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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9)

所在地区: 四川-- 发布日期: 2019年8月27日
建设快讯正文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绵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川羌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及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我县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县(市)区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县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县(市)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县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家卫健委认定的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全县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全县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全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县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危害程度严重,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区域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县范围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省级及以上卫健委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在我县范围流行;

2)腺鼠疫发生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

3)霍乱在一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

4)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

9市级及以上卫健委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腺鼠疫发生或传入,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发生或传入,一周以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1.5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健局”)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卫生健康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卫生健康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成立卫健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及相关卫生健康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见附件8.1)。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确定全县应对和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2)部署和总结全县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3)在发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请县政府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4)对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2.1.2领导小组下设卫生应急工作办公室于公共卫生股,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1)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判断,对应急措施做出决策,组织、调度、指挥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

2)提请县政府协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动员当地群众参与预防控制,协调公众传媒开展健康教育和公众宣传;

3)掌握各专业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合理调配资源;

4)负责向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向政府提出疫区封锁等控制措施的申请;

5)收集、整理、汇总突发事件全过程的各类数据资料;组织各类分析会议,完成结案“工作报告”,指定专业人员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2.2 专家咨询

组建北川羌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见附件8.2),主要职责:

1)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3)参与制定、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6)制定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演练方案,参与演练的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工作;

7)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3各级医疗健康单位的职

2.3.1.县卫健局

在县政府领导下,协调辖区各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开展督查,掌握辖区的公共卫生动态,向县人民政府、市卫健委报告,做好技术和物资的准备,依托乡镇/社区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2.3.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督促落实辖区内监测点医疗机构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信息和事件的网络直报;做好事件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工作,及时报告事件动态情况;承担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确定密切接触者,督导乡镇、社区落实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

2.3.3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大队

重点开展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的消毒隔离、传染病报告的监督检查。

2.3.4紧急救援指挥中心(120)

主要负责指挥协调医疗卫生紧急救援医院开展院前医疗救治工作。

2.3.5各级医疗机构

成立专家工作组,开展疾病监测和报告负责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会诊、收治,积极救治病人;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病人出院后的随访工作;协助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每日报告收治病人的动态和病情情况;不断完善治疗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个人防护;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县卫健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

3.2预警

县卫健局根据卫生应急专业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3报告

3.3.1报告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人民政府卫健部门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各级医疗健康单位、卫健行政部门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医疗健康单位的医务人员、个体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3.3.2报告范围

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与化学毒品播散,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3.3.3报告时限和程序

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县卫健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卫健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健委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3.3.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信息后,应依据职责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和判定调查确认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做出事件首次、进程和结案网络报告。

首次报告应尽可能说明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受累人数、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原因、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变化及控制情况及时进行事件的进程报告及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或存在的隐患、控制措施及效果等内容。
    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泄露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信息,以及事件受累者个人信息。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与终止

4.1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突发卫生公共事件时,各有关医疗机构按照分级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不同类别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相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对在学校、居民区、人群集散地、地区性或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2应急相应措施

4.2.1县卫健局

1)组织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卫生公共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应急控制措施。

4提请县政府协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5)组织对全县各医疗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经县人民政府授权或同意,向社会发布,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

7)开展应急培训。根据上级卫健委培训规划,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8)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9)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括、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4.2.2各级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类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有关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病人,接诊医疗健康机构应积极接诊,并做好报告。非指定医疗健康机构应及时组织转诊,任何医疗健康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经验。

6)开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与全国相关城市及部门开展合作,加快病源查找和病因诊断。

4.2.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发生地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标本,分送应急处理功能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科研与交流:开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与上级相关机构合作,加快病原查询和病因诊断。

5)开展专业技术培训。

4.2.4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大队

1)开展对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执法检查。

2)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卫健局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县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请上级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向上级卫健委报告。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健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健委报告。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县卫健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县政府和市卫健委。

5.2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6.1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保障

县卫健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及专家组(见附件8.3)。

主要职责是对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核辐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业中毒和化学污染中毒应急卫生的救治。

6.2 法律保障

各卫生健康单位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3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组织有关单位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 附则

7.1 本预案由县卫健局制定和解释。

7.2 本预案由县卫健局定期进行评审,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3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8.1 北川羌族自治县卫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名单

8.2 北川羌族自治县卫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名单

8.3 北川羌族自治县卫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及专家组名单

8.4 北川羌族自治县卫应急处置组 

 

附件8.1

北川羌族自治县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名单

 

 长:袁家贵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肖万友    局党组成员、县心理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傅广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立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玉会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范一新    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范平剑    局党组成员、红十字会副会长

 员:成平刚    县人民医院院长

     县中羌医医院院长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

 西    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

吴官合    县卫健局公共卫生股股长

李兴元    县卫健局医政医管股股长、县120急救指挥中心主任

曹晓琪    县卫健局人口与健康股股长

马天勇    县卫健局规财股股长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吴官合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主任,何娟为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附件8.2.

北川羌族自治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名单

 

  :袁家贵    县卫健局局长

副组长:肖万友    局党组成员、县心理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王立新    县卫健局副局长

成平刚    县人民医院院长

     县中羌医医院院长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彭卫兵    县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  

     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

 员: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儿科主任医师

冯维国    县中羌医医院副院长主任中医师

刘丽华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妇产科主治医师

苏才安    县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精神卫生副主任医师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熊佑安    县中羌医医院医务科科长、副主任中医师

     县人民医院医务部副主任中西医结合骨伤科主治医师

李兴元    县卫健局医政医管股股长、县120急救指挥中心主任

吴官合    县卫健局公共卫生股股长

 

附件8.3  

北川羌族自治县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

及专家组名单

 

 长:肖万友    局党组成员、县心理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成平刚    县人民医院院长

     县中羌医医院院长

李兴元    县卫健局医政医管股股长、县120急救指挥中心主任

 员(专家组):

        赖绍林    县人民医院急诊医学主任医师

     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医师

冯维国    县中羌医院主任中医师

              县人民医院内科副主任医师

陈万平    县人民医院外二科主任

        张述英    县人民医院院感染主任

        蒲长明    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主任

              县人民医院麻醉科副主任

        王明   县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

        周尚福    县中羌医医院骨外科主任


附件8.4   

  北川羌族自治县卫

应急处置组名

 

 长:王立新   县卫健局副局长

组长: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员:李朝辉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许可稽查股长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综合股股长

黄晓蓉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质管科科长

徐小莉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科科长

贾修伟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艾科科长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寄慢科科长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科长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科科长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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