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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摘要——肆:政府采购篇

所在地区: 湖北--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日
建设快讯正文

  肆:政府采购篇

  一、政府采购的主要工作流程:

   1.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2.实施政府采购计划网上备案

  3.签订委托协议,开展采购活动

  4.确定政府采购结果

  5.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日内签合同,2个工作日内发公告)

  6.实施政府采购合同网上备案(7个工作日内备案)

  7.履约验收,资金支付

  8.整理政府采购档案(至少保存15年)

  二、财务报销的要素:

  1.政府采购审批表(单位自制)

  2.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3.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合同

  6.验收报告单

  7.发票

  8.明细清单、工程决算

  9.入库单(涉及固定资产)

  三、常用文件

  1.关于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文件依据: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宜市财规〔2017〕3号)文件执行。

  2.关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文件依据:

  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根据宜府办发〔2018〕33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要求编制。凡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3.关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项目的执行依据:

  按照《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2019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公资交〔2018〕27号)执行。

  4.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文件依据: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15〕3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17〕6号)文件执行。

  5.关于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的文件依据: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执行。

  四、每步流程的重点事项

  1.“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环节的重点是要做到“应编尽编”。

  (1)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随部门预算一同布置、一同编制、一同审核、一同批复。

  (2)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以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为依据。采购人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将属于年度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部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的准确和完整。

  (3)属于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单独编列。

  (4)政府采购预算要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5)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资金。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实行网络留痕、网络备案。

  2.“实施政府采购计划网上备案”环节的重点是要选择正确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应依据法定的适用情形选择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签订委托协议,开展采购活动”环节中的重点是掌握审批审核变更事项范围、情形及方法;编制采购文件的基本要求、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的方法。

  (1)应当报财政部门批准、审核的事项: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变更采购方式应当报财政部门批准。

  2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报财政部门审核。

  (2)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备案的事项: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2采购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报财政部门备案。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5采购人发现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改正。采购代理机构拒不改正的,采购人应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

  6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的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违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3)采购人变更采购方式的情形和方法: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且符合法定的变更采购方式情形的,采购人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并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采购方式变更分为两种情形,一是采购活动开始前;二是公开招标失败后。

  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行确定采购方式,无需报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人申请采购方式变更的方法:

  1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申请采购方式变更的,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资料。

  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等内容。

  附件资料。附件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提供国家保密部门出具的本项目为涉密采购事项的证明文件。附件二:采购事项为紧急需要,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需要的,应当提供项目紧急原因的证明材料。附件三: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人应当提供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的公示材料。

  2公开招标失败后,采购人申请方式变更的,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资料。

  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的情况说明等内容。

  附件资料。附件一:采购代理机构对代理项目的执行情况说明。附件二:采购人或者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附件三:评标委员会或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项目招标文件没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论证意见,其中应针对项目竞争性不足和唯一性出具具体的论证意见。

  (4)采购人购买进口产品的申请流程: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对采购人采购次数多、经常性采购的进口产品,实行“批量论证、集中审核、分次采购”。由预算单位统一组织论证,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办〔2008〕248号))。

  (5)采购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即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采购需求是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采购项目的采购质量,采购需求应把握合规、完整、明确三个基本要求。

  合规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完全等要求。

  完整性是指采购需求应全面包括供应商需具备的资格条件及满足政府所需或公共服务的全部要求,特定情况下还需包括技术保障或服务人员组成方案等要求。

  明确性是指采购需求应当准确明了、规范,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6)采购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的方法: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记录的使用。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得选定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3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查询其信用记录,优先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

  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

  4.“确定结果,签订合同及备案”工作中的重点是掌握法定时间。

  采购人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后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环节的重点是掌握方法和步骤。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其中,安全是指广义角度的安全,不仅包括项目本身及项目运行期间的安全指标,还要考虑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因素。

  无论是简单的货物项目还是复杂的服务和工程项目,都要将验收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和必经环节,认真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验收一般要成立专人验收小组,必要时应聘请专业人员。验收前要按照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将所有技术、服务和安全条例列入表格。验收时双方要按照规定的条件逐项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双方签署验收书。复杂设备可能还要包括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和调试、最终验收、培训等伴随服务的验收。

  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环节还可以邀请其他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参与,实行同业监督。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6.“整理政府采购档案”环节中的重点是要注意档案资料的完整及真实性。

  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纸质、磁盘、光盘等不同媒质载体的记录。

  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收集完整、分类整理、归档及时、保管完整。

  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主要内容是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废标的原因;

  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7.“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环节中的重点是掌握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渠道、内容及期限。

  (1)关于范围和主体:

  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

  监管处罚信息,包括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作息,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由相关主体依法公开。

  (2)关于渠道:

  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指定媒体包括: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湖北政府采购、《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政杂志》等。

  (3)关于内容:

  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更正公告、采购合同公告、单一来源公示、终止公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公告。

  (4)关于期限: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单一来源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五、熟记一二三四五六七,采购八九不离十。

  一个大目录(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两种组织形式(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两种审批审核事项(公开招标改非招标、进口产品采购);

  三方面当事人(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三种信息公告(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合同);

  四步救济过程(质疑、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四步主要工作流程(计划备案,组织采购,合同备案及公告,验收支付);

  五项主体责任(加强内控管理、确定采购需求、执行采购政策、开展履约验收、公开采购信息),五项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物有所值原则);

  六部重要法律法规(《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19号令、财政部74号令、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94号令);

  七种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其他采购方式)

  采购工作常用的外网及群号:

  1、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www.ccgp-hubei.gov.cn

  2、宜昌市公共资源交中心(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ggzyjy.yichang.gov.cn

  3、采购人工作群QQ号:334351613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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