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关于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公告

所在地区: 陕西--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23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精神,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9〕43号)等文件精神和安排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村清洁能源替代。现将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农户。已享受集中供热的农户及2017年以来未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的“空巢”农户不纳入本次实施对象。

二、替代方式

煤改气、煤改电、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每户只能选择一种替代方式。

三、实施标准

1.煤改气:燃气管道及计量设备安装入户,通气点火,配备有燃气灶具,并配备必要的清洁取暖设施。

2.煤改电:完成智能电表改造,入户能力达到4—6KW,配备有电灶具,并配备有必要的清洁取暖设施。

3.洁净煤(含生物质成型燃料):燃料是经过加工处理的成型清洁燃料,达到《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技术要求;高效环保炉具要采用《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技术产品推广目录》(陕西省2017年版);洁净煤燃料必须与高效环保炉具配套使用。

4.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农村生活和取暖散煤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

上述替代措施都必须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四、补贴政策

1.设备购置安装补贴:对达到替代标准要求的初装建设和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煤改气每户1300元,煤改电每户1000元,农户只能选择一种替代方式享受补贴。对前期改造达到标准未享受补贴或补贴领取不到位的,按新标准补齐,但不得重复领取。

2.运行费用补贴:对完成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签订了《农户清洁能源替代协议书》,并实际运行的农户,可选择一种补贴方式,给予运行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年300元。补贴时限暂定从2019年10月底至2022年10月底止。违反协议使用非清洁能源农户要追回补贴资金。

3.对达到清洁能源替代标准的农户,可申请享受峰谷电价政策。

对农村婚丧嫁娶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燃煤的,须使用洁净型煤和环保炉具。

岐山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2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