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
| 所在地区: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19年6月22日 |
各镇(街)、区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根据中央19部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中共漳州市芗城区委组织部印发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芗城区户籍或芗城区常住人口,在芗城区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且未申请政府其他形式补贴或奖励的,可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奖励。
本措施所指“社会工作人才”,是指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我区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积极性,尽快实现全区每万人中有5名社会工作者的目标,在全区营造关心重视社会工作、尊重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氛围,为我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社会工作人才支撑。
三、激励措施
(一)奖励补贴
1.对于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
2.对于获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奖励;
3.对于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8000元奖励。
4.社区工作人员获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并受聘在社区社会工作岗位的,分别给予每月100元、200元和400元的专业技术职务补贴;当年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只享受一次性奖励,不享受专业技术职务补贴。
5.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等单位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由所在单位根据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给予报销一次报名费、课本费及差旅费,不享受奖励和补贴。
(二)教育培训
1.区民政局每年组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可免费参加辅导培训。
2.鼓励社工机构与国(境)内外社工专家、教授、资深社工开展合作,实施社工人才系统培养工作,提升各类社工人才专业能力。
3. 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能机制。积极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学习交流平台“社工之家”,邀请专家学者传授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务培训,开展分层次、分领域的社会工作理论和业务能力培训交流。
四、经费来源
以上所需经费(不含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等单位人员的报名费、课本费及差旅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区民政局向区财政申请核拨。
五、有关要求
1.各镇(街)和区直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本单位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在聘用工作人员时,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每个级别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只能申请一次奖励,申请时间为发证之日起一年内,过期视作放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相关部门重复申请奖励;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金的,除追回有关款项外,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发放社会工作者奖励补贴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试行期届满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
?中共漳州市芗城区委组织部 ?漳州市芗城区财政局
芗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芗城区民政局
2019年6月1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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