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2019年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2019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浙江省2019年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金华市2019年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实施2019年义乌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施救、坚持规范管理,严肃查处低保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低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兜住民生底线。
二、工作重点
通过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整治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机制,提升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水平。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施精准救助为重点,认真整改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不紧、兜底保障政策不落实等问题;整改重度残疾人“单人保”等“应保尽保”政策执行不力的问题;整改低保等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整改政策宣传不够、信息不公开以及对象纳入核对不准等问题;整改把低保政策当作“唐僧肉”,违反政策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点检查自查低保经办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情况;结合“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是否严格履行低保申请审核统一文书和“一证通办”要求;低保审核中是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有无拖沓、超时审批造成困难群众利益受损;是否存在日常监督管理不深入、不持久,流于形式;是否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投诉举报是否件件有记录、有回音。
(二)避免“漏保”现象。各镇街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全市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义民〔2016〕8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义委办发〔2018〕102号)。做好成年重度和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单独施保的基础上,重点对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病、重残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单独施保情况进行查漏补缺;检查自查低保政策宣传是否到位、主动发现机制是否建立、低保对象渐退期一年制度是否落实等情况;检查自查有否因村干部、镇街工作人员和亲属等人为干扰导致困难家庭无法申请。对于低保工作中因不作为导致的“漏保”情况予以严肃查处。
(三)查处“错保”问题。落实低保对象近亲属备案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杜绝“关系保”和“人情保”。对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是否全部进行备案,档案是否单独存放;对于已享受低保对象通过季、年审复核查出的异常问题是否立即开展入户调查,复审核结果是否及时上传省救助系统;对于已死亡、财产超标等低保对象是否及时清退。
(四)整治资金监管不力情况。开展市、镇街两级对于浙江省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各项业务的规范办理情况的自查检查,包含申请、审批和资金发放等内容;自查检查低保资金末端落实和保障情况;自查检查是否存在低保金“一刀切”和户保障金人均未达到低保标准的50%;自查检查低保对象市民卡代管情况。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
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民政部、浙江省民政厅关于2019年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文件,重点部署2019年全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每季度报送市民政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4—7月)
各镇(街道)对低保经办业务开展作风问题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冷硬推拖等问题;开展低保近亲属备案排查;开展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工作,主动告知政策,协助其申请社会救助。对于发现的“漏保”、“错保”、“关系保”、“人情保”、经办人员工作作风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落实整改举措并报送市民政局。民政局下乡入户开展现状调研、政策宣传和问题发现工作。
(三)督导检查阶段(4—12月)
市民政局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街开展随机督查,并联合残联、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每月四次以上的进村入户走访。一是对2018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改清单“回头看”,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是否全部整改到位,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镇(街道)进行通报。二是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中选择对象信息不完整、信访、举报次数较多,群众反映强烈和媒体公开曝光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三是对于低保救助的“一证通办”、审批时限、一户一档、资金发放等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于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专项治理问题和整改清单,督促立行立改。
(四)总结和建立长效机制(10—12月)
市民政局和各镇街要全面梳理自查督查中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严肃查处彻底整改。同时,做到举一反三、防微杜渐,不断健全完善低保救助规范管理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充分认识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关键年的重要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部门全力推进,建立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通讯录,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
(二)畅通监督渠道。各镇街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督”等技术手段,在镇街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低保政策、标准和对象等有关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发布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鼓励社会监督。民政局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上级民政部门上报上季度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案情重大、情节恶劣的要随时上报。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对于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各种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做到“零容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有效维护救助公平。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确保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四)规范定期报告。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低保专项治理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将其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成果,确保按时、如实报送。各镇(街道)于5月10日前向民政局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9年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表》(附件1);8月20日前报送《2019年低保专项治理问题和整改清单表》(附件2);11月1日前报送2019年低保专项治理阶段性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