018年全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509,978万元,比上年增长108.5%,增加支出265,341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277,98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936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13,16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357万元,收入合计613,443万元。全年政府性基金支出509,978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0,548万元,调出资金2548万元,支出合计563,07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50,369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度经区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批准的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0万元。全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实际完成15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实际完成12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0万元,年终无结余。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全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52,533万元,实际完成收入163,803万元,占本年预算收入的107.38%;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31,438万元,实际完成支出132,222万元,占本年预算支出的100.59%。

2、收支平衡情况。全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63,80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32,222万元,本年收支结余31,581万元,累计结余148,856万元。

(五)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谯城区财政局对全区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核查,收回结转结余资金2670.13万元,由区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其中用于脱贫攻坚方面的支出1983.33万元,占可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78.7%。

(六)区级政府性债务余额情况。

截至2018年底,谯城区政府性债务余额合计84.6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6.23亿,专项债务48.38亿元,未超过2018年底政府债券限额87.46亿元的限额。

2018年当期发生新增债券26.76亿元,(包括一般债券0.5亿元、专项债券26.26亿元),主要用于扶贫、交通、城市棚户区改造等。

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评价

2018年,区政府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经济实力稳步提升,发展动能持续增强,财税改革积极推进。从审计情况看,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圆满完成了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 

----财政收入全面完成年初预算,增长速度快于上年。2018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2.15亿元,为年初预算38.88亿元的109.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7.8亿元,为年初预算25.5亿元的109.0%。财政收入全面完成预算目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17.6%,增长速度快于上年2.3个百分点。收入总量居全市第一。从年度收入增量来看,2018年增收6.33亿元,其中地方级增收4.86亿元。财政收入的增长为谯城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优先保障基本支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我区继续贯彻“保工资、保运转、保扶贫、保民生”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保障个人的工资性支出,保障符合政策和制度的基本运转支出,保障民生工程和扶贫、环保等项目支出。

----全力支持脱贫攻坚。2018年财政投入脱贫攻坚资金达18.79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5%。主要用于精准脱贫,产业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发放临时救助、农村低保提标、五保户供养提标、健康脱贫及医疗救助、教育扶贫和各类兜底保障等。

----加大民生支出投入。2018年民生支出投入达到68.04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9.5%,比上年同期支出增加3.1亿元。全区2018年实施民生工程32项,投资规模44.2亿元,是2012年投资规模16亿元的2.8倍,有力地保障了各项民生工程的顺利开展。

----支持城乡经济发展。一是争取上级各类补助资金46.5亿元,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社保医疗、城乡基础设施、保障房建设以及企业发展和技术改造等。二是充分利用1.0亿元续贷过桥资金,扶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三是兑现企业各项优惠政策资金3.9亿元,有力的支持了企业建设和技术提升。四是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6.8亿元,用于我区脱贫攻坚、交通、棚户区改造和水利设施建设等。

但审计发现,区级预算收支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预算编制不够精准,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不到位,政府性基金收入未及时入库等问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预算编制方面。

1、预算编制范围不完整。

审计发现,谯城区2018年度提前通知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指标270,312万元,本年预算编入131,460万元,剩余138,852万元未编入预算,导致预算编制范围不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条 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预算编制部门应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强化预算的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编制预算。

2、预算统留资金较大。

审计发现,区财政局2018年预算统留资金92,400万元。其中:会议费300万元,出国费20万元,公车改革经费2000万元,“长寿之乡”经费20万元,困难企业慰问300万元,预留征收经费710万元,招商奖励基金100万元,困难乡镇补助200万元,扶持企业专项资金18,000万元,预留调资70,750万元。

预算统留资金指标较大,预算编制不细化,且部分项目预算未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占支出年初预算和上年结转使用数528,940.00万元的17.5%。

谯城区财政局在以后年度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除预留调资等无法编制到部门的支出,尽可能将预算细化到部门,减少预算统留项目,压缩预算统留资金。

(二)预算收入方面。

3、非税收入征缴不规范。

(1)未能及时分解确认收入。截至2018年12月底8471.11万元未及时确认收入。

(2)未及时缴库。截至2018年12月底10,528.83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 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

建议财政部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收入征收管理,将政府性基金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4、部分还原房差价款未能及时结算收缴。

抽查发现,涡河还原小区部分房屋还原房差价款未能及时缴纳。

(1)门面房差价款305.98万元未能及时收缴。(2)住宅差价款60.64万元未能及时收缴。(3)5户8套住房差价款,未能及时结算清缴。(4)已收缴差价款未能及时上缴财政。至2018年12月24日,汤陵办事处尚有22.10万元还原房差价款未能及时上缴财政。

依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第71号令)“第四十五条  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以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之规定,汤陵办事处应将上述差价收入及时收缴并上缴国库。

(三)预算支出方面。

5、部门预算结转结余数额大,项目预算支出未执行或执行率较低。

(1)项目预算未执行。

截至2018年末上级专项资金部分项目执行率为零,如:区农发办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资金813.60万元;区水务局河流治理项目2,000万元;区农委2018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262万元;区文化旅游局 “古井镇药王村田园综合体”建设资金1,000万元等项目。

区年初预算安排项目执行率为零,如:区农机局2018年农机库棚建设资金500万元;区农发办2018年美丽集镇建设资金2,210万元,区财政局ppp项目5,000万元;区城建局泵站提升建设资金810万元等项目。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为预算执行打下良好基础。”建议财政部门应督促区各个预算单位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

区直相关单位和部门应注重预算后的执行,必须依法加强对预算执行的检查、督促,充分发挥财政预算的积极作用。对预算执行不到位、执行不好、未执行的单位和部门,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2)项目执行率较低。

