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口镇人民政府2019年地震应急预案
| 所在地区: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30日 |
建设快讯正文
通口镇人民政府2019年地震
应急预案
北川羌族自治县通口镇位于绵阳市西北部,地处江油、北川交界处,距离绵阳市区60公里,是典型的山区乡镇,全镇幅员面积87平方公里辖13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64个村民小组,共 7042人,。有幼儿园1所,小学校1所,现有耕地面积 3382亩,林地面积12万亩,全镇2011年农林牧渔生产总值4210.81万元左右,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99元,全镇主要经济以猕猴桃种植业和矿产开采加工业两大产业为支撑,其中:有煤矿企业1个、非煤矿山企业7个、电站1座、饮用水厂1个、茶叶生产企业1个、钢材生产厂 1个,水泥熟料厂1个。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地震的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北川羌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通口镇全镇辖区内,所发生的一切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2职责分工
2.1事故救援组
牵头单位:镇武装部、派出所,组织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人员。负责社会维稳、反恐、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职责任务:
(1)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质;
(2)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
(3)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2.2交通治安保障组
牵头单位:镇派出所、镇交管站,负责交通管制、现场保护、取证、物质车辆调配、辖区治安等工作。
职责任务:
(1)迅速调集人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2)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
(3)协助抢救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
(4)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2.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镇卫生院,承担各种紧急医疗救治、突发卫生事件处理、灾后防疫及环境污染处置等任务。
职责任务:
(1)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医疗机构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2.4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镇安办,负责现场保护、调查取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工作。
职责任务:
(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
(2)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3)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2.5安全稳定组
牵头单位:镇维稳办、排出所,安抚群众情绪,防止不法分子恶意偷盗、破坏。
职责任务:
(1)做好受灾群众的稳定工作,及时安抚群众情绪
(2)对群众聚集地进行安全保卫,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民政办公室
职责任务:
(1)及时联系上级部门,确保救灾物资及时发放
(2)协调车辆、物资,保障其他工作组顺利开展工作
3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划做出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内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3.1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镇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白羊镇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安昌镇5.0—5.9级地震,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安昌镇4.5—4.9级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安昌镇以外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和Ⅱ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地震办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地震办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Ⅳ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Ⅱ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Ⅳ级、Ⅲ级、Ⅱ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当需要启动Ⅰ级响应时,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提出建议,由国务院决定。
3.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应急准备
4.1 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应急安置场所为:通口小学(可紧急安置500人),通泉村兴隆队(可紧急安置800人),通泉村桂花队(可紧急安置300人)、通泉村六队(可紧急安置100人),战斗村文化广场(可紧急安置100人)。
医疗卫生场所为:通口镇卫生院、防疫中心。
4.2 资金准备
镇财政所根据镇年度财政预算,安排镇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镇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2.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镇各级财政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4.2.2镇级财政建立突发事件预备金制度,村(社区)居委会财政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突发事件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4.2.3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2.4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财政应安排预备的费用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3 物资准备
整合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4.3.1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科学选址,进一步建立健全镇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镇要按照标准建立和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库,在仓储规模、物资种类和数量、应急期间保障能力上达到救灾工作要求。
4.3.2 及时调拨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商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3.3 镇级各部门将所储备的救灾物资报各级救灾应急指挥部备案,以备灾害紧急期间统一调拨。
4.3.4 科学选址,利用学校、广场等地点设立避难场所,规定转移路线,设置明确标识。
4.4 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防汛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防汛信息专用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4.4.1 加强各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设覆盖镇、村、组三级的救灾通讯网络。
4.4.2 充分发挥应急电台、防汛监测预报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4.5 突发事件装备准备
4.5.1镇级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6 人力资源准备加强防汛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4.6.2 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5.7 社会动员准备。
4.7.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事件的社会捐助工作。
4.7.2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7.3 建立健全未受灾区地区对受灾地区、轻灾区对重灾区的对口支援机制。
4.8 宣传、培训和演习
4.8.1 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4.8.2汛期多发地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5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5.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通口镇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
组 长:李灵灵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周登平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胥 扬 镇党委副书记
冯正伟 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母 茜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蒋洪川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廖贵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
申希文 镇纪委副书记
朱槿夏 镇经发办主任
曾 莉 镇维稳办主任
冯海燕 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玉梅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赖绍明 镇派出所所长
何 伟 镇国土站站长
杜洪喜 镇卫生院院长
赵阳富 镇小学校长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及档案管理。
5.1.2工作职责
5.1.2.1指挥长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在接到突发事件事故报告后,根据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安排有关人员按职责分工赶赴现场,同时上报县应急办和安监局、根据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1.2.2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工作,按照指挥长的统一指挥,做好人员疏散,灾情上报,组织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具体工作。
5.1.2.3指挥机构成员工作职责: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所在辖区的群众疏散、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具体工作,并将灾情及时准确的上报镇人民政府.
