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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019年额济纳旗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所在地区: 内蒙古--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5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全面推动额济纳旗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效能,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态优先,持续治理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以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进一步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有效维护我旗环境安全,提升我旗生态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无缝衔接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策克口岸管委会承担辖区环保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辖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领导组织工作;额旗环保局和策克口岸环保分局充分发挥协调联动、督促落实作用,做好网格化管理沟通、协调、联络、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落实好本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联动,认真履行网格化管理分工职责。

(二)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根据网格划分情况,每个网格均有专人负责,依次为网格责任领导、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责任,确保网格内日常监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条块结合,提升效能

鉴于我旗地域辽阔、工作战线长,企业分散、突出重点区域的监管实际,形成以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为单元的基层网格,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强化环境管理时效性、协同性。

(四)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旗环保局是全旗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苏木镇人民政府和居委会环境保护站是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形成区域、部门联动,网格化工作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网格化监管的关键和重心在于基层网格,环保局及相关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镇政府)要基于现有人员装备力量,切实做好人员调配和内部运行制度的建立工作,立即发挥网格作用。

三、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旗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健全三级管理、四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在全旗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四、主要任务

环境监管网格化是依据管辖区域分布状况、不同行业企业分布特征,按照“政府牵头,全面覆盖,网格定位”的要求,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将环境监管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网格和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及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和切实解决。

(一)网格划分

1、划分原则: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原则,以苏木镇、居委会网格划分为重点,以实现所属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全覆盖为基础,将所管辖区域划分为多级网格,分别以“面”、“片”、“点”来明确任务和责任领导、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做好日常监管、督查和指导工作。

2、按照盟行署的要求,结合我旗实际,采取“三级网格、四级管理”模式:

(1)一级网格:1个,即旗人民政府(包含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旗人民政府承担全旗网格化管理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网格划分级数、单元区域、主要职责和责任领导、责任人。

责任领导为旗人民政府分管旗长,负责组织建立各级网格,并对全旗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主要责任人为旗环保局局长,策克口岸环保分局局长,负责理清网格管理的思路,统筹安排、落实全旗环境保护任务。

直接责任人为策克口岸环保分局局长、旗环保局分管副局长,负责部署、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2)二级网格:3个,分别为额旗东部监管网格、额旗西部监管网格和额旗中部监管网格,主要负责所辖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网格责任领导为环保局局长,直接责任人为环保局分管(管片)副局长。额旗东部监管网格辖东风镇、巴彦陶来苏木和温图高勒苏木。额旗西部监管网格辖黑鹰山镇、马鬃山苏木、赛汉陶来苏木。额旗中部网格辖达来呼布镇、苏泊淖尔苏木和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二级网格接受上级网格管理,落实上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部署,监督指导所辖四级网格建设运行及日常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对所辖网格内监管对象按频次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对三级网格报送的各项环境监管信息及时甄别、调查、处理、处置,将本级网格难以及时有效处理、处置的环境监管信息及时报送上级网格,及时发现、报告、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回复、回访信访案件,查处环境隐患,做好信息横向纵向互通,收集群众和企业环境诉求和环境舆情,传达环境管理要求,接受环保咨询,宣传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必要工作。

(3)三级网格:9个,其中:额旗东部监管网格、西部监管网格所辖8个苏木(镇)各设1个四级网格,网格责任领导为苏木(镇)苏木达(镇长),网格主要责任人为苏木(镇)分管牧业、环保副镇长,各镇所辖嘎查(村)嘎查达(主任)为三级网格环境监管协调助理员。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单独设重点监管四级网格。三级网格接受上级网格管理,落实上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部署,负责对所辖网格内监管对象按频次要求开展现场巡查,及时掌握环境监管对象基本信息和环境管理信息,建立监管对象环境管理档案,及时发现、报告、调查环境违法行为,调查、调处、回访环境信访案件,掌握监管对象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物资、队伍、风险点信息,及时发现调查环境隐患,掌握周边水源地、居民区、学校、医院和机关等敏感点信息,配合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做好信息横向纵向互通,收集群众和企业环境诉求和环境舆情,传达环境管理要求,接受环保咨询,宣传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必要工作。