如:区农发办美丽乡村建设资金6,400万元,实际支出1,000万元,执行率为15.63%;区发改委2017年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2,000万元,实际支付131.60万元,执行率为6.58%;区环保局8个乡镇地产药材烘房煤改气补贴资金600万元,实际支出17.42万元,执行率为2.89%。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之规定。建议财政部门应加强预算支出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率,减少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支出预算追加频繁。

审计发现,2018年对区行政执法局、交通局、粮食局等部门预算支出中,追加预算200次,总金额1.34亿元,预算追加较为频繁。

究其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安排资金不足,部分单位编制预算时考虑不周全,主观上预算观念不强以及行政决策滞后于预算编制等。

建议有关部门,不断强化预算观念,加强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基础定额标准体系,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依法把所有预算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切实做到早编、细编预算,使部门预算编制更合理、更科学,减少预算追加。

(四)预算管理方面。

7、部分单位结余资金未能及时上交财政进行统筹使用。

审计发现,畜牧局渔网、渔具清理资金结余1,359.01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进行统筹使用。审计期间,区畜牧局采纳审计建议进行整改,已将此资金上交财政。

依据财预[2015]15号《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四条“关于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统筹使用的资金作为权责发生制事项单独核算,并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

区畜牧局对结余资金应及时上缴区财政统筹使用。

(五)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8、以前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扶持项目未能及时综合验收,部分项目进展缓慢。

审计发现,2016年、2017年度谯城区现代中药产业集聚基地 “借转补”资金11,058.00万元。至2019年7月,相关单位未能对2016年、2017年度涉及的49家企业的“借转补”项目的工程建设所设定的预期目标、考核内容(如投资金额、建设进度、绩效目标实现,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借转补要求等情况)未能进行及时验收。

抽查发现,部分企业项目建设进展滞后。如:2017年亳州市永刚饮片有限公司申请现代中药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扶持资金486万元,建设起始日期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计划总投资3.6亿元。该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至2019年5月底计划累计投资1.8亿元,实际累计完成投资9,271.51万元,占计划投资的51.5%,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依照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谯政秘[2017]15号《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亳州市现代中药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谯城区2016年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四:项目单位要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谯城区现代中药集聚发展基地办公室报送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申请项目综合验收”以及谯政秘[2017]15号《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亳州市现代中药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谯城区2016年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四: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规划、土地、环保等管理要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

依据上述规定,项目管理单位应积极组织专家验收组对上述49家扶持企业的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切实杜绝报大建小,进展缓慢,半拉子工程等情况的发生,以发挥扶持资金的引领作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避免机会主义,套取政府资金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达到引领产业发展的预期效果。

9、重复申报财政贴息资金90.43 万元。

审计发现,2018年度重复申报享受财政贴息企业两家,涉及资金90.43万元,其中:①亳州普润药业有限公司向区发改委申报并取得财政贴息资金37.06万元,同年向区农发办申报并取得财政贴息资金21万元;②安徽林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向区发改委申报并取得财政贴息资金53.37万元,同年向区农发办申报并取得财政贴息资金23.8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申请贴息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五)同一年度未申报其他贴息资金”之规定。

相关单位要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实行资源共享,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同时加大财政贴息资金的监督力度,共同维护财政贴息政策的严肃性,对上述重复申报享受财政贴息资金90.43万元要限期追回上缴财政。

(六)政府扶持企业方面。

10、部分扶持企业优惠政策缺乏明确的投资协议,未能与企业约定明确的绩效考核目标。

2018年度支付珍宝岛医药药材贸易公司、新农置业亳州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等一百余家企业各种财政扶持资金共计37,904.86万元,占当年区本级财政收入268,117万元的14%。

亳州隆利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亳州隆利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亳州龙翔木业有限公司、亳州龙利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安徽崇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亳州亚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正和铝业有限公司、进长公司共8家公司未与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仅以政府纪要方式确定执行财政优惠政策。

在政府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中,政府依据投资协议,及时进行了资金兑现。但投资协议却没有明确被扶持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义务,如稳定的就业人数,一定期限内应上交财政税收等考核目标,造成政府与被扶持企业间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

建议以后在与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应签订书面协议,并注重政府与被扶持企业间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七)政府采购方面。

11、部分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亳州市谯城区土地整理中心2018年8月0004#支付立德铁庄等高标准农田测绘费95.07万元,2018年12月0001#支付大杨丁固高标准农田测绘费10.27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财购【2017】959号):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县级: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依据此项规定,谯城区土地整理中心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四、审计建议 

(一)充分认识预算编制和财政规划工作的重要性,牢牢把握好依法依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优先保障基本支出,重点保障硬性支出,扎实做好预算编制具体工作。

(二)加强预算管理,提升预算执行严肃性。

加大预算收支管理,对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的资金足额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下拨资金。

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对沉淀的专项资金进行重新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规范企业扶持政策,既要压缩财政支出规模,又要注重财政绩效和政企权责对等,防止个别企业利用国家政策套取财政资金,避免财政资金的无效投放。

(三)优化收入结构,提升收入质量。

2018年谯城区非税收入占同期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25.30%。谯城区要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因地制宜培育税源,财政收入组织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提升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

(四)要强化主体责任,区政府在安排预算时要统筹财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安排“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并在预算执行阶段,切实按预算执行,切实使我区干部职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个人权益得到保障。

(五)加强各部门财务人员培训。结合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围绕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三公”经费管理、预算绩效评价及政府采购流程等财政管理内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对各部门财务人员辅导培训,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和政策落实,不断增强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你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9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谯城区审计局。

 

 

 

                                        2019年9月3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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