5.1.2.4派出所主要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社会安全稳定、依法打击不法分子扰乱救灾工作。
5.1.2.5卫生院具体负责伤员救治工作、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饮用水安全等工作,并在指挥长的指导下,实施抢险救灾和灾后自救工作。
5.1.2.6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负责地质灾害的观测、监测、灾情预防预报组织的指导工作,在汛期深入到观测点具体指导观测和灾情预防预报工作,在接到灾情报告后,迅速上报指挥长并在其统一指挥下,做好人员疏散、抢险救灾、灾情上报的具体工作。
5.1.2.7通讯部门负责人工作职责:受灾后第一时间练习上级部门抢通通讯设备、设施,保证与外界联系畅通。
5.1.2.8村(社区)书记、主任职责: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组织本村、社群众按预案向安全区域疏散,并在联系村的镇干部指导下,做好灾后自救和灾情上报工作。辖区内村(社)、企事业单位发生威胁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相邻村社书记、主任应即时组织村(社)干部、民兵应急分队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援。
5.1.2.8人员疏散分组及负责人:
各村(社区)发生突发事件后不仅要积极组织人员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及撤离,而且应立即报告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各村书记、村主任、和联系村的镇干部为各村(社区)的具体负责人,联系村的领导为责任人。
5.2 信息报送
本镇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设在通口镇安全办公室,值班电话:4716011。
信息报送员为陈华(联系电话:18281405777)
6 应急响应
镇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开展以下工作:
6.1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派出救灾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现场,及时救治、核查情况,了解工作情况,指导开展各项工作。
6.2根据现场情况,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召开常委会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储备物资的调拨。
6.3与灾区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分析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灾后救助
7.1.1镇民政办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民政办制定临时救济工作方案。
7.1.2 根据各村(社区)居委会的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镇民政办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方案,经镇政府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7.1.3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在受灾后第一时间发放到户。
7.1.4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7.2 恢复重建
7.2.1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镇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7.2.2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镇民政办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建立乡镇的灾情统计表。
7.2.3 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镇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7.2.4 卫生院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应急预案
北川羌族自治县通口镇位于绵阳市西北部,地处江油、北川交界处,距离绵阳市区60公里,是典型的山区乡镇,全镇幅员面积87平方公里辖13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64个村民小组,共 7042人,。有幼儿园1所,小学校1所,现有耕地面积 3382亩,林地面积12万亩,全镇2011年农林牧渔生产总值4210.81万元左右,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99元,全镇主要经济以猕猴桃种植业和矿产开采加工业两大产业为支撑,其中:有煤矿企业1个、非煤矿山企业7个、电站1座、饮用水厂1个、茶叶生产企业1个、钢材生产厂 1个,水泥熟料厂1个。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地震的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北川羌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通口镇全镇辖区内,所发生的一切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2职责分工
2.1事故救援组
牵头单位:镇武装部、派出所,组织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人员。负责社会维稳、反恐、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职责任务:
(1)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质;
(2)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
(3)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2.2交通治安保障组
牵头单位:镇派出所、镇交管站,负责交通管制、现场保护、取证、物质车辆调配、辖区治安等工作。
职责任务:
(1)迅速调集人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2)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
(3)协助抢救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
(4)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2.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镇卫生院,承担各种紧急医疗救治、突发卫生事件处理、灾后防疫及环境污染处置等任务。
职责任务:
(1)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医疗机构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2.4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镇安办,负责现场保护、调查取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工作。
职责任务:
(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
(2)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3)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2.5安全稳定组
牵头单位:镇维稳办、排出所,安抚群众情绪,防止不法分子恶意偷盗、破坏。
职责任务:
(1)做好受灾群众的稳定工作,及时安抚群众情绪
(2)对群众聚集地进行安全保卫,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民政办公室
职责任务:
(1)及时联系上级部门,确保救灾物资及时发放
(2)协调车辆、物资,保障其他工作组顺利开展工作
3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划做出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内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3.1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镇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白羊镇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安昌镇5.0—5.9级地震,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安昌镇4.5—4.9级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安昌镇以外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和Ⅱ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地震办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地震办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Ⅳ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Ⅱ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Ⅳ级、Ⅲ级、Ⅱ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当需要启动Ⅰ级响应时,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提出建议,由国务院决定。
3.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应急准备
4.1 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应急安置场所为:通口小学(可紧急安置500人),通泉村兴隆队(可紧急安置800人),通泉村桂花队(可紧急安置300人)、通泉村六队(可紧急安置100人),战斗村文化广场(可紧急安置100人)。
医疗卫生场所为:通口镇卫生院、防疫中心。
4.2 资金准备
