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湖南--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5日 |
各县属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切实稳定就业岗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关于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湘人社发〔2019〕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参保单位、困难企业申报2018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稳岗返还申报
(一)申报对象
在县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公司)。
(二)申报条件
(1)2018年12底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
(2)足额缴纳失业保险,以前年度存在失业保险欠费的已补缴;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娄底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4)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我市2018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4%。单位裁员比例=〔单位年末参保人数(剔除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产生的减员人数)-单位年初参保人数〕/上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产生的减员包括以下情形: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3、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4、违法违纪被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5、退休、死亡、升学、入伍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补贴标准
(1)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照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
(2)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给予稳岗返还。
(四)申报材料
(1)《参保单位稳岗返还审批表》(附件1);
(2)《申请稳岗返还承诺书》(附件2);
(3)参保单位非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报
(一)申请对象
2019年经县人社局、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认定的困难企业。
(二)申报条件
(1)2018年12月底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
(2)存在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参保单位,已补缴2018年度应缴失业保险欠费。
(三)补贴标准
按申请企业及其职工六个月应缴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稳岗返还。
(四)申报材料
(1)《困难企业认定表》;
(2)《申请稳岗返还承诺书》(附件2);
(3)《困难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审批表》(附件3);
(4)经失业、养老、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2018缴费基数核定表。
三、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单位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我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核流程
(一)申请单位自愿向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报资料;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核实后出具初审意见,填写《娄底市参保单位稳岗返还汇总审批表》(附件4)、《娄底市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汇总审批表》(附件5),经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复审后,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七天;
(三)公示期满后,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县财政部门复核;
(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审批意见,在申请单位提供收款收据后,拨付稳岗补贴资金到申请单位银行开设的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两项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二)属于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须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国资委、经信委、发改委)盖章确定;
(三)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各参保单位要加强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管理。对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稳岗返还资金的单位,取消下一年度稳岗返还享受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曾爱珍 联系电话:3221258
曾 颖 联系电话:3221258
附件:1.参保单位申请稳岗返还审批表
2.困难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审批表
3. 申请稳岗返还承诺书
4. 新化县参保单位稳岗返还汇总审批表
5.新化县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汇总审批表
新化县就业服务中心
2019年9月28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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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申请稳岗返还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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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填写 |
单位名称(盖章) |
失业保险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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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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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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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补贴资金用途 |
□岗位培训 □技能补贴 □社保补贴 □职工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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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基本户) |
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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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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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认定 |
□实施兼并重组 □化解产能过剩 □淘汰落后产能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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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 |
裁员 情况 |
上年初参保 人数(人) |
上年末参保人数(人) |
月平均参保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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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数(人) |
上年非用人单位原因 减员人数(人) |
上年登记 失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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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裁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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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缴费情况 |
2018年单位应缴(元) |
¥: |
以前年度欠缴(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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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单位实缴(元) |
¥: |
2019年补缴(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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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 返还 金额 (元) |
稳岗补贴 比例% |
稳岗补贴 年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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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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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审批 |
失业保险科审核意见 |
经办: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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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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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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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审核意见 |
分管副局长: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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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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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请稳岗返还承诺书
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就申报2018年度 £参保单位稳岗返还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做到诚信申报,绝不弄虚作假、骗取或套取资金;
二、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按照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要求规范使用稳岗返还资金;
三、严格按照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的规定申报资料,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如虚报资料,骗取或套取资金,经人社部门查实认定,承诺退回补贴资金,并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接受处理。
财务主管(签字):
分管财务领导(签字):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困难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审批表
申请 单位填写 |
单位名称(盖章) |
失业保险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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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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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手机 |
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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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基本户) |
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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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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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类别 |
□对外贸易困难类 □特色经济困难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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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 |
是否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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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2018年及以前年度历史欠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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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补缴2018年度应缴失业保险费欠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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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失业保险 缴费情况(元) |
单位应缴 |
单位实缴 |
单位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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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核实 |
单位社会保险应缴情况 |
社会保险险种 |
参保人数 |
月缴费基数 |
年应缴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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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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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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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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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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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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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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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返还金额(元) |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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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审批 |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审核意见 |
经办: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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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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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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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审核意见 |
分管副局长: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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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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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新化县参保单位稳岗返还汇总审批表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单位性质 |
返还比例 |
裁员比例 |
补缴以前年度欠费(元) |
上年度单位实缴(元) |
上年度单位应缴(元) |
年末参保人数(人) |
稳岗返还金额 (元) |
||
返还金额合计: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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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初审意见: |
县就业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复审意见: |
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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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审批意见: |
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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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新化县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汇总审批表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困难企业 认定类型 |
失业保险参保时间 |
补缴2018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元) |
2018年度单位应缴 社会保险费总额(元) |
稳岗返还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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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金额合计: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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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初审意见: |
县就业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复审意见: |
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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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审批意见: |
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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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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