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心城区公厕升级改造项目第一标段价款结算的审计报告
| 所在地区: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29日 |
根据谯政办[2018]3号文件、谯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中心城区公厕升级改造项目一至五标段进行价款结算审计的申请》和区政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2018年中心城区公厕升级改造项目第一标段进行价款结算审计,谯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提供价款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据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价款审核报告,现出具审计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亳州市谯城区公厕改造提升工程第一标段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工程内容:4座公厕按照二类标准提升改造,8座公厕按三类标准提升改造。其中1座厕所为新建公厕,11座为提升改造,合计12座公厕建设改造提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施工图纸和其他资料。
(四)工程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监理单位:亳州市华恒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深圳市联合创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亳州标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五)工程开、竣工时间
本工程实际开工时间为 2018年11 月16 日,实际竣工时间为 2019 年 01月 05日。
(六)工程招投标情况:
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模式(摇号,下浮率为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工程于2018年9月份采取了国内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于2018年9月18日开标,并于 2018年9月27日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亳州标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价款为2540400.00元,总工期40日历天。
(七)合同情况简介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为2540400.00元,合同工期40天,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合同约定工程量以实际发生计量,单价执行投标单价,报价中没有的执行相关定额,投标取费标准2018年7月份市场价和投标报价的优惠幅度进行核定。
(八)送审情况
工程质量情况:验收合格
联系单增减
- 联系单001;石膏顶变更为铝扣板吊顶、大便器变更为水箱式大便器、小便器变更为延时阀小便器、内门变更为套装木门。青龙街公厕钢楼梯变更为钢筋混凝土楼梯,仙源路公厕增加吊顶10m2,除和平路公厕外所有吊扇改为壁扇。涉及金额为82060.72元。
- 联系单002;南关桥公厕、三圣庙公厕、棉麻公司公厕增加楼梯间块料楼地面;金色华联公厕外阳台增加铝合金门1樘;药材街公厕、创业路公厕各增加木质门1樘,涉及金额为9610.87元。
二、审核依据
本次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定额、合同、招投标文件的依据:
(一)建设部第16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三)本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竣工资料、《工程合同》等资料
(四)《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省工程量清单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工程量清单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工程量清单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工程量清单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使用的费用标准以及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相应标准等
三、审核结果
送审:2624757.93元,审定:2302261.80元 ,审减:322496.13元,审减率:12.29%。
四、审核明细
(一)合同内
1.送审金额2592253.07元,审核金额2304257.27元,核减金额287995.80元。
(1)亳州市谯城区执法局公厕建设改造提升工程---洪济路公共厕所提升改造(装饰),送审金额64493.77元,审核金额562525.69元,核减金额7968.08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2)亳州市谯城区执法局公厕建设改造提升工程---青龙街公共厕所提升改造(装饰),送审金额159710.67元,审核金额127543.50元,核减金额32167.17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3)亳州市谯城区执法局公厕建设改造提升工程---南关桥公共厕所提升改造(装饰),送审金额117700.21元,审核金额109592.30元,核减金额8107.91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4)亳州市谯城区执法局公厕建设改造提升工程---幸福桥公共厕所提升改造(装饰),送审金额92871.75元,审核金额89697.26元,核减金额3174.49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5)亳州市谯城区执法局公厕建设改造提升工程---涡阳路公共厕所提升改造(装饰),送审金额82228.27元,审核金额73102.50元,核减金额9125.77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6)亳州市谯城区执法局公厕建设改造提升工程---棉麻公司公共厕所提升改造(装饰),送审金额140647.75元,审核金额104435.41元,核减金额36212.34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7)亳州市谯城区执法局公厕建设改造提升工程---三圣庙公共厕所提升改造(装饰),送审金额140647.75元,审核金额106585.44元,核减金额34062.31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8)亳州市谯城区执法局公厕建设改造提升工程---创业路公共厕所提升改造(装饰),送审金额165987.92元,审核金额142683.57元,核减金额23304.35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9)亳州市谯城区执法局公厕建设改造提升工程---金色华联公共厕所提升改造(装饰),送审金额171792.51元,审核金额140065.34元,核减金额31727.17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10)亳州市谯城区执法局公厕建设改造提升工程---仙源路公共厕所提升改造(装饰),送审金额82598.15元,审核金额72132.94元,核减金额10465.21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11)亳州市谯城区执法局公厕建设改造提升工程---药材街公共厕所提升改造(装饰),送审金额111983.72元,审核金额94667.74元,核减金额17315.78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12)亳州市谯城区执法局公厕建设改造提升工程---和平路新建公共厕所(土建),送审金额441307.80元,审核金额411014.49元,核减金额30293.31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13)亳州市谯城区执法局公厕建设改造提升工程---金色华联公厕(安装),送审金额109287.37元,审核金额97208.89元,核减金额12078.48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14)亳州市谯城区执法局公厕建设改造提升工程---仙源路公厕(安装),送审金额65504.00元,审核金额56445.09元,核减金额9058.91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15)亳州市谯城区执法局公厕建设改造提升工程---药材街公厕(安装),送审金额73331.85元,审核金额68816.08元,核减金额4515.77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16)亳州市谯城区执法局公厕建设改造提升工程---和平路公厕(安装),送审金额121445.82元,审核金额120490.17元,核减金额955.65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17)亳州市谯城区执法局公厕建设改造提升工程---创业路公厕(安装),送审金额67728.98元,审核金额66009.01元,核减金额1719.97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18)亳州市谯城区执法局公厕建设改造提升工程---洪济路公厕(安装),送审金额34785.28元,审核金额32539.96元,核减金额2245.32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19)亳州市谯城区执法局公厕建设改造提升工程---棉麻公司公厕(安装),送审金额67728.98元,审核金额63724.16元,核减金额4004.82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20)亳州市谯城区执法局公厕建设改造提升工程---南关桥公厕(安装),送审金额65837.88元,审核金额63565.13元,核减金额2272.75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21)亳州市谯城区执法局公厕建设改造提升工程---青龙街公厕(安装),送审金额51111.36元,审核金额50178.91元,核减金额932.45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22)亳州市谯城区执法局公厕建设改造提升工程---三圣庙公厕(安装),送审金额67728.98元,审核金额62564.83元,核减金额5164.15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23)亳州市谯城区执法局公厕建设改造提升工程---涡阳路公厕(安装 ),送审金额46958.70元,审核金额45892.61元,核减金额1066.09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24)亳州市谯城区执法局公厕建设改造提升工程---幸福桥公厕(安装),送审金额48833.60元,审核金额48776.05元,核减金额57.55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以上所涉及金额包含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按中标下浮比例2%下浮后审核金额为2258172.13元。
(二)合同外
联系单01,送审金额82060.72元,审核金额为43835.13元,核减金额为38225.59元:
以上所涉及金额包含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按中标下浮比例2%下浮后审核金额为42958.43元。
联系单02,送审金额9610.87元,审核金额1154.33元,核减金额8456.54元。
以上所涉及金额包含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按中标下浮比例2%下浮后审核金额为1131.24元。
五、审计意见及建议
依据《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第277号)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据实调整。”的规定,此报告仅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参考。
2019年10月2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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