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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行政公署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布目录

所在地区: 新疆--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25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一、编制和田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基本思路

标准:根据地区“十三五”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为科学编制2021年—2025年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基本思路。

拟提交行署研究时间:2019年12月底前。

决策承办单位:地区发改委。

二、编制地区国土空间规划

标准:根据《新疆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和田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地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现“多规合一”,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向更高质量发展。

拟提交行署研究时间:2020年10月底前。

决策承办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

三、推进地区重大项目建设

标准:根据国家、自治区要求,结合和田实际,确定地区重大建设项目,制定地区《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积极研究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拟提交行署研究时间:根据需要适时提交。

决策承办单位:地区发改委。

四、制定地区深化道路货运行业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标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道路货运行业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91号)要求,制定地区贯彻落实方案,加快地区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改善市场环境,建设安全稳定、经济高效、绿色低碳的道路货运服务体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拟提交行署研究时间:2019年10月底前。

决策承办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

五、制定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标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90号)要求,制定和田地区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释放稳定红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大政策扶持、破解融资难题,完善政策支持,提高企业竞争力。

拟提交行署研究时间:2019年10月底前。

决策承办单位:地区工信局。

六、制定地区落实丝绸之路天山廊道(新疆段)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的实施方案

标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丝绸之路天山廊道(新疆段)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83号)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推动和田地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展示和田形象,彰显文化自信,打造靓丽名片。

拟提交行署研究时间:2019年12月底前。

决策承办单位:地区文旅局。

七、制定地区小学四年级至高中阶段学生寄宿制学校建设方案

标准: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7部门《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要求,抓紧规划设计,制定具体方案,加快推进地区小学4年级以上学生全寄宿学校建设。

拟提交行署研究时间:2019年10月底前。

决策承办单位:地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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