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心城区公厕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标段价款结算的审计报告
| 所在地区: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29日 |
根据谯政办[2018]3号文件、谯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中心城区公厕升级改造项目一至五标段进行价款结算审计的申请》和区政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2018年中心城区公厕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标段进行价款结算审计,谯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提供价款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据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价款审核报告,现出具审计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亳州市谯城区公厕改造提升工程第二标段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工程内容:建设改造14座公厕,其中2座改造扩建:光明农贸市场公厕、海事局家属院新建厕所;2座移动公厕:白果树街移动公厕、方元中街移动公厕;9座提升改造:马元公厕(一)、马元公厕(二)、宋元东公厕、宋元西公厕、师庄小区公厕、气象新村公厕、人民西四巷公厕、方元前街公厕、房改小区公厕,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施工图纸和其他资料。
(四)工程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亳州市谯城区薛阁街道办事处
监理单位:安徽启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合肥筑远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安徽晟豪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五)工程开、竣工时间
本工程实际开工时间为 2018年10 月15 日,实际竣工时间为 2018 年 11月 25 日。
(六)工程招投标情况
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模式(摇号,下浮率为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工程于2018年9月份采取了国内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于2018年9月18日开标,并于 2018年9月29日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安徽晟豪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价款为2489160.00元,总工期40日历天。
(七)合同情况简介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为2489160.00元,合同工期40天,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合同约定工程量以实际发生计量,单价执行投标单价,报价中没有的执行相关定额,投标取费标准2018年7月份市场价和投标报价的优惠幅度进行核定。
(八)送审情况
工程质量情况:验收合格
联系单增减
1.联系单增加;人民四巷寺院内小公厕增加装饰装修、电气、给排水工程;光明农贸市场公厕增加墙砖、雨水管、雨搭、蹲便变更;方元前街及宋元东公厕增加雨水管、雨搭、师庄公厕增加百叶、雨搭、涉及金额为89554.29元。
2.合同内减少;自来水接引减少;水表、水表井及污水检查井各减少5座,涉及金额为-91154.37元。
二、 审核依据
本次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定额、合同、招投标文件的依据:
(一)建设部第16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三)本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竣工资料、《工程合同》等资料
(四)《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省工程量清单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工程量清单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工程量清单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工程量清单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使用的费用标准以及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相应标准等
三、审核结果
送审:2487559.92元,审定:2316847.66元 ,审减:170712.26元,审减率:6.86% 。
四、审核明细
(一)合同内
1.土建装饰部分,送审金额1869949.81元,审核金额1726833.86元,核减金额143115.95元。
(1)马元公厕(一)公厕改造工程(装饰),送审金额85442.54元,审核金额76918.22元,核减金额8524.32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2)马元公厕(二)公厕改造工程(装饰),送审金额100862.29元,审核金额100728.39元,核减金额133.90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3)宋元东公厕改造工程(装饰),送审金额115159.97元,审核金额79601.81元,核减金额35558.16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4)宋元西公厕改造工程(装饰),送审金额98879.34元,审核金额93451.46元,核减金额5427.88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5)师庄小区公厕改造工程(装饰),送审金额70460.01元,审核金额64265.01元,核减金额6195.00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6)气象新村公厕改造工程(装饰),送审金额103631.32元,审核金额99523.30元,核减金额4108.02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7)人民西四巷公厕改造工程(装饰),送审金额60585.83元,审核金额58900.06元,核减金额1685.77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8)方元前街公厕改造工程(装饰),送审金额71182.95元,审核金额60917.60元,核减金额10265.35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9)白果树街移动公厕工程(装饰),送审金额106446.00元,审核金额103477.92元,核减金额2968.08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10)方元中街移动公厕工程(装饰),送审金额184517.06元,审核金额180983.37元,核减金额3533.69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11)房改小区公厕改造工程(装饰),送审金额53735.15元,审核金额45030.10元,核减金额8705.05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12)光明农贸市场厕所公厕(土建),送审金额273751.69元,审核金额263879.04元,核减金额9872.65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13)海事局家属院改扩建厕所工程(土建),送审金额171477.02元,审核金额130014.01元,核减金额41463.01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14)亳州市谯城区公厕改造提升工程第二标段附加内容,送审金额217686.36元,审核金额217686.36元,核减金额0.00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15)魏园路公厕建设工程(土建),送审金额156132.28元,审核金额151457.21元,核减金额4675.07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以上所涉及金额包含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按中标下浮比例4%下浮后审核金额为1657760.51元。
2.安装部分,送审金额722925.41元,审核金额697892.54元,核减金额25032.87元。具体核减明细:
(1)马元公厕一工程(安装),送审金额59077.04元,审核金额58275.16元,核减金额801.88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2)马元公厕二工程(安装),送审金额65016.95元,审核金额64548.92元,核减金额468.03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3)宋元西公厕工程(安装),送审金额65634.76元,审核金额65462.94元,核减金额171.82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4)宋元东公厕工程(安装),送审金额77739.72元,审核金额64267.43元,核减金额13472.29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5)师庄小区公厕工程(安装),送审金额47121.02元,审核金额46847.60元,核减金额273.42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6)气象新村公厕工程(安装),送审金额81246.36元,审核金额80159.99元,核减金额1086.37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7)人民西四巷公厕工程(安装),送审金额41591.21元,审核金额41388.04元,核减金额203.17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8)方元前街厕所工程(安装),送审金额51497.14元,审核金额51230.82元,核减金额266.32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9)房改小区公厕改造工程(安装),送审金额50297.74元,审核金额50071.88元,核减金额225.86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10)光明农贸市场厕所工程(安装),送审金额87160.03元,审核金额81338.19元,核减金额5821.84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11)海事局家属院公厕工程(安装),送审金额53575.36元,审核金额52088.51元,核减金额1486.85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12)魏园路公厕建设工程(安装),送审金额42968.08元,审核金额42213.06元,核减金额755.02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以上所涉及金额包含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按中标下浮比例4%下浮后审核金额为669976.84元。
(二)合同外
1.联系单增加,送审金额89554.29元,审核金额为83609.05元,核减金额为5945.24元:
(1)人民四巷院内小公厕改造工程(安装),送审金额27308.34元,审核金额27308.34元,核减金额0.00元。
(2)人民四巷院内小公厕改造工程(装饰),送审金额36659.55元,审核金额31508.95元,核减金额5150.6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3)联系单增加,送审金额25586.40元,审核金额24791.76元,核减金额794.64元。具体核减明细详见审核对比表。
以上所涉及金额包含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按中标下浮比例4%下浮后审核金额为80264.69元。
合同内减少,送审金额-91154.37元,审核金额-91154.37元,核减金额0.00元。
五、审计意见及建议
依据《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第277号)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据实调整。”的规定,此报告仅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参考。
2019年10月2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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