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购买商品房注意事项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贵州--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10日 |
广大人民群众: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商品房出售过程中发生欺诈行为,减少买卖双方的矛盾纠纷,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将购买商品房必须注意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前应了解《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查看开发项目有效证书
(一)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预售项目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
特别提醒:购房人在查验证书时一定要看原件,同时要核实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和楼层范围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收取预售金、诚意金、定金等都是违法行为。
三、慎重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现购或预购商品房,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经省住建厅、省工商局推行的格式合同文本,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应仔细阅读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合同中应明确以下内容:商品房价款、交房时间、面积差处理方式、违约责任、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及水、电、有线、煤气、物业收费标准等事项的约定。
(二)购房人应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必须确保合同当中所有内容填写完整和全部理解后,方能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别提醒: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不能轻信。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时,可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对于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
四、及时办理合同备案
我县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任何非网签合同均无法备案,无法网签合同的商品房,一律不能购买。为保障广大群众购房资金安全以及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应与开发商到网上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购房款(购房定金、购房首付款、全额购房款)交到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指定的银行账户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后30日内要求开发企业到县住建局进行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并向开发企业索取加盖住建局备案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严格对照上述注意事项慎重选购,千万不要因为房价便宜,购买非法开发的房屋,特别是私人修建、按套(层/间)出售的房屋(俗称“黑房开”)。否则,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将难以保障。
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或投诉
购房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县住建局咨询。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欢迎广大购房户向县住建局投诉。
印江自治县住建局投诉及咨询电话:0856-6222310、0856-6223906(房管所)
印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年10月1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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