镇财政所根据镇年度财政预算,安排镇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镇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2.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镇各级财政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4.2.2镇级财政建立突发事件预备金制度,村(社区)居委会财政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突发事件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4.2.3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2.4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财政应安排预备的费用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3 物资准备
整合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4.3.1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科学选址,进一步建立健全镇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镇要按照标准建立和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库,在仓储规模、物资种类和数量、应急期间保障能力上达到救灾工作要求。
4.3.2 及时调拨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商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3.3 镇级各部门将所储备的救灾物资报各级救灾应急指挥部备案,以备灾害紧急期间统一调拨。
4.3.4 科学选址,利用学校、广场等地点设立避难场所,规定转移路线,设置明确标识。
4.4 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防汛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防汛信息专用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4.4.1 加强各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设覆盖镇、村、组三级的救灾通讯网络。
4.4.2 充分发挥应急电台、防汛监测预报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4.5 突发事件装备准备
4.5.1镇级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6 人力资源准备加强防汛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4.6.2 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5.7 社会动员准备。
4.7.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事件的社会捐助工作。
4.7.2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7.3 建立健全未受灾区地区对受灾地区、轻灾区对重灾区的对口支援机制。
4.8 宣传、培训和演习
4.8.1 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4.8.2汛期多发地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5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5.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通口镇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
组 长:李灵灵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周登平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胥 扬 镇党委副书记
冯正伟 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母 茜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蒋洪川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廖贵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
申希文 镇纪委副书记
朱槿夏 镇经发办主任
曾 莉 镇维稳办主任
冯海燕 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玉梅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赖绍明 镇派出所所长
何 伟 镇国土站站长
杜洪喜 镇卫生院院长
赵阳富 镇小学校长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及档案管理。
5.1.2工作职责
5.1.2.1指挥长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在接到突发事件事故报告后,根据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安排有关人员按职责分工赶赴现场,同时上报县应急办和安监局、根据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1.2.2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工作,按照指挥长的统一指挥,做好人员疏散,灾情上报,组织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具体工作。
5.1.2.3指挥机构成员工作职责: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所在辖区的群众疏散、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具体工作,并将灾情及时准确的上报镇人民政府.
5.1.2.4派出所主要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社会安全稳定、依法打击不法分子扰乱救灾工作。
5.1.2.5卫生院具体负责伤员救治工作、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饮用水安全等工作,并在指挥长的指导下,实施抢险救灾和灾后自救工作。
5.1.2.6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负责地质灾害的观测、监测、灾情预防预报组织的指导工作,在汛期深入到观测点具体指导观测和灾情预防预报工作,在接到灾情报告后,迅速上报指挥长并在其统一指挥下,做好人员疏散、抢险救灾、灾情上报的具体工作。
5.1.2.7通讯部门负责人工作职责:受灾后第一时间练习上级部门抢通通讯设备、设施,保证与外界联系畅通。
5.1.2.8村(社区)书记、主任职责: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组织本村、社群众按预案向安全区域疏散,并在联系村的镇干部指导下,做好灾后自救和灾情上报工作。辖区内村(社)、企事业单位发生威胁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相邻村社书记、主任应即时组织村(社)干部、民兵应急分队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援。
5.1.2.8人员疏散分组及负责人:
各村(社区)发生突发事件后不仅要积极组织人员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及撤离,而且应立即报告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各村书记、村主任、和联系村的镇干部为各村(社区)的具体负责人,联系村的领导为责任人。
5.2 信息报送
本镇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设在通口镇安全办公室,值班电话:4716011。
信息报送员为陈华(联系电话:18281405777)
6 应急响应
镇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开展以下工作:
6.1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派出救灾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现场,及时救治、核查情况,了解工作情况,指导开展各项工作。
6.2根据现场情况,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召开常委会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储备物资的调拨。
6.3与灾区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分析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灾后救助
7.1.1镇民政办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民政办制定临时救济工作方案。
7.1.2 根据各村(社区)居委会的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镇民政办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方案,经镇政府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7.1.3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在受灾后第一时间发放到户。
7.1.4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7.2 恢复重建
7.2.1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镇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7.2.2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镇民政办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建立乡镇的灾情统计表。
7.2.3 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镇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7.2.4 卫生院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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