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政府发布史上最严“禁火令”
| 所在地区: | 山东--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30日 |
建设快讯正文
10月28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将自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在全市森林(山林、林场、墓地)内及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全面禁止用火,包括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用火行为,是本市最严格的一次禁火令。
一是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祭祀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爆破用火、吸烟、野炊、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二是实施文明祭祀“零火警”,全面禁止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用火行为。三是进入景区、林区旅游休闲及从事农事活动的车辆和个人,应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严禁携带任何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等,消除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四是在禁火区域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返乡务工人员及学生的宣传和监管。六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七是有护林防火任务单位的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护林员要坚守岗位,防火重点村要制定“村规民约”,利用“村村响”等宣传防火知识,各进山入口要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及防火警示旗。
《通告》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做好防火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集中开展森林防火警示宣传,开展明查暗访、问题曝光等防火警示教育宣传。
《通告》还规定凡违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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