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运管、交警、路政联合开展超限超载路面治理专项行动
| 所在地区: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31日 |

多部门联合治超
为了确保西昌市境内道路桥梁安全运行,深刻汲取“10·10”江苏无锡312国道跨线桥侧翻事故的教训,深化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10月18日,西昌市运管所、西昌市交警大队、西昌市路政大队启动超限超载联合治理专项行动,在太和镇太琅路联合开展超限超载路面治理,进一步巩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成果,构建长效机制,有效防范货车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路面治理
多部门强强联合形成执法合力
专项整治行动中,各部门按照《西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重点整治车货总重超过限值的行为,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害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货车超限超载违法上路行为,以及货车非法改(拼)装、涉牌涉证、逾期未年检上路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联合执法人员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交警负责指挥引导车辆接受超限检测,路政队员实施称重,对确认未超过规定限载标准的车辆予以放行,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按照程序监督卸载,并将称重单当场移交给交警、运管部门进行处理。交警依据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并以《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计算超载比例。
当天,联合执法人员共严格检查通过太琅路的5台货运车辆。通过现场称重发现,其中1台货车超限,称重仪器测量为79.74吨。
超限超载
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据现场执法人员介绍,对于超限超载车辆,一律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也就是说,路政和交警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相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实施处罚。
与此同时,交警部门还会将违法行为及处罚信息记入重点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共享平台,运管部门则将企业、车辆、驾驶员违法信息纳入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各部门基础数据的及时对接和信息的互联互通,真正做到“黑名单”车辆和驾驶员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达到依法惩戒的目的。
此外,如果货运车辆存在非法改(拼)装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前,全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通过超限超载联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形成治超合力,持续保持治超高压态势,有效震慑广大驾驶员和货运从业人员,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记者?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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