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制造中心与技术中心车辆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河南--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29日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9年制造中心与技术中心车辆购置项目已经批准进行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具备条件、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2019年制造中心与技术中心车辆购置项目;
2.2 招标编号:HNYD2019-061;
2.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招标内容:
| 车型 | 单位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排气量(升) | 交货期 | 备注 |
| 轿车(三厢) | 辆 | 2 | 1.8(含)以下 | 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 | 供应商将车辆一次性运至交货地点,按国家及制造商产品标准进行验收,随车工具按随车工具清单验收。 |
| 商务(7座) | 3 | 3.0(不含)以下 |
2.5质保期:3年或10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执照合格有效且经营范围涵盖相关内容;
3.2投标人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以及履行合同、服务能力的承诺,并提供承诺书(统一格式见附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截图为准,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5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良好的证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5日上午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5时30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心怡路交汇处绿地新都会2号楼A座1505室;
4.3 凡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携带资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有效的营业执照;(3)无违法违规等记录声明承诺书(见格式);(4)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截图为准);(5)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两项截图);(6)基本账户信息证明;(7)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金水东路心怡路交汇处绿地新都会2号楼A座1505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国家烟草专卖局(http://www.tobacco.gov.cn)、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ndzzbtb.hndrc.gov.cn/)、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地 址:郑州市经开第三大街9号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371-8596866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心怡路交汇处绿地新都会2号楼A座1505室
联 系 人:范先生、罗先生
电 话:0371-56572856
附件:
无违法违规等记录声明承诺书格式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我公司在此承诺:我公司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我公司为符合贵厂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较强的生产经营实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而且我公司在此次投标及之前的其他投标行为中不存在腐败、贿赂或欺诈行为,在近三年内无不良运营行为。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公司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公司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公司的投标、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公司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本公司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公司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投标单位名称(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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