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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摘要——叁:工会经费篇

所在地区: 湖北--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日
建设快讯正文

  叁:工会经费篇

  一、工会经费核算

  各级工会要依法取得工会社团法人资格,并凭法人证书办理单独开立银行账户手续。确因实际不能单独开设账户管理的,必须对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账管理。

  文件依据:总工办发〔2008〕20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宜市财行发〔2017〕27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二、工会经费来源及票据要求

  通过税务缴纳的工会经费,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会专用)或电子缴费凭证(网上申报用户)。

  通过财政划拨方式缴纳的工会经费,依法取得由地方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文件依据:《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直各预算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宜工发〔2018〕11号)

  三、单位计提工会经费标准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工资总额”是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5章42条、《中国工会章程》第七章37条等。

  四、工会会员会费收取的标准

  工会会员每月向工会组织缴纳会费的标准为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的0.5%,具体为:行政单位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0.5%;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其他人员=基础工资×0.5%,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不计交会费。

  文件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第6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

  五、工会经费不足的弥补方式

  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足额计提和拨缴工会经费的基础上,应给同级工会一定的经费补助。当工会经费不足时,单位行政可以根据工会实际工作需要,对工会予于经费补助。

  基层工会因经费不足确需单位行政给予补助的,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是在制定活动计划和编制经费预算之前征得单位行政和主要负责人同意;

  二是由单位工会向单位行政书面申请经费补助,申请内容应包括具体的经费预算、活动方案、参加人员等,取得单位行政和主要负责人同意给予经费补助的审批意见;

  三是将资料报地方总工会财务部门审核,由地方总工会财务部门代基层工会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四是单位行政财务依据《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经审批同意的申请等资料,向基层工会划拨经费。

  行政补助收入要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行政补助经费应一事一报,并不得将行政补助工会的资金用于发放节日慰问品。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六、基层工会节日慰问品发放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逢年过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可采取发放提货券等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节日慰问反映组织对职工的关怀,应在节日期间发放,不得集中一次性发放。1700元或2000元的标准是上限,工会经费不足的基层工会,应按自己的经费情况合理确定发放数额。

  文件依据:《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公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鄂工发〔2019〕1号)

  七、工会会员慰问规定

  一是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发放300元以内的实物慰问品,可采取发放提货券等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二是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三是工会会员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的直系亲属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这里的“直系亲属”仅限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含养父母、继子、继女,但不包括岳父母和公、婆。

  四是工会会员结婚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男女在同一单位的,可同时享受慰问),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男女在同一单位的,可同时享受慰问)。

  五是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需要注意的是:生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退休离岗等慰问,要与单位行政部门做好统筹,不得重复慰问。

  文件依据:《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解读(鄂工办[2018]31号)《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公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鄂工发〔2019〕1号)

  八、职工文体活动规定

  文体比赛活动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基层工会组织设置奖项的比赛活动每年不超过两次,每次比赛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一般设置一、二、三等奖,可发放奖品或奖金,一等奖人均不超过5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不设置奖项的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不超过一次。

  需要注意的是:开展文体活动,要有经费预算、活动通知、实施方案、参加人员名单等,文体比赛要有比赛秩序册、比赛结果或获奖通报文件;发放奖金、奖品、纪念品、劳务费及补贴等,要有签领单;对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的获奖人员不得重复奖励。

  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比赛,如有统一着装要求,可为参赛者购买服装(含鞋子),每人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每次不超过500元。参加县级以上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确需为参赛者(含领队)购买服装的,每次不超过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服装是参加文体比赛活动的需要,不能作为福利普发。“县级以上工会组织”是指按照工会组织分级管理中的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或产业(行业)工会,企业、机关或事业单位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属于基层工会,不是该单位的行政级别。

  文件依据:《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

  九、春秋游等会员活动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活动,范围限于省内,且须当日往返,可委托专业机构承办,但不得前往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可根据实际开支交通、伙食、景区门票等活动必须的费用。途中用餐标准是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但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基层工会组织春秋游、看电影等活动,是用会费开支的,会费不足部分可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基层工会应按规定收取会员的会费,没有收会费的单位,不能开展相关会员活动。

  文件依据:《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

  十、基层工会表彰奖励方面的规定

  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活动,可以给优秀学员发放一定奖励。优秀学员评选范围不超过参加人员的10%,奖励不超过500元。

  基层工会可对经上级工会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委员以上职务)和积极分子,每两年奖励一次,表彰奖励的人数不超过全体会员的10%,每人奖金(奖品)不超过500元。

  文件依据:《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

  十一、基层工会举办活动劳务费规定

  基层工会举办职工教育培训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按照财政部门有关标准执行。

  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比赛活动,聘请教练、裁判、评委等工作人员,可以发放半天不超过500元的劳务费。

  文件依据:《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

  十二、注意事项

  1.劳务派遣工可以加入用人单位工会,其会费缴纳、工会经费计提及相关福利与用人单位的其他在职会员相同。

  文件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

  2.离退休人员不是工会经费的服务保障对象

  工会组织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会员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离退休人员是以离退休费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与用人单位也没有劳动关系,不交纳会费,离退休费也不纳入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所以说离退休人员不是工会经费的服务保障对象。但是工会要为离退休人员做好服务,所需经费由单位行政保障。

  文件依据:《工会法》第二条,《中国工会章程》第八条。

  3.工会经费使用要做到“八个不准”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大吃大喝、购买购物卡或代金券等;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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