(4)四级网格。70个,责任人为网格包干负责的环保助理员。

(二)网格工作要求

1、开展日常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基层网格监管人员,应加强所辖区域的巡查力度,对网格内的的环境风险源、重点污染源、辐射源等分布情况及所排各类污染物数量和去向要摸排清楚,建立相应信息库、台帐等档案资料,并实施动态更新;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3、分级分类管理。对基层网格内的重点监控企业、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等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并列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其它列为环境统计范围内的一般污染源,有超排、违规等情形的也要列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按照绿牌、蓝牌、黄牌和红牌,实施分类管理。其中红牌、黄牌企业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绿牌、蓝牌企业为一般监管对象,同时明确相应的监管频次。

4、及时响应群众举报、迅速作出应急处置。各网格监管人员,接到管辖网格内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举报,要尽快赴现场进行查处;管辖网格内发生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监管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开展前期调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三)精细化监管工作要求

重点企业的精细化监管。根据我旗实际情况,对策克口岸管委会、各苏木镇,在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区域精细化监管。区域精细化环境监管应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在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上,对区域内以及所辖园区的企业按照重点企业精细化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1.企业日常监察笔录模板。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工艺特点,找准每家企业产排污节点,制定简便易懂的环境现场监察笔录模板,做好企业日常全方位监管工作;

2.企业应急处置手册化。针对每家企业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手册,为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问题提供技术依据;?

3 .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电子化。各开发区要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监管“一企一档”的数据信息库,定期整理存档企业的相关环保资料,设定企业监管频次及动态提醒,确保日常监管到位。

二是加强“三同时”项目的精细化监管。“三同时”项目的精细化监管,是对项目前期环评审批、施工建设、试生产到环保验收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以及日常管理的活动。“三同时”项目的监管应采取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方法。对于旗环保局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污染物排放较大并须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的企业实行重点跟踪管理。此项工作应从项目前期初步设计的审查开始,对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安装、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采取建设单位定期申报和环保部门定期检查两种方式。

五、工作流程

1、信息获取:网格内工作信息主要通过日常监管和定期巡查、12369环境违法举报热线等途径获取。若一级管理中心获悉环境违法事件信息,则向二级管理中心发出指令,由二级管理中心及基层各网格责任人完成事件的处置;若二级管理中心获悉环境违法事件,则直接由二级管理中心调度处理,重大污染事故、突发性环境应急事件等需上报的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一级网格管理中心,再由一级网格管理中心分析审核后转报盟行署或盟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其中重点为日常监管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及时上报一级网格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3个工作日)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舆论和社会等监督体系,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旗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旗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毛增海?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唐培敏? 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副主任

金晓辉? 旗政府办副主任

曹福军?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额济纳旗分局

成? 员:杨毅? ?旗纪委纪检六组组长

曹继宏? 旗编办主任

阿荣塔娜? 达镇镇长

吴志刚? 东风镇镇长

李建东? 哈镇镇长

乌兰巴根? 苏泊淖尔苏木苏木达

南登? 赛汉陶来苏木苏木达

胡日查? 马鬃山苏木苏木达

田金元? 巴彦陶来苏木苏木达

额尔登其木格? ?温图高勒苏木苏木达

王永斌? 旗经信局局长

李军泉? 旗财政局局长

魏爱国?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积鑫? 旗住建局局长

潘战旗? 旗交通局局长

郭雨春? 旗水务局局长

巴图苏和? 旗农科局局长

牧仁? ?旗林业局局长

乌力吉巴依尔 ?旗市监局局长

高磊? ?旗安监局局长

双宝?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局局长

牛永明? 旗公安局副局长

王建平? 旗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王拥军? ?旗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哈斯朝鲁? 旗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李鸿斌? ?旗旗生态分局副局长监察大队大队长

旗环保局、策克口岸环保分局全体环境监察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旗环境保护局,由王永斌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和相关情况的汇报。

(二)强化部门配合

为使网格化环境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推进,不仅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还需要一定数量的人员配合和相关科技信息资源的共享,只有多部门配合协作,才能使全旗网格化环境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三)完善制度

逐步建立并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建立上、下级网格间调度、报告制度,各级网格按照巡查、检查频次要求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并按季度上报巡查、检查情况。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提升能力

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充分发挥苏木、镇设立的管理站点和兼职环保联络员的作用,从而实现环境检查的全覆盖。

(五)严格问责

各管委会、苏木镇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严格落实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各苏木、镇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宣传教育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苏木镇、嘎查、居委会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基层网格要充分发挥好信息员的作用,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增强群众及企业的环保意识,营造一个“全民环保”的良好氛围。

(七)总结经验做法

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分析自身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对于网格化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确保工作长期运行顺畅。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额济纳旗分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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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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