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
| 所在地区: | 陕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23日 |
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近日,岐山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一、宣传教育强意识。通过开展诚信“3?15”宣传活动、召开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会议等,向广大药品经营企业和消费群众普及药品法律法规知识,以及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执业药师在保障用药安全、提升质量管理方面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社会监督,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促规范。引导所有药品零售企业提升对执业药师配备政策要求的认识,主动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自查整改,并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进一步促进行业规范。
三、监督检查促成效。通过仔细分析上交的书面报告,对有处方药经营范围但未提交整改报告、未注册执业药师、结合省局筛选部分报考单位为非药品经营企业和挂证风险比较高的执业药师名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其在职在岗情况,以及其在报考单位在职时间与现单位执业时间是否一致等。对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坚决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
截止日前,该项检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68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76家次。通过严查,27户企业对执业药师进行变更,5户企业放弃经营主动上交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1名执业药师主动从卫生院辞职在药店上班。
下一步,该局将加大对药品监管最新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属地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重视日常监管风险隐患排查,有效“遏制”挂证乱象,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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